★太離譜!掉身分證 老闆丟了清潔公司★老被搶 老公:出門只准帶千元★警方小叮嚀:婦女防搶要訣★面向來車走 較安全也防搶★證件在騙徒手中的後果★常遭冒用 / 身分證A123456789 三天兩頭跑法院★防個資外洩 別填身分證字號 影印「遮兩組」保護個資★ 扯!680份保單掉滿街 身分護照全都露★扯 身分證掛失10年 竟遭冒用 房產被查封★身分證遺失 得比照信用卡辦掛失★她怕遭小偷把家當全帶出門 結果忘在公車上...★ 600萬家當隨身帶 忘在公廁裡★證件遭鄰冒用 老厝被查封★被偷怕了!50萬黃金隨身帶又弄丟...婦人奔警局大哭★出借身分證換免費出國 社會新鮮人扛上700萬債★★★★

 

★有筋骨痠痛者,請點閱【文章分類】的〝拔膿系列〞及〝橘井泉香〞,諮詢電話(02)2679-3117   德輝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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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有必要,重要證件不要隨身帶
  前陣子電視報導說中、南部近來搶匪猖獗,連續二、三天都有搶案發生,銀幕上顯現一位婦女走在行人道上也被搶的畫面,有的搶匪還特地到高雄市來作案,說是該地的菜籃族皮包裡錢比較多。
每當我看到這類的報導,首先浮現在腦海裡的是她的皮包裡有那些重要證件被搶,而不是被搶了多少錢。錢應該不會是很多,頂多是幾千元罷了,誠然我也曾經看到有的身上帶著一大疊鈔票少說也有一、二萬,真不知道買菜為何要帶那麽多錢,也有的高中生皮包裡身分證、健保卡天天帶在身上,真不知道他什麼時候會用到,萬一皮包被搶或是被扒,失財事小,重要證件遺失所延伸出來的問題就很難預料。不說補辦很麻煩,萬一被歹徒拿去胡搞,那損失可就不只是幾千幾萬元而已。不然又何必太在意個人資料外洩,就曾經有人遺失證件,被歹徒拿去向地下錢莊借錢,結果搞得他生不如死,這種折磨非他人所能體會的。
任何人要出門心裡都很清楚二件事:
一、因何出門,要帶那些東西:除了辦事需要的證件當然要準備齊全,否則頂多只帶一張駕照就可以了(身分證從不隨便帶出門,除非有必要),若沒開車就只帶健保卡或名片。
二、消費和車資大約要帶多少錢:身上的錢也是酌量攜帶,夠用就好,頂多是比預算多帶一點就可以了。
因此每當和親朋好友聊天時,若有談論到這類話題時,我都把上述的原則則告訴他們,因為什麼時候會被扒、被搶或遺失都不是我們所能預料的,不要存著僥倖的心理,以為這種倒霉的事只會發生在他人的身上,要確記,機率是人人均等。
以前報紙曾經報導:竹山鎮有一對夫妻因為小孩要上學,他倆都要上班,因此家中無人,為了怕被偷竊,於是把所有貴重的財物和契狀全部放在車上帶著去上班,結果車子被偷,所有的家當也全沒了,這種損失有多大,就留著慢慢地想吧!
補記:
本文才登出没幾天,十一月廿五日就看到網路新聞報導:屏東縣廖姓女子前晚六點多,欲與家人到屏東市吃火鍋,她先讓家人在店門口下車,當她把車子停妥,正準備過馬路進入火鍋店時,突然遭一歹徒騎機車搶她皮包,造成廖女跌倒被拖行,以致四肢受傷,頭部縫了好幾針,皮包也被搶走了,內有二萬六千元及手機、證件等、、、。如果只是吃個晚餐,真不知道為何要帶那麼多錢和證件?她如果有看到我這篇文章,或許會謹慎些,損失也許不會那麽慘,可見這篇文章並非無的放矢。

現行遺失身分證後,已不須在上警察局掛失,除了可「親自」到全國各地戶政事務所掛失外,也可打電話至戶籍所在地的事務所掛失,假如非上班時間,也可撥打專線02-89127524掛失。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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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離譜!掉身分證 老闆丟了清潔公司
2014/08/23 TVBS【記者邱蘭婷報導】身份證不見,差點連公司也丟了,住在桃園的蘇姓男子,今年8月參加道路清潔的政府標案,卻因為資格不符被退件,原來,5月份時,男子的雙證件遺失,6月份就有人拿證件影本、假的公司章和股份轉讓書,到台北市商業處變更印鑑和負責人,直到被害人抗議,商業處才緊急撤銷變更,律師說,不是本人辦理,卻可以變更印鑑,公務員明顯有行政疏失,只要列舉損失,就能申請國家賠償,而持假印章和轉讓書的人,恐怕觸犯偽造文書罪。
拿著公司登記表,蘇先生越想越氣,當初明明負責人寫得是自己的名字,怎麼身份證、健保卡丟了之後,差點連登記在名下的公司也被搶走。投訴人蘇先生:「變更公司的大小章,就像我們個人的印鑑證明,為什麼不用本人到,也不用寫信通知,就准許變更。」
仔細看,新的登記表,公司和負責人的章都註明「更印」,新的負責人改為林姓男子,變更日期在6月20日,原本的印鑑就裝在這個黑色皮套裡。將印鑑拿出來,和變造的比一比,不論公司章還是私人章,大小至少都相差0.5公分。
