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美男殘殺女運將判無期 家屬憂「越判越輕」不敢上訴★性侵兇手無期定讞 放血殺女 下跪逃一死 ★道歉可保命?男四度殺人 法官竟稱良心未泯不判死★荒唐!乩童強迫兒子與母亂倫!★殘忍!妻子遭性侵活拔器官 他被逼看全程後分屍慘死★殺妻姦屍 人魔重判20.5年 女兒希望「判他死刑」★ 殺2妻3子 陳瑞欽沒人收屍★6國中同學援交 遭惡狼白嫖★對家暴心軟... 婦人賠上性命! ★「人魔應判死」逆孫鐵鍊弒嬤 囚終身定讞★殺葉小妹 淫魔判死 「惡貫滿盈」★癡情孤女渴望被愛 人財兩失被殺埋屍★★★★

 

7年前殺小姊妹 減刑出獄再誘殺(惡劣至極1)
摘錄自: 2014/12/22 網路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曾經殘忍殺害一對小姊妹的殺人犯,減刑出獄後竟然再度犯案!28歲的陳姓兇嫌,在報紙上徵求檳榔西施,誘騙年輕婦人上門,接著就在租屋處,拿棍棒將被人活活打死,還意圖性侵,手段兇殘。而陳姓兇嫌7年前殺害小姊妹時,就疑似因為精神耗弱,只遭到判刑12年,再因為全國大減刑提前期滿出獄,現在再奪走條人命,讓死者家屬痛批制度殺人!
九十二年四月十六日,劉姓姊妹放學後,從此人間蒸發。警方成立「○四一六專案小組」,但案情始終陷入膠著,直到死者父親回憶起諸多蛛絲馬跡,發現九十年間因店面樓上整修,臨時工陳昆明出入近兩個月,從而與他的小孩混得很熟,直到陳當兵才失去聯絡。警方靠著這條線索,加上鄰居在案發前見到陳昆明在劉家附近徘徊,鎖定他涉有重嫌。
陳昆明案發前在劉家外等候兩姊妹,相約十六日放學後一同前往大賣場,兩姊妹上鉤後,他將兩人載往華中橋墩下小木屋,先騙姊姊喝下摻有FM2的飲料,待藥效發作,動手掐死姊姊;陳嫌接著再掐妹妹頸部,但妹妹踢打反抗、哀嚎,陳昆明隨手持磚塊重擊她頭部致死,事後將兩女童屍體丟入新店溪。
女童雙屍案偵結後,檢方依殺人罪將陳昆明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極刑,一、二審均判處無期徒刑,但上訴高院之後,陳昆明先改判十六年,再改判十二年,最後搭上減刑的順風車,在去年七月出獄。
原本應與世隔絕的陳昆明,受惠國內司法制度減刑出獄,但他心中的惡魔卻伺機而動。經過一年的計畫,首先,沒有工作的陳嫌,一個人就辦了8個手機門號;不久前被鄰居目睹,陸續牽了4台機車回家;他雖與爸媽同住板橋,卻又向家人要錢,花上萬元在附近另租公寓,向家人佯稱要分租當二房東,但公寓裡竟繩索、膠帶俱全,且預藏8支鋁棒、10多支木棍,木棍還刻意纏繞黑色膠布,並分別貼上藍、白、黃色小標籤。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陳男登廣告佯稱欲徵檳榔西施,林婦(二十七歲)在報紙上,看到刊登徵求月薪二萬八000元的檳榔西施廣告,因此和自稱謝先生的兇嫌見面求職貼補家用。沒想到卻是踏進誘殺陷阱,被兇嫌用棍棒活活打死。
北縣刑大偵八隊長曾錦繡:「被害人有向他(嫌犯)問,嫌犯母親是從事什麼工作,你母親做那個工作(資源回收)不太好,她就刺激到他,他就說那我想要殺妳,我心中的惡魔,就是告訴我要殺人。」供稱是不滿婦人態度,就將人痛毆致死,手段殘暴!