蘇先生事後回想,今年5月遺失雙證件,6月就有人跑去台北市商業處,拿證件影本、假印鑑和假簽名的股份轉讓書,變更公司印鑑和負責人,直到8月參加政府標案被退件,被害人才驚覺,有人以印鑑遺失為理由,要把公司搶走,如果當初順利拿到工程標案,每個月可是40多萬的收入,這損失該向誰討?律師周武榮:「公司負責人印鑑章的變更,都必須要公司負責人本身,親自到商業處辦理才可以。」
台北市商業處解釋,變更公司登記,只要資格符合,拿文件來就能核准,全台都是同樣標準,他們不是司法單位,無法辨識真假,如果有爭議,就交給法律,按照這樣說法,恐怕蘇先生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把關機制有漏洞,民眾只得把印鑑和證件看好,免得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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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被搶 老公:出門只准帶千元
2012/04/30聯合新聞網【記者黃煌權╱嘉義縣報導】朴子市余姓婦人五年內被搶三次,雖然搶匪都沒得手,但丈夫認為妻子被搶率偏高,一年前「下令」妻子每次出門最多只能帶一千元,不夠花可向店家賒帳,再由他結清。
被丈夫下「限制令」的余婦說,一年來雖常向店家賒帳,但丈夫不超過一天就會還清,加上她購物地點幾乎都在市場,與店家很熟,大家都知道她是「好客人」,非常歡迎她賒帳,「很感謝丈夫的貼心」。
六十一歲余婦五年前騎腳踏車到朴子市公有市場買菜後返家,行經一家大賣場前,突遭一名機車搶匪搶錢包,內有五千元。搶匪可能太緊張,搶到的錢包竟掉落,她高喊「搶劫!」搶匪落荒而逃,余婦撿起錢包,一臉驚恐。
三年前,余婦外出購物,騎腳踏車行經朴子市區,又遭一名機車搶匪尾隨,硬將她脖子上一兩重的黃金項鍊扯斷搶走,後來她感覺背部有硬硬的東西,脫下外套,發現遭扯斷的金項鍊並沒被搶走,當場破涕為笑。
一年前,余婦又在第二次被搶的地方,騎腳踏車三度遭機車搶匪搶走緊握在手中的錢包,不過搶匪未拿穩,錢包同樣掉落在地,余婦趕緊撿起。 

摘錄自:2015/12/26 ETtoday【假好心載阿嬤一程 暗巷搶走金項鍊再丟包】高雄林園區一名77歲的王阿嬤因行走不便,常常都會搭路上騎士的便車,沒想到黃姓毒蟲看到阿嬤身上戴有1條金項鍊,於是起了歹念,假裝好心要載阿嬤到公車站,卻是把她帶到偏僻巷內搶走金項鍊,由於金項鍊是阿嬤丈夫送的禮物,意義重大,被搶走後非常難過,警方接獲報案,1天內就將黃嫌逮捕到案,讓阿嬤開心地直叫員警「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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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小叮嚀:婦女防搶要訣
★分散標的:皮包、錢包、手錶、行動電話及珠寶首飾等都是明顯的下手目標,錢包儘量不要放在皮包裡,值錢的財物不要放在同一個地方,現金也應分散放置不同口袋,身上最好只帶少量現金及信用卡,儘量勿佩帶貴重首飾。
★降低風險:提領款時,應隨時注意防範歹徒覬覦,並注意身旁可疑人物,小心遭尾隨搶奪。儘量以匯款方式代替提領大量現金,否則宜有二人以上同行護送,若有安全顧慮時,可申請警力支援。
★騎乘機車時:不可將皮包放置於機車前籃、後箱、腳踏板處或吊掛於把手,應放置於坐墊下行李箱內。駕駛汽車時,應隨手將車門鎖按下,關閉車窗,勿將皮包或現金任意放置於座位上。
★棄暗投明:避免夜間獨自行走於暗巷,若須深夜外出時,應儘量靠人行道內側或路燈明亮側行走,被陌生人跟蹤或感受威脅時,應迅速轉入店家求援或往人潮多、燈光亮的地方前進。
★步步為營:行走於道路時,應儘量與車輛反向行走,一方面可確保交通安全,一方面可預防搶奪。攜帶皮包,應橫越胸前掛於行路之內側(靠左提左,靠右提右),並用手臂夾緊。行走於街道時,若發現兩人戴全罩式安全帽騎乘未掛牌照或牌照不清之機車來回徘徊;或聽聞機車迅速駛近之聲響,就應提高警覺,並改道行走。2009/05/11 自由時報 (記者蔡彰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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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夾綑橡皮筋 讓扒手沒輒
2015-06-07 世界日報【編譯宋凌蘭/綜合5日電】民眾旅遊度假時,只看得到優美名勝,而扒手則在觀光客身上看到金礦。但是職業竊賊的手法有一定的模式,你瞭解他們如何和在何處作案後,可同時學習一些防範措施以保住財物。
執法人員表示,扒手最常用的伎倆,包括「隱藏的手」、「好心陌生人」和「擋住去路」。
兩人一組的扒手運作方法,是由一個人擋住行竊對象的去路,例如卡在地鐵入口,另一個人就乘機下手,迅速摸走受害人的財物。作案時,扒手往往會用報紙或外套遮住手,以免別人看到。