一、二審均以陳男視人命如草芥,已無教化可能判死,經最高法院發回後,由審判長彭幸鳴、受命法官鄭富城、陪席法官劉秉馨組成合議庭審理,並再委託台大醫院鑑定陳男精神狀況,確認陳男患有思覺失調症。
合議庭另發現,在押的陳男曾寫信給母親,要求若被判死刑千萬不要賠錢給死者家屬。審判長痛斥陳男毫無悔意,陳男雖回稱:「我還是要表達最深沉的道歉。」卻未正眼看死者家屬。
由於台大鑑定認為,陳男若能積極接受輔導治療,包括憤怒管理及如何與女性相處,尚有教化可能。合議庭認為,此結果不符「求其生而不可得」的判死條件,據此改判陳男無期徒刑。可上訴。
合議庭指,目前監獄雖無附設精神病院等的教化機構,但不能因此認定陳男已無法矯正,國家應盡速建置此類設施,且嚴格把關假釋條件,即能達到讓陳男與社會隔絕的效果。
高院逆轉改判陳男免死,網友一面倒痛批法官,有網友罵:「可惡的是法官,不是犯人。法官鼓勵犯罪,法官才是犯罪者。」更有網友呼籲:「希望法官能切身體驗受害人及家屬的悲痛。」對於外界批評,彭幸鳴昨說,能理解家屬的傷痛,「但在陳男仍有教化可能性時,判死很簡單,或許會贏得掌聲,卻非審判者應選擇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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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監所無治療機構 高院遭打臉
2014/12/19蘋果日報【綜合報導 】高院昨將連殺三命的陳男踢給矯正署,希望監所儘速建置治療機構,讓有精神病的受刑人能獲教化,此說法立即遭打臉,矯正署表示,早已設專責監獄收容,但「能否改過遷善,與罹病能否治療未必相關」,官員批:「法官判不下手,也別牽拖監所下水。」
矯正署表示,各監所均設有精神科門診,對罹患精神病的受刑人評估與診療,必要時會開藥控制病情。
官員認為,監所對精神病受刑人早有專責機構,法官應詳查再提建言,監所設精神病院是一回事,罪刑教化、精神病治癒又是兩碼事,不該混為一談。
律師蔡文玲也指,八年內兩度犯案殺害三條人命,這樣還稱有教化可能,這種鑑定結果應該沒人會相信,法官援引這種鑑定報告,做出免死的判決,難以讓社會信服。
但書田診所精神科醫師江漢光認為,思覺失調症經長時間治療確有可能改善幻聽、妄想症狀,算是有教化可能,「但精神病就是大腦病變,無法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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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輕判 邱毅點名更五審蔡光治
2010/10/26〔自由時報記者顏若瑾 、林俊宏/綜合報導〕立委邱毅昨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指控當年將陳姓男子從無期徒刑改判為12年的法官,就是涉及前立委何智輝收賄案的高等法院法官蔡光治。
有關蔡光治更五審將陳男改判,引起被害人家屬不滿,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說,其中有無涉及不法,檢方還要再了解。邱毅則痛批蔡光治是法官界的害群之馬,呼籲不能因蔡光治已涉貪遭羈押而不查,要求應列為「正己專案」調查有無疏失或內幕。
邱毅說, 陳男殺害兩名7、8歲姊妹,這樣喪心病狂的殺人犯,經台北榮總鑑定是「精神耗弱」,不構成減刑要件,一審到更四審都判無期徒刑,卻在更五審由無期徒刑改判12年,其中重要關鍵就是法官將榮總診斷「精神耗弱」病症,改成北投國軍醫院診斷的「心神喪失」,因此得以符合刑法第9條第2項的減輕刑期資格。
邱毅說,陳男接受北投國軍醫院監護4個月就被放出來,理由是「他很正常」,不需要住院,按時門診治療即可,他質疑,重刑犯竟然可以連續過關獲得減刑,顯示案子除了制度殺人外,涉及諸多不合理,如果沒有熟悉司法制度的人,能夠把這樣的人弄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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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美男殘殺女運將判無期 家屬憂「越判越輕」不敢上訴
2014/12/26 ETtoday【地方中心/嘉義報導】嘉義今年2月發生女計程車司機慘遭乘客割喉劫財的案件,犯案的蕭姓男子喜愛打扮成潮男,因為沒錢玩樂竟然搶計程車還殺人,法院一審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死者唯一的女兒原本期望嫌犯被判死刑,但她怕上訴會「越判越輕」,只能接受,但強調絕對不原諒對方。
監視畫面中,遭刺殺的女運將死命的想逃出車外,但她被嫌犯蕭宏吉緊緊拉住,就這樣被計程車一路拖行。警方表示,「司機要逃逸,他也是拖著她不讓她跑,不過她受不了,可能是太疼痛的關係,還是掙脫了。」
女運將雖然逃出車外,但她的脖子遭割破、心臟也被刺了一刀,傷重倒在路邊,雖然救護車趕到將她送醫,但女運將在10多天後還是傷重死亡。家屬每次看到這段畫面就痛心一次,不捨她承受這樣大的痛苦。
死者在嘉義火車站排夜班,為的就是收入較高、可以照顧中風的先生及還房貸。女運將友人表示,「她跑車10多年,她都是晚上出來跑車,她做人很好,看到這樣心情很痛苦。」
刺殺她的蕭宏吉一身潮男打扮,穿最時髦的服裝、染剪搶眼髮型,27歲卻好吃懶做,連房租都付不出,因此計畫打劫計程車司機。當他遭警方移送時,姐姐還憂心的跑到警局幫他送飲料,父母對兒子的做為則是一臉漠然。