有時一個陌生人會主動來幫助你,拍掉你外套沾到的東西,或是給你指路,在你未回過神來之前,是扒走皮夾的最好機會。
扒手要克服的最大障礙,是進到一個人的個人空間,這不是簡單的事,因為到一個新環境又外出前往公眾場所,民眾通常會提高警覺。而擁擠的名勝,是克服個人空間障礙的最好地方。
因其專長而給警方諮詢的職業扒手兼藝人傅利曼(James Freedman)表示,人多而且旅客會抬頭向上看的觀光名勝,例如倫敦的大笨鐘或巴黎鐵塔,特別受扒手青睞。
【防範扒手有三要點】:1、把皮夾放在前面的口袋,而不是後面。用橡皮筋綁住皮夾,如此較難從口袋順利拉出。考慮帶個假皮夾,因為多數竊賊找到第一個就會住手。
2、分散放置財物證件,不要集中放在一個地方。如果不幸被偷,至少不會包括護照、身分證等所有東西一起丟失。
3、不要接受剛剛認識的陌生人提供的食物或飲料。旅行前,先查目的地是否盛行某種騙局,大使館網站和網上旅行論壇是特別好的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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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來車走 較安全也防搶
〔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黃立翔/綜合報導〕目前教育界使用的交通安全教學手冊是早在民國六十九年制訂的版本,行人要「靠右邊走」的教學內容一直引發爭議。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表示,如果交通部改變規定,教育部就按照新規定教導學生。
黃子騰說,向來是按照交通部的交通安全規則教導學生。社教司交通安全業務承辦人則表示,目前應未再沿用六十九年的手冊,交通部訂的規則是教學生靠邊走,不過大家確實都比較習慣靠右走,必須再做修訂。
新北市交通大隊副大隊長鄭永裕說,歐美社會老早就鼓勵行人「行人面朝來車」,讓用路人能注意來車預知危險,不是只靠耳朵聽或頻頻回頭張望。
鄭永裕說,用路人自我保護有很多方法,除了盡量面朝來車,深夜或燈光昏暗時也應該穿著鮮豔或反光服裝,避免邊走邊接聽手機或目光專注在智慧型手機螢幕上,應該靠邊謹慎慢行。
資深刑警也說,大部分的機車搶案都是趁被害人不備自後下手,若能鼓勵民眾朝來車方向行走,能有效防止機車搶案,可望大幅降低搶案發生率,警方非常歡迎。警方提醒,無論靠左靠右,預防交通事故最重要的是遵守交通號誌、標線指示行進。
全國教師總工會理事長、也是國小老師的劉欽旭表示,台灣的交通安全問題,並非在於靠左走或靠右走,而是沒有行人的專用交通空間,行人必須和車子爭奪空間而發生危險。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支持,和車子同向走路,總是擔心背後的車子,和車子對向走,至少可以看到車子。 201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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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在騙徒手中的後果
桃園一名年輕人,看到兼職司機的應徵廣告,去找工作的他,證件、提款卡和密碼都被騙走,還接到銀行通知帳戶遭冒用,可能涉嫌犯法,建議他趕緊報警,為了報案,花了6天跑3個分局、4個派出所,更嘔的是,找不到工作已經夠倒楣的,還接到刑事傳喚通知書,說他成了詐欺嫌疑犯。現在工作難找,還擔心可能受騙,家住桃園大溪鎮的黃先生,看到報紙廣告應徵兼職司機,結果沒想到竟然中了歹徒的陷阱,被約到八德市廣福路面試,當場被騙走提款卡和證件。
證件被騙走後,對方就失去聯繫,直到黃先生接到銀行通知說,他的帳戶涉嫌犯法,成了警示戶,銀行建議他趕緊報案,已經心急如焚的他,為了報案竟然花了6天時間,接連跑了八德、大溪,平鎮3個分局的4個派出所,繞遍半個桃園縣,只因為警方互踢皮球。好不容易完成報案手續,以為可以放心了,沒想到惡夢現在才開始,原來他從被害人變成詐欺嫌犯,黃媽媽陪兒子去做筆錄,擔心的是老實無知的兒子,從此人生記錄有了污點,對於為了報案拖延6天,警方強調刑案都是依規定調查,至於延遲原因,還要釐清,只不過,最無辜的是沒了工作的黃先生,還得面臨成為詐欺犯的法律糾紛。2009/02/26 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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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遭冒用 / 身分證A123456789 三天兩頭跑法院
〔記者郭顏慧/北縣報導〕台北縣民謝條根的身分證字號,是罕見的一條龍「A123456789」,被朋友取了「一條龍」的綽號,雖然簡單好記,卻經常遭冒用,光是最近一個月來,他就收到法院三張涉嫌偽造文書官司的傳票,謝條根說,「求求大家別再整我了!」