「當然太輕啊,一條人命......難過啊,燒香跟媽媽說,怕(上訴)越來越輕。」對於蕭嫌一審判決,死者女兒說,就怕上訴後判決會越來越輕,只能被迫接受,但不會原諒對方,「希望他別再出來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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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笑轉懺悔 性侵兇手無期定讞 放血殺女 下跪逃一死 女父:才不要他當義子
【劉昌松╱台北報導】新北市十八歲男子徐志皓性侵十三歲方姓少女後,還殘忍地割喉放血奪命棄屍,原本徐不認罪還揚言要殺法官,兩度被判死刑,但徐去年向方父下跪認錯並承諾代盡孝道,取得家屬原諒,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方父親昨透過電話表示:「老婆信耶穌後,教友勸她要原諒,我才會在法庭上接受他(指徐男)道歉,但其實我也很掙扎,我才不要認他當義子!他們到現在也沒照法院判決,賠償我們七百七十二萬元,我要把債權轉給討債公司去處理。」
徐二○○八年和兩名少年約出鄧姓、方姓少女帶到新店區一處空屋,徐用鋁條敲昏鄧女,接著徒手打暈方女後性侵,但方女痛得驚醒反抗,徐隨即將她掐昏,拿刀割喉放血,再將遺體丟在屋後空地。鄧女另被逼拍裸照,威脅不得聲張。半年後徐因無照駕車衝撞攔檢警察,同行的許姓少年遭警方開槍擊中送醫,鄧女探視才知內情。
法院審理時,徐男常冷笑、做鬼臉,還對羈押他的法官放話說:「那個法官機八的要命,要能再殺人,我第一個就殺他」,徐因此兩度被判死刑。直到更一審時,徐才兩度向方父下跪,還寫懺悔信給方父,提及「如果我仍有來日,我願意為伯父、伯母鞠躬盡孝,用我下半輩子服侍照顧您們,代您女兒盡孝彌補我的罪。」方父才因而在妻子和法官勸說下同意原諒徐,讓他逃過一死。
律師余明賢表示:「比起家屬同意原諒,法官應是更重視被告認錯,顯示良心未泯,所以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若方父取得定讞的賠償判決,可聲請對徐家父母的財產強制執行,或者交給討債公司都可以,至於徐盼代盡孝道屬於道德承諾,事後沒做到也沒影響。」 2011/06/15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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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可保命?男四度殺人 法官竟稱良心未泯不判死
2014/10/15三立新聞網【社會中心/花蓮報導】現年四十五歲的張姓男子,從十四歲開始,陸續犯下共計四起殺人案件,其中三次為殺人、一次殺人未遂。嫌犯在前年犯下第四起殺人案後,再度遭檢方求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嫌犯屢次向被害家屬道歉,足見其「良心未泯」,因此於昨(14)日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張添銘十四歲時就因殺人入獄,但當時因未成年僅獲判八年徒刑。假釋出獄後,又於民國七十六年犯下殺人未遂,遭判刑兩年半。再次出獄後,又因行車糾紛,持槍殺人,被判無期徒刑入獄,這已是張嫌第三度殺人。直到民國九十六年,嫌犯才又出獄,隨即又因販毒而遭判刑十五年半定讞,但張嫌卻拒絕到案而遭到通緝。
通緝中的張嫌於前年一月,在花蓮搭乘陳姓司機的計程車,疑似因為吸毒產生幻覺,以為有人在追殺他,便朝擋風玻璃無故開槍,陳姓司機大吃一驚趕忙將車停到路邊。不料張嫌卻因此認為陳姓司機停車是故意要害他被仇家抓到,於是持槍將無辜的陳姓司機殺害,並到車外持槍抵著自己的太陽穴,口中還不斷胡言亂語說:「路邊竹林躲著仇家」、「司機是故意把車開進死路,要讓我死」。
檢方偵辦後將張嫌以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死刑。檢方指出,張姓嫌犯於三十一年內,連續殺害三條人命,犯下四次殺人罪,已無教化改過之可能,故求處死刑。但一審的花蓮地院卻認為,依照張嫌落網時持槍抵頭且喃喃自語的樣子,可見張嫌犯案時有精神耗弱及妄想狀態,因此判決無期徒刑。
二審的花蓮高分院則認為,張嫌落網時還知道要棄械投降來自保,可見他並未心神喪失,沒有精神耗弱的減刑要件。但花蓮高分院卻認為,嫌犯當庭屢次向被害人妻子及家屬道歉,希望能真心懺悔並賠償家屬,因此認定張姓嫌犯良心未泯,判處無期徒刑。昨最高法院也維持二審判決,張姓嫌犯無期徒刑定讞。
對此,律師謝以涵說:「張男有悔改嗎?坐牢那麼多次,教化還不夠嗎?他有記取教訓嗎?」謝以涵說,他看過太多殺人犯在法庭是一個樣子,請求原諒又道歉賠償,但一出法院,又是另一個樣子。謝以涵表示,現在很多被告都知道要怎麼替自己脫罪,法官更不應該這麼簡單就被蒙騙。律師丁昱仁更是直言:「說穿了法官就是不想判死刑。」
判決書中指出,有教化可能的罪犯應留給他一線生機,死刑或許可以消除死者家屬怨恨,卻難撫慰家屬悲痛,因此依據《兩公約》精神,判處張姓嫌犯無期徒刑定讞。昨日消息一出,許多網友紛紛表示憤怒,認為法官的判決過輕,更有網友說:「最該教化的是法官吧!」(整理:實習編輯劉家維)
「殺3人都不用判死,請問在台灣要殺幾個人才會判死?」面對最高法院的判決,反廢死聯盟後援會總召集人陳正育昨反諷:「現在殺人犯好像只要學會道歉,就可躲過死刑!」這樣的做法,似乎與先前在台南市湯姆熊遊樂場內犯下男童割喉案的嫌犯曾文欽,曾在犯後所說「在台灣殺1、2個人又不會判死」不謀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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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乩童強迫兒子與母亂倫!
 摘錄自:2006/02/04  TVBS【辜士陞 報導】竟有爸爸叫兒子跟媽媽亂倫的荒唐事!嘉義一名乩童,竟然以替17歲的兒子改善體質為由,與太太聯手,強迫兒子跟自己的媽媽亂倫,直到兒子痛苦不堪,在學校自殘,這對乩童夫婦荒謬的行徑才曝光。
42歲的乩童與小他兩歲的太太在嘉義開設神壇,去年10月,發現就讀高二的大兒子發育不良,夫婦倆竟然強迫兒子在他們面前自慰,兒子不願意,乩童爸爸就賞耳光,更扯的是,乩童竟然以採陰補陽為由,用紅布蒙住兒子的眼睛,強抓兒子與太太發生關係。員警:「叫他兒子跟他的媽媽發生性關係,強迫性交兩次得逞。」
17歲的兒子跟媽媽亂倫後痛不欲生,原本乖巧的他完全變了一個人,無故蹺課,還用拳頭捶樹,甚至割腕自殘,還會嚷著見到鬼,校方加以輔導,才發現荒唐的人倫悲劇。
嘉義地院庭長夏金郎:「法官審理當中,認為父母親可能犯共同強制性交罪,有患證之虞,予以收押禁見。」
雖然乩童夫婦辯稱是為了孩子好,沒有強迫也沒有動粗,但荒誕的行徑,精神科醫生懷疑他們有「共享性妄想症」的傾向,至於是否精神異常,還要進一步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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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忍!妻子遭性侵活拔器官 他被逼看全程後分屍慘死
 摘錄自:2018/01/25  三立新聞網【國際中心/綜合報導】巴西5日發生殘忍兇殺案!一群歹徒闖入民宅搶奪錢財,並將家中一對夫婦活活虐待致死,事後他們將屍體分屍,並埋入後院坑洞中,而警方調查,相信這群歹徒已將部分屍塊吃下肚。
根據外媒報導,這群歹徒闖入57歲男子約文納(Juvenal)及其44歲妻子阿瑪拉(Cristina Amaral)的家中搶走所有財物,接著強行性侵阿瑪拉,更強迫約文納在現場觀看,但惡夢還沒結束,性侵結束後,阿瑪拉被歹徒活生生斬斷手臂,接著切開身體拔除子宮、卵巢、輸卵管等器官,最後將阿瑪拉的頭砍下;而約文納也沒有逃過一劫,他被活剖背部,身體殘破不堪,痛苦死亡。
案發後,警方接獲鄰居報案,表示已多日不見夫妻倆蹤影,之後則在房子後院的坑洞中找到夫妻倆破碎屍塊,警方展開搜索,不久後逮捕2名成人與3名未成年涉案嫌犯。目前法醫驗屍確定約文納死前遭到酷刑虐待,判斷兩人至少被虐待長達24小時,但現在還要進一步推測兩人是被活摘器官還是死後被分屍,而警方相信嫌犯嫌犯除了活活虐待死該對夫妻,還有吃下屍塊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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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妻姦屍 人魔重判20.5年 女兒希望「判他死刑」對結果只感無奈
【劉昌松、張沛森╱連線報導】男子李忠財因家暴和妻子周錦惠離婚後,揚言對女兒不利,威脅周女返家同居,兩年前周女不堪凌虐逃家,李男竟持刀刺死前妻,再將屍體帶回住處姦屍,高等法院還發現,當時周女就算沒被殺死,也可能被李男用囚禁在隔音地下室,認定李男手段兇殘,昨依殺人、污辱屍體罪,加重判刑二十年六月。
死者二女兒昨說:「我們在一審和二審出庭時,都向法官說『希望他(指父親李忠財)被判死刑』,法官都說會再斟酌,判決結果卻都跟我們的訴求不同,現在我們只想過平靜的生活,司法要怎麼判就怎麼判好了!」對此,合議庭表示,比較其他如殺人詐領保險金等不同類型案件定讞刑度後,認為李男雖罪不致死,但仍判處有期徒刑上限二十年。
根據法院調查,四十八歲的李忠財是個裝潢包工,和周女育有三名女兒,婚後李男常對妻女動輒打罵,女兒們數度躲在客廳,害怕的看著母親被虐打到全身是血。直到二○○七年底,周女才不堪家暴離婚,大女兒、二女兒則因求學離家,但半年後,李男就揚言要對未成年的小女兒不利,要脅前妻搬回中壢租屋處同住。
二○○九年十一月間,周女不堪李男動輒拳腳相向,帶小女兒逃家投靠親人,一個月後李男打聽到前妻任職桃園機場餐飲部,趁周女上班時,持備用鑰匙躲進她的轎車行李廂,等確認周女下班開車後,伺機鑽入後座,周女受到驚嚇猛按喇叭呼救,卻慘遭李男以預藏生魚片刀連刺五刀,頸動脈被切斷大量失血死亡。兇殘的李忠財並未就此罷手,反而開車將前妻屍體帶回中壢住處,脫光前妻衣服後姦屍,隔天再載到新竹一家汽車旅館投宿,打電話向老闆坦承失手殺人,警方循線逮捕李男,並在行李廂找到周女的遺體。
一審桃園地院認為李男和周女離婚後仍藕斷絲連,只是談判不成才臨時起意殺人,因此在殺人罪部分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污辱屍體罪判刑八月,合併應執行十八年二月徒刑。但高院根據親戚指述,認定周女被迫和李男同居,且卷證中有一張警方蒐證相片,顯示李男行兇前,利用自己的職業技術改裝住處地下室,用具有隔音效果的泡棉包覆牆壁,地上鋪了一張草席,並釘上鐵鍊,雖然李男矢口否認,但法官認為被害人即使沒被殺死,也會被囚禁,因此加重改判李男殺人罪徒刑二十年,污辱屍體罪十個月,合併應執行二十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六年。全案仍可上訴。2011/01/05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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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2妻3子 陳瑞欽沒人收屍