五十三歲的謝條根,出生台北市內湖區,十多年前因生意往來,遷居到台北縣泰山鄉,由於他的身分證字號「A123456789」十分特別,唸起來很順口,因此這組「黃金號碼」一度是人人稱羨,連政府機關換發IC健保卡及新式身分證措施宣導的樣本,也都是以這組身分證字號為範例,直到民國九十四年本報獨家報導揭露A123456789真有其人後,官方宣導的樣本才改為「A234567890」。
謝條根說,正因為他的身分證字號太好記,遭人冒用頻率相當高,幾年前新竹地區就有名十五歲少年冒用他的身分證字號申請網路帳號上網援交,後來被警方查獲,警方循線要他到案說明,當時還險些釀成「家庭風暴」,幸好後來查明是少年冒用,才還他清白。
還不僅如此,稅務機關等單位經常發文通知他名下增加大筆所得、房子和土地,要求補繳稅,讓他摸不著頭緒;還有被詐騙集團申請信用卡,各地法院、地檢署發傳票通知他涉嫌詐欺和偽造文書官司,要求他出庭,光是最近這一個月就因「同身分證字號者」涉及上台鐵網站訂黃牛票,陸續接到三張士林和台北法院傳票通知出庭,謝條根和太太都快要抓狂了。更叫謝條根哭笑不得的是,明明他是「本尊」,但當他前往電信公司申請門號、到金融機構申辦信用卡,或是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時,竟都被懷疑身分,或是因有「不良前科」紀錄而遭到拒辦,謝條根說:「去問10間,10間都會跟你說沒有辦法辦,問他什麼原因不知道,(啊怎麼不換號碼),你就算換過號碼,他還是會追蹤到前面來,照樣會被調查。」所以他現在持有手機門號是以妻子的名字申辦,信用卡則乾脆不用。
謝條根說,其實他也曾想過申請改身分證字號,但如此一來,包括土地房屋等資料勢必得跟著異動,不僅浪費錢,也耗費時間,所以想想還是算了!他無奈地說:「就當作進出警局、法院可以『增加法律常識』吧!」
謝條根希望戶政機關能協助發文證明A123456789真有其人,特別是網路業者,要求他們一定要確實核對資料,也經常被人冒用訂台鐵車票,每年要到台鐵好幾次,希望台鐵取消他的身分證號訂票功能,不要再給他這位正牌的A123456789無止無盡的麻煩了。泰山鄉戶政事務所主任陳冬玲說,倘若謝條根有意願申請更改身分證字號,戶政所可以專案受理。2010/06/21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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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3《中視新聞》新北市1名黃姓婦人因為身分證遭盜用,過年前陸續接到融資公司的電話,說她替人作保欠債120萬元,原先以為是詐騙手法,沒想到最近卻收到法院通知,要假扣押她名下的財產,家人覺得莫名其妙,向融資公司抗議,但對方卻威脅要來貼封條,害得這名婦人2個月來夜夜失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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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個資外洩 別填身分證字號
〔記者林嘉琪、楊雅民、林欣若/綜合報導〕去餐廳吃個飯,勾選消費滿意度問卷,居然得填七項個人資料;大賣場的抽獎券上得寫下身分證字號及地址。小心!你最隱私的個人資料,就在不經意中流出。
消基會昨日公布調查十三家餐飲店、二家業者的抽獎券與三間通信販賣業者的滿意度問卷、抽獎券與通信販賣型錄等內容報告,發現七成二業者會不合理的要求民眾提供太多個人資料,消基會呼籲民眾要提高警覺,拒填身分證字號。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游開雄說,通信販賣業者「ORBIS(六月號)」和「Unimall統一購物便(六月號)」,要求消費者留下身分證字號;而大賣場「愛買」和「大潤發」更要求消費者在抽獎券上留下身分證字號及地址。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餐飲業者請消費者填寫的顧客滿意度調查,是餐廳作為改進服務品質的依據,應該無需留下太多個人資料,但調查發現十三件顧客滿意度調查表中,竟有十家要求得填寫五項以上的個資,甚至還有業者要求填寫「學歷」與「服務機構」,意圖令人費解。
消費者報導雜誌社徐則鈺提醒業者,如果因為疏失,導致個資流出讓當事人受害,業者要負損害貼償責任,提醒業者要在有效監督下確認資料銷毀。 摘錄自:2009/09/10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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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有三組號碼 影印「遮兩組」保護個資.