2013/04/20.蘋果日報【綜合報導】昨被槍決的6名死囚中,以弒親魔王陳瑞欽最殘暴、惡毒,他為詐領保險金,13年間陸續殺害2任妻子及3名兒子,卻因自首及符合《減刑條例》,從死刑改判20年,一度引發輿論譁然,最後才因另犯劫財姦殺女友,前年2月被判死刑定讞,他雖惡貫滿盈,卻不願伏法,2年來為求偷生,竟8次聲請再審,但均遭駁回,昨被槍決,落得無人收屍下場,連要器官捐贈,也無法如願。
陳瑞欽(64歲)上尉軍官退役後轉任中油嘉義供油服務中心工程師,同事對他的印象都是工作認真、忠厚老實,不料竟是披著羊皮的狼。
2003年5月9日,陳瑞欽在嘉義市某餐廳認識陳姓女友,兩人相約出遊,陳女交付陳瑞欽兩張空白支票,委託調現金周轉,不料陳瑞欽因積欠地下錢莊款項,萌生強盜殺人念頭。
同年5月11日,陳瑞欽開車載認識才兩天的女友到南投山區,以安眠藥迷昏女友,用尼龍繩綑綁雙手,並用手指性侵,再抱她下車,搜括陳女勞力士金錶等財物後,拿石頭重擊後腦、推入山崖致死。
隔天陳女屍體被發現陳屍南投縣竹山鎮大鞍山區,經檢警傾全力查緝,23日凌晨在嘉義基督教醫院,逮捕因積欠債務遭地下錢莊派人打成重傷住院的陳瑞欽。他坦承殺害陳女,還主動供出曾為償還賭債,陸續殺害5名妻兒,共詐領1872萬元保險金。
陳瑞欽坦承,1985年趁首任妻子曾碧霞住院臥床,將她推落離地70公分的病床,致頭部撞擊地板,顱內出血死亡,謊稱跌倒,詐得235萬元保險金,1988年因掌摑第二任妻子王淑嬰的小孩陳一志,陳一志閃躲時頭部撞傷,他竟乘養子住院,抓其後腦猛撞病床後方牆壁致顱內出血喪命,再詐保6萬元。
1995年喪心病狂的陳瑞欽,竟對自己與前妻的親骨肉陳建宏下毒手,利用兒子受傷在家休養,拿石頭重擊其後腦致死,同樣謊稱跌倒,詐保472萬元,隔年再以木棒重擊第2任老婆王淑嬰後腦致死,佯稱車禍詐保1143萬元,1998年又以安眠藥迷昏第3任妻子顏麗琴的小孩陳宗慶,佯稱帶養子送醫,趁機推頭撞擊樓梯稜角致死,詐保16萬元。 陳瑞欽殺5名妻兒,一審被判4個死刑和1個無期徒刑,後因自首減刑,改判20年定讞,直到去年2月才因殺害陳姓女友,被判死定讞。
最高法院痛批陳瑞欽殺害6人手段兇殘、泯滅人性,已成殺人慣犯,不處死難實現正義;陳瑞欽卻怕面對死亡,8次聲請再審都被駁回,昨伏法後無人收屍,就連死前同意捐贈器官,都沒醫院要收,獄方只好將遺體送往殯儀館冰存。
台中監獄表示,若無人出面認領,將請社福團體協助辦理後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昨接獲通知有死囚願捐贈器官,但不忍見受贈病人承受社會壓力,已當場拒絕。台北振興醫院也得知有死囚願捐心臟,但評估時間太趕,恐影響移植品質而婉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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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國中同學援交 遭惡狼白嫖
【廖素慧/嘉義報導】台南六名同校國中女生相約做援交,遭惡狼鄭裕勳偷拍裸照,並威脅將照片PO網、張貼住家附近,以恐嚇白嫖,嘉義市警方十八日到高雄逮捕鄭嫌,起獲百餘張少女裸照;另有一名受安置少女跳樓自殺身亡,但鄭嫌否認犯行。
嘉義市警方六月間查獲一名十五歲少女經常援交,進而查出她被男子以公布裸照要脅,恐嚇白嫖,警方深入調查,發現男子專門用假名以即時通在網路上釣未成年援交妹,鎖定鄭裕勳涉嫌重大,檢警昨天到高雄逮捕鄭嫌,起獲電腦、相機、一一二張少女裸照等物證。
據查,廿五歲未婚的鄭裕勳住高雄市茄萣區,技術學院畢業後曾到電子公司做電子科技作業員,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前科;六月間鄭某在網路釣出少女,約在少女的台南市住家附近汽車旅館援交,代價七千元,鄭嫌以隨身攜帶的數位相機拍下援交過程,少女因唯恐觸法或怕家人知道,不敢聲張。事後,鄭嫌威脅把少女裸照張貼於其住家或PO上網路,恫嚇少女供他白嫖,少女雖然將他列入拒絕往來的黑名單,但他不斷換假名上網釣未成年援交妹,以二千至七千元代價交易,年初至今至少有六名十四至十六歲的國中女學生上勾,都被強拍裸照、白嫖。
而這六名國中女生,居然是台南市同一所國中同學。據了解,六名國中女生彼此認識,偶爾會玩在一起,由於喜愛玩樂,手邊缺錢,就上網援交,以滿足物慾需求;消息傳出,讓校方與家長都覺得顏面無光。警方指出,今年二月間,屏東安置中心發生被安置少女跳樓自殺身亡,該少女生前就曾遭受鄭嫌惡劣侮辱;警方清查鄭嫌電腦及相機,發現受害人恐不在少數,呼籲被害人勇敢出面指認。鄭嫌訊後依妨害性自主、兒少法、恐嚇、妨害祕密罪嫌移送,並擴大追查中。 2011/08/19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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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家暴心軟... 婦人賠上性命!
警方調查,兇嫌陳建財(57歲,傷害、家暴、詐欺前科)與死者陳秀華(48歲)都以開計程車為業,各有一次婚姻紀錄,婦人遇害,她27歲的女兒也非常悲痛,她透過電話控訴,打人的是媽媽再婚對象,媽媽長期被繼父家暴,是最後申請了保護力才離婚成功,但卻還是繼續被繼父恐嚇毆打,雖然好幾次都報警處理、控告傷害,但只要繼父一道歉,媽媽就原諒,甚至花錢幫繼父請律師,就是因為心軟讓婦人最後賠上了性命。
今年四月陳女上于美人《非關命運》節目哭訴家暴,擔心遭前夫索命。 五月十五日,陳男邀陳女到住處商談還款,兩人發生性關係,陳男要求再做一次,陳女答稱「先還三萬元再說」,陳男不滿持利剪猛刺她頸部,隔天自首辯稱失手誤殺陳女。但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楊忠城調查發現,陳男行兇後態度冷血,從容盥洗後離去,任憑陳女流血不止失血而亡,應是蓄意殺人。
戴著安全帽,雙手緊握不發一語,他拿剪刀刺死了前妻、女計程車司機陳秀華,他和陳秀華是各自離婚後當計程車司機因此認識,陳秀華的女兒看到他不想叫他爸爸也不想喊他叔叔,因為自從媽媽認識他後就過著生不如死的日子。在高鐵台中站,同事說,他們夫妻都在高鐵排班,卻經常吵架,很多人也阻止不了,而男子也很愛賭又素行不良,最後才被車隊踢出去。沒有車隊支援,陳姓運將生計出了問題沒錢還前妻,只好繼續喝酒、家暴,就連死者女兒,也不能接受這樣的繼父。
媽媽過著極度恐懼的生活,女兒說一開始家人都反對兩人在一起,但媽媽愛上了勸都勸不聽,每次被打就報警控告傷害,但只要那個人一道歉,媽媽就會原諒他,電話那頭女兒語氣突然哽咽、再也說不下去,無法承受媽媽心軟的結果居然是賠上自己一條命。
租屋前停放著媽媽平常開的計程車,因為爸爸早逝,媽媽開計程車養一家三口,但也因為開計程車認識了殺她的兇手,兩人談戀愛後結婚,但婚後三個月就因為家暴,法院判准離婚,好不容易擺脫感情糾葛卻又因為金錢借貸,媽媽為了討回借給凶手的三萬塊、引來殺機,斷送性命。
陳姓婦人平常就是于美人節目的忠實觀眾,為了想分享故事,讓更多家暴婦女得到幫助,自己主動打給製作單位報名錄影,沒想到上完節目1個月多月,就遭遇不幸,于美人說陳姓婦人曾說,上節目能讓她紓發,就算到時又被前夫打或者是死掉,至少沒有遺撼,如今聽來格外令人唏噓。于美人:「她跟她姊姊說,如果我不幸,還是會被他殺死的話,請妳一定要幫我打個電話給于美人跟製作人,謝謝她讓我有機會,講出我的故事。」2011/05/17 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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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前夫一度被拘 「交保3天就殺妻」 警痛心灰心 「應比照累犯收押」
【綜合報導】台中女運將陳秀華,上完電視節目《非關命運》述說遭家暴的血淚,仍不幸遭同為運將的前夫刺死。昨更有警員爆料,陳女死前三天,警方才將其暴力前夫拘提移送地檢署,但當日就被以兩萬元交保,警員痛心說:「辦案第一次感到這麼灰心!」民代及專家呼籲,家暴累犯比照性侵累犯模式,立即收押;司法院則已在研議中。
警方表示,死者陳秀華(四十八歲)再婚嫁給兇嫌陳建財(五十七歲,妨害自由、傷害、家暴防治法、違反保護令等前科),兩人於二○○八年結婚,前年十二月起兇嫌就開始對死者家暴,去年五月陳女聲請保護令、九月離婚。但今年二月陳嫌又破壞死者租屋處門鎖、毀損其計程車,上周四被警方拘提到案,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毀損罪嫌移送。承辦該案的偵查佐昨表示,當時死者表示很懼怕她的前夫,一再希望檢方能收押陳嫌,但陳嫌當天以兩萬元交保,沒想到三天後就殺害陳女,讓他十分心痛。
死者第一段婚姻生下一對兒女,昨在母親靈前痛哭,死者女兒說:「希望未來的保護令,不是單邊保護,而是雙邊都要調解,施暴者也應輔導治療。」與死者和兇嫌一起在台中高鐵站排班的張姓司機昨表示,陳嫌與死者離婚後還常一起排班,感情好時,死者會買便當給陳嫌吃,陳嫌也會幫忙死者拉客;感情不好時,兩人會當眾吵架。
台中市議員謝志忠更指,檢方讓兇嫌交保才埋下悲劇,批「恐龍檢方,官僚殺人!」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昨表示,當時陳嫌不符有逃亡、滅證等必要羈押要件;另其觸犯恐嚇、毀損各一次,也不符預防性羈押要件。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表示,「對家暴累犯的控管與加重刑責,應認真思考,以提出修法依據!」內政部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執行秘書簡慧娟說,已行文司法院,建議將「違反保護令」列入《刑事訴訟法》預防性羈押的要件之一,司法院正在研議中。台灣大學社工系教授林萬億也建議,社工介入輔導時應更積極,如陪同受暴個案上專業課,或提供職業轉介等協助,讓受暴者無法再有任何藉口去接觸對方,「改變受暴者本身面對暴力的態度,才是最根本辦法!」,檢方昨依殺人罪起訴陳男,求處無期徒刑。2011/08/05 蘋果日報
家暴再犯 事件簿
◎2010 01/07:新北巿一名王姓男子長年家暴,不滿妻小申請保護令,竟返家毆妻,19歲兒子肉身護母,反遭惡父潑汽油縱火送醫不治
◎2009 12/03:高雄一名失業男長期對撫養他長大的80歲祖母施暴,祖母雖申請到家暴保護令,但仍被惡孫持鐵鍊痛擊後猛踢致死