 2012/11/07 ETtoday【生活中心/台北報導】新版個資法在10月1日上路,適用範圍擴大,與舊版相比,不再限於特定行業和數位資料,並且加重刑罰。談到詐騙集團,人人深惡痛絕、不堪其擾,而防止個資外洩,許多人不知道,在影印身分證時,必須「遮住兩組號碼」。
中華民國身分證上共有三組號碼(見上圖),正面有1.身分證字號,背面有2.背面右上方的「雷射膠膜編號」,3.背面右下方條碼旁的「空白身分證流水號」。正面的「身分證字號」會跟著你一輩子,而如果換發身分證時,背面的第2、3組號碼就會改變;如果三組號碼被不法人士得知,就可以製作假身分證,且具備法律作用。
一般民眾如果洽公或做徵信用途,影印身分證供存查,須將背後的兩組號碼蓋掉,以免個資「完整曝光」!此事有許多人不知道,甚至還引發民眾和銀行行員的衝突。
舉例來說,報載有客戶到銀行辦事,提供身分證供行員影印存查,這名客戶很精明,事先將背面右下角的「空白身分證流水號」用不透明膠布蓋住,而行員卻要求撕掉,客戶不同意,兩人因此起爭執,最後銀行襄理致電戶政所請教,才知客戶是對的。
除了「遮兩碼」之外,提供身分證影本最好還要做到以下幾點:
1.例如寫上「影本僅供○○銀行(商家)做XX用途之用」、「他用無效」。
2.寫在正面時,最好寫在「照片」上,或寫在「生日、姓名欄空白處」。
3.背面寫在「配偶、父母欄空白處」。
4.筆畫與身分證上的文字「接觸到」。
5.如果字與字有空白或斷行,請加上橫線,避免被偷加文字。
6.寫上的字「不要塗改」。
【註】有部分網友對此則新聞附上了2007年的舊報導,質疑這是一個網路謠言,經《ETtoday新聞雲》向戶政單位人員查證,真相確為文中所述。以下:
身分證上有21道防偽功能,民國96年9月6日檢警就偵破有詐騙集團一一破解出來,查獲身分證偽造工廠;戶政人員接受《ETtoday新聞雲》採訪時也表示,「確實透露愈少的個資愈好,遮住後面的兩組號碼可以減低身分證個資外洩的機會」。詳見:《身分證21道防偽曾被詐騙集團破解 自保就別洩漏》
以台北市政府內部的「創意提案」為例,3年前遮住身分證後面二碼的提案(「幫民眾把關,個資防外洩」)也獲得市府認可並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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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680份保單掉滿街 身分護照全都露
新北巿一名男子在三重街頭散步時,發現數百張紙片沿街飄散,拿起一看裡面竟然是保險公司的客戶資料,上頭不但有清楚的身分證件,就連外國人都有護照影本,個資沿街亂飛,也讓附近住戶大呼太扯了。
沿街散落的紙片,讓附近住戶看了以為是垃圾在亂飛,不過熱心路過的葉先生,撿起來一看,卻發現這根本不是普通紙片,而是一張張的機密個資。這些保單資料上頭不僅有住址、電話,翻開一看還貼著身份證影本,就連外國人都附有護照資料,讓葉先生痛批,真的太誇張。拿著亂飛的資料,葉先生趕緊報警,警察、路人、全動員,大家撿了好久,數一數才發現,這些散落的保單,竟然有6百多件,強調只是個案,保險公司一定會嚴加查辦,只是最機密的個資就這樣沿街飄散,看在客戶的心理真的很不保險。 2012/01/22 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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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 身分證掛失10年 竟遭冒用 房產被查封
摘錄自:2018/05 /21 蘋果日報【綜合報導】遺失身分證的代價竟這麼高!北市蕭姓設計師10年前遺失身分證,10年後竟收到法院支付命令指他欠債207萬元,接著噩運不斷,先是遭查封房屋,後來再被強制扣薪1/3,他一查才知當年遺失的身分證,被人拿去當東南客運司機的職務保證人,這名司機後來撞死人,東南客運轉向蕭男求償,蕭男提告後,士林地院才還原這起離譜個案,免除蕭男天外飛來的債務。
蕭男指控,2006年他逛夜市時遺失皮夾,身分證跟著不見,他隨即辦理掛失順利獲補發身分證,未料10年後竟收到法院寄來東南客運的支付命令,指他欠債207萬元,蕭男原以為遇到詐騙集團不予理會,沒想到不久後他名下房屋先遭東南客運聲請查封,每月薪水也被扣薪1/3。 
《簽名不符照樣可過關》蕭男致電東南客運查詢,才發現10年前遺失的身分證,被一名叫王聰明的男子拿走,2011年間王男到東南客運應徵,因東南客運要求司機須有職務保證人,王男於是冒用蕭男身分證,將其列為職務保證人。2013年王男開公車撞死人,法院判王男與東南客運要連帶賠償237萬元,王男從此失聯,東南客運賠償死者家屬後,轉向王男求償未果,扣除保險理賠後,改向職務保證人蕭男求償207萬元。
蕭男緊急提出確認東南客運債權不存在訴訟,並在北市議員簡舒培等人陪同下開記者會,控訴東南客運離譜的職務保證人規定。蕭男稱:「身分證遺失後,我隨即到戶政事務所掛失,也補辦新的身分證,我根本不認識王聰明,絕對沒同意擔任王聰明的職務保證人。」