◎2009 12/05:桃園縣失業木工師傅李忠財家暴離婚後,要求前妻和他維持同居關係遭拒,竟潛入前妻轎車後座,持刀刺死她,再載回住處姦屍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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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魔應判死」逆孫鐵鍊弒嬤 囚終身定讞 當庭下跪無人原諒 親屬罵:浪費資源養人渣
【賴心瑩╱台北報導】去年發生在高雄市的冷血弒親慘案,男子田如民嫌80歲阿嬤嘮叨,推倒阿嬤後猛踹她頭,再用鐵鍊鞭打致死,就讀小6的堂弟發現,奔跑4公里求救,阿嬤仍回天乏術。法院審理時田男父親、姑叔都請求法官判他死刑,但最高法院昨駁回全案上訴,仍維持2審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今年10月2審宣判時,田家屬得知田如民獲判無期徒刑曾痛罵:「他是人魔應判死,為什麼要浪費國家資源養這種人渣?」田的姑姑田桂花還說:「我媽身體被打到變形,80歲的老太太整排肋骨全斷啊!你說他還是個人嗎?」昨田桂花未接電話,不知其回應。田如民(34歲)因父母離異,2歲起由阿嬤扶養長大,但他卻常毆打阿嬤,阿嬤多次聲請保護令,要求田男遷出,但每次期滿後田男又故態復萌。
去年12月1日田男不滿阿嬤又囉唆,先推倒阿嬤並罵:「妳天天惹事,道人是非。」、「如果要我原諒妳,就爬到我爺爺照片前跪著。」接著用腳猛踹阿嬤頭,用鐵鍊鞭打阿嬤胸腹部,再拿盆栽砸她但未砸中。不久,就讀小6的堂弟放學回家,田男騙堂弟去外面玩1小時再回家,1小時後男童返家,在門外聽到阿嬤喘氣哀號,感到有異,飛奔到4公里外姑姑家求援,但阿嬤仍因顱內出血與嚴重血胸、肝挫裂不治。
法院審理時,田如民坦承用鐵鍊鞭打、用腳踹踢阿嬤,但否認故意殺人。他辯稱,因他不想跟阿嬤說話,阿嬤硬要講話,一時生氣才動手教訓阿嬤。他當庭向父親及姑姑下跪認錯,但無人原諒他。2審法官認為,田雖殺人手段粗暴兇殘,但已認罪且未提上訴,並當庭表示:「我對不起姑媽、父親及叔叔,不管我最後被判什麼刑度,請原諒我。」顯見並非全無悔意,因此仍維持1審判決,法官依職權幫田上訴3審後,昨遭駁回上訴定讞。2010/12/11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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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葉小妹 淫魔判死 「惡貫滿盈」
摘錄自:2013/08/29 網路新聞【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因性侵罪坐牢9年,今年2月才刑滿出獄的惡狼林國政,一個月後就犯下性侵殺害國二女學生葉小妹的大案,引起社會譁然,法務部因此修法加強性侵累犯管制措施。雲林地院昨依強制性交殺人罪判林男死刑,庭外民眾聽到判決大喊:「判得好!讓他早點死!」林國政聆判面無表情,臨上囚車還嗆:「司法不公!」
3月十13日就讀國二的葉小妹騎單車找同學借書,在莿桐鄉外環道先被兩名外勞搭訕,林國政假意上前解圍,趕走泰勞後騙回家,將她勒昏後性侵,葉小妹因痛而驚醒,被告恐淫行曝光,竟勒頸封喉,直到她舌骨骨折才鬆手,造成葉小妹窒息死亡,林再棄屍。
在此之前,林國政兩度因性侵服刑八年,在監期間,由醫師、社工、心理師先後七次安全評估都沒通過,認定有再犯之虞,100年2月2日刑滿出獄一個半月內,林又涉兩件性侵未遂案;100年3月13日再性侵殺害葉小妹,當時員警在棄屍現場痛罵:「關乎死,別讓這變態出獄!」
另外,林國政前後林國政至少5次要性侵單身女子,都以助人或求助的姿態出現,利用被害女子單純善良,伺機攻擊女子頸部犯案,雖曾入監12年,卻在出獄40天內襲擊3名女子,還稱沒給國中女生斷手斷腳不算凶殘,二審認為不判死不足以實現社會正義,並無違反比例原則。
另方面,最高檢也批評最高法院無視林姦殺少女的凶殘手段與毫無悔意,竟只憑林提出的懺悔書,及請求到少女墳前上香為由,認為林仍有教化遷善可能,判決顯然與證據法則不合,判處無期徒刑更違反比例原則,而有量刑失當的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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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情孤女渴望被愛 人財兩失被殺埋屍
摘錄自:2014/02/21 網路新聞【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女學生陳昱儒(26歲)母親在她12歲時自殺身亡,父親則在她國中時車禍身亡,有一個胞兄也成了通緝犯,從小由祖母帶大;她生前在輔仁大學兼職,且就讀該校夜間進修部英文系二年級。去年四月二十七日,陳未返校上課,親人報警求助。警方查出陳生前有筆售房款項,轉到39歲已婚男子黃文進帳戶,而陳女生前最後的電話,則打給另一名男子施坤志。警方經調查,在去年十二月拘捕施、黃兩人,又在黃的住處搜出槍枝和毒品與性愛光碟等。