東南客運出示王男提出的2名人事保證人契約,證明王男有提供蕭男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承辦人員也曾打電話向蕭男對保確認。
由於東南客運出示的保人契約,有2名保人的簽名,法官請蕭男當庭簽名且連簽20次,比對發現蕭男字跡和契約上簽名,筆順、風格都不同。更誇張的是,另名丘姓保證人契約書,身分證及簽名字樣不符,從「丘」姓變成「邱」,東南客運竟也通過擔保。 
《保人確認機制有漏洞》此外,東南客運朱姓承辦人證稱,新進員工資料卡上的「個人擔保頁」,未強制要求保人親簽,公司雖會依司機提供的電話致電保人比對個資,「如果對方回答的個資正確,我們就不會再問其他問題」。
法官認為,東南客運僅依王男單方面提供的資料對保,未確認接電話者是蕭男本人,考量該契約簽名和蕭男字跡迥異,且蕭男2006年曾補領身分證,判東南客運對蕭男的債權不存在,並撤銷東南客運查封蕭男財產的執行程序,可上訴。
北市議員簡舒培說,判決結果算是遲來的正義,此事實在離譜,東南客運未落實對保制度,卻轉向無辜者求償207萬,顯現財團傲慢態度。昨聯繫不上蕭男,不知其回應。東南客運發言人昨表示需了解狀況再回應隨後卻關機。 
《要求保人恐涉及歧視》Yes123求職網發言人楊宗斌說會要求提供職務保證人的職業,多屬業務、保全與財務相關工作,如房仲業與保全業可能擁有房產及重要單位的鑰匙,財務工作如公司總務、會計,可能掌管公司印章與公積金,為避免這些員工竊取公司資產,才會要求提供職務保證人。
楊說,要求求職者提供職務保證人,恐有就業歧視、騷擾疑慮,現在越來越少企業要求提供職務保證人,求職者若被要求提供職務保證人,可用就業歧視為由拒絕。 
《新聞評論員》本件會判蕭男勝訴,除顯而易見的簽名不符外,還有一個重要的關鍵,王男在客運公司上班出具保證書前,蕭男就已因身分證遺失而申請補發,在戶政機關留下紀錄,法官自然會採信蕭男身分證遺失的辯解。
此判決也給我們一些啟示:首先,證件或金融卡等重要物品遺失,一定要迅速掛失,以免日後要說遺失卻無法提出證據;不少存摺遺失被詐騙集團冒用的無辜民眾,最後能夠脫身,就是因為當下立即掛失或報案。
另外,本案有人在電話中冒充蕭男講出個資,這也告訴我們,任何人只要能講出我們的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就很容易在電話中冒充我們,此問題目前難以解決,風險隨時存在,只能寄望所有用電話確認身分的單位,能安排其他更慎重的確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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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遺失 得比照信用卡辦掛失 
台北市一名22歲的陳同學,96年12月7日遺失身分證和駕照,向警方報案,警察只請他到戶政事務所補辦,未開立「遺失物證明單」,沒想到幾個月後麻煩就接踵而來。今年陸續有人上門討債,才曉得身分證被冒用,拿去簽賭、租房子,就連交通違規也用他的證件開罰單,搞的他如今得跑法院,才能還自己清白。一張遺失的身分證,變成陳同學揮之不去的惡夢,現在連身份證都不敢再帶在身上。
被害人父親陳先生:「(歹徒)冒用他身分證去租房子,(欠租)房東已經找到家裡來了,4月又接到一個交通違規,逆向(駕照被冒用),8月又來一票人到我家樓下說要債,因為拿他證件在網路上去簽賭。」不堪其擾,讓父子倆不免抱怨,要是當初派出所受理遺失報案時,有開立報案證明,就能省下一堆惱人事。
北市警局股長劉美賢:「我們要求員警『主動詢問』民眾,『可以要求』要案件登記表。」北市議員陳建銘:「你要主動開立給人家,要不然,哪個員警會問。」其實物品遺失,警方會開立的只有「遺失物證明二聯單」,效益不大,但身分證不見,得比照信用卡辦掛失,打電話或是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甚至上網都可以,先取得掛失證明,就能早一步杜絕被冒用的可能性,之後再辦補發,而掛失的資料也會和內政部戶政司連線,不管是銀行還是一般人,都可以線上查詢。
把身分證上的資料輸入欄位,手上的身分證是不是被冒用,還是偽造的一目了然,上面還註明身分證在幾月幾日有效,身分證掉了,不用像從前登報昭告天下,簡單的掛失動作,卻是保護自身權益的保命符。2009/09/17 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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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遺失快辦掛失 登報作廢無效
身分證遺失遭冒用吃上官司事件,時有所聞,內政部提醒,民眾若遺失身分證,可在上班時間親自打電話向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掛失,或利用自然人憑證,連上內政部戶政司網站國民身分證掛失申請作業辦理,網路辦掛失二十四小時受理。(黃悅嬌報導)
內政部戶政司官員指出,民眾遺失身分證,登報作廢或向警方備案,是民國六十幾年舊規定,依據現行規定,當事人可於上班時間親自以電話向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或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掛失,或者是利用自然人憑證,連上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進入「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專區辦理身分證掛失,二十四小時受理掛失服務。
戶政事務所辦理民眾身分證掛失案件後,也會立即將掛失紀錄上傳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提供金融機構及社會各界上網驗證請領身分證資料,以查明是否有不法冒用之情事,避免當事人權益受損。
掛失後,民眾也要盡快補辦身分證,必須備妥最近兩年內拍攝的符合規格的相片一張、印章或簽名,與規費新臺幣200元,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補發新證。2009/09/24 中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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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怕遭小偷把家當全帶出門 結果忘在公車上...
摘錄自:2017/08/31 自由電子報【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不少長輩都喜歡把財物放在家裡,才會覺得心安,但中國江蘇省鎮江市一名年過6旬的老婦人日前因為出遊,於是把家中的60萬元人民幣(約280萬元新台幣)存摺、存單和金飾,全數放到一個尼龍帆布袋內,隨身保管,豈料她在搭公車時,竟忘了把這個尼龍帆布袋給帶走,所幸司機拾金不昧,最後分文未失、物歸原主。
綜合中國媒體報導,這名老婦人29日出遊,她將全身家當放進了這個尼龍帆布袋內,並搭上了公車,但下車時卻忘了帶走。
公車司機之後發現最後一排的座位上,放了個尼龍帆布袋,他打開看了一眼,只看到一些生活用品,也沒多注意,就把尼龍帆布袋拿到身邊保管,到終點站時再交給站務員來聯繫失主。
結果站務員一打開清點,發現裡頭放了鉅款存單和些許現金以及金飾,還有銀行卡和身分證,於是藉此聯絡上失主。老婦人急忙趕到公車站領取失物,並對拾金不昧的公車司機表達了感謝之意。
警方提醒市民,最好不要隨身攜帶大量現金,應該將錢存入銀行,以避免發生不必要的財產損失,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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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萬家當隨身帶 忘在公廁裡
路邊賣菜竟然把價值超過600萬元的房契、地契給賣不見了?宜蘭縣就發生這麼一起離奇事件,71歲的尤姓老婦人,因為「放不下心」,不聽家人勸阻,堅持長年將房契、地契以及金飾、項鍊等家當帶著「趴趴走」,甚至還帶著去賣菜。
前天上午8點左右,尤姓婦人在女兒陪同下到宜蘭縣礁溪警分局頭城分駐所報案,說是東西被偷了;警方一問之下,這才知道老婦遺失的東西價值不菲,包括地契、房契、手鐲、項鍊、戒指、以及1萬多元的現金,總價值至少超過600萬元。
值勤警員王 翔及劉克信立即載著老婦及家屬前往疑似遺失的地點巡查,並且分頭前往轄區內銀樓詢問,調閱附近的監視畫面,希望能找出「竊嫌」的行蹤。沒想到兩名警員忙了將近2個小時,老婦人才猛然想起之前好像上過公廁,王員立即陪同前往,果然在公廁內馬桶的水箱上發現包包,打開清點,一毛不少。 警方勸老婦不要帶著數百萬元的家當上街賣菜;飽受驚嚇的老婦頻頻點頭,直說再也不會了。2009/04/22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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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遭鄰冒用 老厝被查封
2014/10/13 聯合晚報【記者陳宏睿/台南報導】蔡姓男子多年前為買黃姓鄰居中古車,將妻子身分證、印章交黃辦過戶,黃卻拿去向農會借款40萬元,偽造蔡妻為連帶保證人;他不識字被蒙在鼓裡,兩年前法院上門查封房產,才知黃偽造文書惡行。蔡向法院提告,已過追訴期,只好抵押老厝,借款70萬代償給銀行。他說,兒子替他背15年債,希望透過自己案例,提醒民眾注意。