黃姓疑犯在羈押兩個月期間,一直保持緘默,至前日,終於以一句「她對你仁至義盡,人財都給你,現在還不知下落」突破黃男的心防,才供出案發經過及埋屍地點。據平面媒體報導,檢方調查,陳女前年因男友提出分手,為挽回感情,她曾求助「鑒別天聖道館」館主李天人施法多次,任對方脫光衣物,在全身畫滿符咒,並盤坐在地毯上作法,企圖挽回感情,但不見效;陳女為了想找出男友的新對象,法師事後將陳女介紹給開徵信社有前科的黃文進。黃嫌訛稱自己也懂作法,可以「宗教」、「科技」的威力雙管齊下,有助陳女挽回感情,後用符水將陳女迷暈強姦並拍下裸照,再逼陳女與他交往。
雖然黃嫌已有家室,但陳女在感情失意下,還是與黃嫌保持一段畸戀關係。當黃嫌獲悉陳女的父母往生後留給女兒的一間公寓時,黃男佯稱再開徵信社,軟硬兼施慫恿陳女把公寓賣掉投資。陳女終將市價約800萬的公寓交給黃嫌賤賣430萬,並將300萬元新台幣匯至黃嫌名下的戶口,黃嫌總共拐得700多萬。
黃嫌食髓知味,又編造陳女98年向他借款500萬,偽造陳女簽的500萬元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確立債務,打算拿此憑證去強制執行陳女的財產,即使陳女不在人間,他仍能扣到陳女的財產,可說是毫無人性。陳女不疑有他的付出感情、金錢,盼黃溫柔以對,未料,卻慢慢地踏入黃嫌的陷阱中,陳女渾然不覺遭騙,直到黃嫌人財騙到手後,即心生厭倦提出分手,但被陳女拒絕,才恍然大悟,但為時已晚。
黃嫌於是計劃殺害陳女,去年四月找施假扮法師致電陳女,稱嘉義有法師法力高強,可施法助陳挽回感情。陳女信以為真前往太保高鐵站。施坤志供稱,4月27日下午2點,他受黃嫌委託開車去太保高鐵站接陳女,假冒是法師助理,將黃嫌交給他一瓶符水,轉交給陳女說這是法師加持過的,給陳女喝下後,陳女即昏倒(紅酒加FM2),又以打火機瓦斯瓶加裝噴嘴朝其口鼻噴10分鐘,導致其腦部缺氧死亡,隨即載陳女北上台中市大坑附近,將陳女交給黃嫌,黃嫌次日將屍體運到台中挖洞掩埋。
警方前日將黃嫌帶往台中市烏日區的旱溪河岸山坡,挖出一具懷疑是陳女的女性完整骸骨,將以頭髮檢驗DNA確認身份,陳女的親人亦趕赴台中,檢警將進行DNA比對。檢警認定黃嫌謀財害命,陳女因涉世未深且無親友長輩保護而遇害。
許多網友除了批判黃嫌居心不良,手段兇殘之外,也有更多人同情陳姓女學生,認為她從小失去雙親,加上兩段感情都是想挽回卻被拋棄,應該是從小遭逢家中劇變,單純的「渴望被愛」,只是沒想到遇上惡人,最後錢財性命都不保。
不過警方查出買下房子的是一名周姓仲介,目前另案收押在台北看守所和命案有沒有關聯,警方要追查因為女大生先找上法師李天人,透過他認識嫌犯黃天進,出事前女大生聽信嫌犯的話,讓嫌犯用430萬將房子賣給周姓仲介,警方不排除這根本是一樁預先設好的連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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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發現,黃男外遇不斷,除了和妻子育有2子外,還和公司會計發生外遇,小三還與他們一家人同住。根據《中國時報》報導,黃男因賺錢工夫了得,將元配和小三都馴服的沒人敢有怨言。且黃男性需求大,專找感情受挫、心靈空虛的年輕女子為目標。
不少女子因此遭黃男迷姦還拍下裸照,當中包含美容師、會計師和陳姓女大生等人,甚至還將她們當「洋娃娃」般擺弄,檢警在其電腦發現,至少有4女曾遭他迷姦。黃男手法都以打著「宗教保庇、科技辦案」的旗子,騙對方喝下摻有安眠藥的符水,還在她們身上畫滿符咒,再藉機拍下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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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凶手犯案後飾詞卸責、毫無悔意,且私生活混亂,實屬惡行重大,但是,黃比起菲律賓蘇祿軍殺害大馬警察,動輒砍頭挫腦挖眼剖肚取腸等殘酷處決手法,凶手殺害女大生的方式屬「輕手法的加害方式」「非屬最嚴重犯罪」加害,女大生死前應無太大恐懼及痛苦。判決今日(10月 07日)出爐,台中地院依殺人、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處無期徒刑,施男則因妨害自由被判刑10個月。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凶手毫無悔意、又犯行重大,只因殺害過程「不夠凶殘」,就可以免死?可見法界確實有堅持不判死的法官。3名法官因為黃男用瓦斯噴進女大生口鼻的犯案手法屬「輕手法的加害方式」「非屬最嚴重犯罪」,如此理由更讓民眾和網友驚訝,不禁要問那什麼是最嚴重犯罪?
不少網友連兩天看到這兩起重大刑案的判決結果,大罵「看來台灣的死刑,只是拿來騙百姓的幌子!」、「果然在台灣殺人是一項滿輕的罪!」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先前2歲男童王昊遭虐死的案件,王昊的姑姑也痛批「司法到底怎麼了,接連兩案兇手都可惡至極,卻只判無期,難怪現在社會案件越來越兇殘,因為都不會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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