58歲蔡姓男子經營水電行,與62歲黃姓男子從小就認識;黃16年前向他兜售一輛二手貨車,他信任黃,將妻子的身分證與印章交給黃辦過戶,未料黃卻拿著證件到農會借款40萬,偽造蔡妻簽名列為連帶保證人。
黃未清償債務,15年前法院判支付命令確定,發函通知蔡、黃二人,蔡不識字找黃詢問,黃謊稱會處理。接收農會債權的銀行,因蔡、黃二人財產沒價值,多年來未有強制執行的動作。兩年前,蔡花了50萬重新整修老厝,銀行認為機不可失,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蔡的老厝。
蔡男說,法院上門查封時,銀行只給七天處理,上法院提出偽造文書告訴時,早過十年追訴期,無法證明借據是無效的,為保住老厝,只好以房產抵押借款70萬代償。
法界人士指出,蔡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時,如果有疑問,就要趕快提出異議;法律規定民眾可在20日內「不具理由」聲明異議,若蔡當時有察覺異狀,先徵詢律師意見,全案將會有截然不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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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偷怕了!50萬黃金隨身帶又弄丟...婦人奔警局大哭
摘錄自:2017/03/31   ETtoday【社會中心/嘉義報導】嘉義一名55歲婦人因為家中曾多次遭竊,損失上百萬,乾脆將黃金隨身攜帶保管,沒想到前兩天去吃飯時,還是將黃金弄丟了,哭著向警方報案。
警方表示,林姓婦人28日晚間10時多,哭哭啼啼地跑到派出所報案,表示當晚出門用餐,並將價值50萬的黃金金飾隨身攜帶,不料返家之後發現,裝有金飾的藍色包包不見了,心急地回頭沿路尋找,還是無所獲。
警方見婦人情緒激動,先行安撫,並請她回想包包可能掉落的地方,婦人表示,用完餐後就直接開車回家,有可能掉在路上。但警方研判,開車中不太可能會掉落物品,因此帶著婦人回到用餐的百貨公司尋找,果然發現當晚有民眾撿到該只包包,經比對內容物後,確定為林女遺失的黃金,這才讓她破涕為笑。
林婦事後表示,因自己家中多次遭小偷,損失超過百萬元,才會有隨身攜帶黃金的習慣,好險包包裡的兩條黃金項鍊、數只金戒指都無遺失,警方也提醒婦人可以將貴重物品存放在保險箱,以免又發生類似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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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身分證換免費出國 社會新鮮人扛上700萬債
摘錄自:2017/10/09  自由時報【記者俞肇福/基隆報導】身分證切勿任意借人,以免得不償失!
有名社會新鮮人民國101年在朋友藉口贊助出國旅遊與零用金的利誘下,將身分證借人,用來高價低報進口AUDI R8汽車一批,沒想到被海關查獲,補繳稅金與罰款700萬餘元。去年10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今年4月下旬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依據去年修定通過的關稅法第9條,可據此執行15年查扣薪資。
該名年輕人才出社會不久,每月的薪資收入可能都要被扣薪3分之1。如果月薪3萬元,每月扣薪1萬元,1年才12萬元,扣薪15年是180萬元,15年還無法繳清罰款與稅金,
推算至少月入要超過12萬元,才有機會繳清;據了解,這名年輕人今年初知悉敗訴確定後,已經辭職。
基隆關重申,將身分證借予他人報運物品進口,輕者涉及虛報,須負擔行政罰鍰,重者如涉及進口管制物品未據實申報,更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民眾不可不慎,提醒如有心人士以利誘借用身分證,切莫輕信配合,勿因一時貪念而得不償失。
律師林富貴表示,坊間詐騙集團或是逃漏稅業者,為避免遭警方鎖定查緝,常向他人借用身分證明當人頭,人頭戶雖然未親自參與犯罪行為的實行,但是提供身分證,幫助他人實行犯罪,依刑法第30條為幫助犯,所以逃漏稅集團可能成立偽造文書罪;提供身分證的人一樣成立偽變造文書罪,不過他沒有親自實行犯罪,僅以提供身分證促成犯罪行為的實施,為刑法第30條偽造文書罪的幫助犯。
林富貴強調,行政執行署除了查扣薪資外,還會有禁止出境,嚴重者還會有管收;請民眾切勿將身分證借人使用,以免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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