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喊「台灣殺人真的不會判死刑!」法醫:若再犯法官負責 ★殺死母判無罪 法務部長蔡清祥:這種判決是很不好的示範★為獲可教化免死 副典獄長揭無悔意嘴臉:這些人演技超好★猥褻、運毒、種大麻皆減刑! 法官被指濫用情堪憫恕 檢上訴到底巧!撞警、砍警輕易交保 法官都是他★殺警判無罪 網友氣炸灌爆司法院臉書★輿論挺果斷用槍,但法律並不?勇警殉職引發檢討聲浪「在台灣殺一、二個人不會被判死刑」台南割喉案凶嫌免死定讞★社會公理何在?2015~2016年法院連下12道免死牌★惡徒竟炫富「刑責輕 高獲利」台商當共諜判6個月 網友怒:是變相鼓勵叛國嗎?★砍女百刀獲提非常上訴 反廢死:如何才能求死?★司法信心動搖!羈押「逃亡之虞」難舉證 民怨恐龍法官多★3起分屍案密集 學者:恐模仿效應死刑震懾酒駕?李茂生:只有鞭刑有用★馬國女大生遭性侵勒斃!名嘴籲立委「思考鞭刑」以慰無辜亡魂去年死刑定讞、執行創「雙掛蛋」紀錄! 邁向實質廢死★★★★★★


根據中正大學調查報告指出:國人對司法信心幾乎喪失!民眾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與不公正度各自飆達84.6%與76.5%。

「可教化」變免死金牌? 這些殺人魔全都改判無期
摘錄自:2016-05-06  必PO TV【綜合外電報導】台灣近來發生多起殺人案件,刑案一再上訴,而有部分以「可教化」原因免除死刑,從情侶弒母案最高法院也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還有日前學長姦殺學妹一案、「台大宅王」張彥文、割喉案兇嫌龔重安等,都因被判定有教化可能,從死刑改為無期徒刑,讓兇嫌在鬼門關前走一回。
教育刑的觀念越盛,引起社會討論,教化真的有用嘛?根據法務部的資料,2011至2015年間,殺人罪入獄者有2107人,其中87人曾有殺人的前科,也就是說有4.1%的人出來可能再犯,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就曾說,「教化不好再犯,法官負責嗎?」
4年前震驚全台的情侶弒母案,嫌犯蔡京京及曾智忠先勒斃蔡母後棄屍,更一審時,法院因曾智忠過往成績操行良好、軍中表現記功多次,被認為有教化可能而改判無期徒刑,讓他逃過一死,今日花蓮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判決,曾、蔡兩人皆判無期徒刑。
2013年嘉義一起醃頭顱案,兇嫌陳佳富一年內為妹妹投保高額保險,隨後動手分屍親妹詐領保險金,更將頭顱提到公廁,用鹽巴醃漬、丟棄,二審時合議庭認為,陳佳富對母親孝順、陳母也為他求情,加上女兒已死亡,不願再讓她痛失兒子,最高法院最終也維持二審判決,以無期徒刑審結。
還有台大高材生張彥文因不甘心女友提分手,當街狠砍女友47刀致死,檢方判定張嫌手段兇殘,應判處死刑,不過開庭審議時,張嫌不斷懺悔、求饒,並向死者家屬道歉,加上張嫌精神報告認定可教化,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張嫌無期徒刑、終身褫奪公權,全案可再上訴,讓死者家屬不能接受。
去年台北北投某國小女童慘遭割喉一案,全台引發譁然,兇嫌龔重安為紓解心中壓力,跑到國小隨機割喉犯案,隨後更自行報警,遭逮時臉上帶有淺笑,令人不寒而慄,一審時,因龔嫌精神報告指出他有「思覺失調症」,易有幻聽、幻想等症狀,不過透過監禁、教化能讓他不再產生妄想,因此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犯下八里雙屍命案的謝依涵,因羈押時「信仰耶穌、讀聖經」,法官認為她「可教化」判免死定讞。
翻開這幾起重大的殺人案件,張鶴齡毒殺母子3人、男大生燒死前女友、龔重安割喉國小女童、台南湯姆熊案曾文欽割喉小5男童,這些案件都被認定有教化可能,或是符合《刑法》第19條的減刑原則,逃過死刑,但教化怎麼衡量?
教化成效好嗎?獄方其實也很難保證,據法務部統計,過去5年間有將近4.1%的殺人前科者,等於出獄再犯性仍有。法務部矯正署的教化目的,主要是受刑人入監之後,接受教誨師或是宗教信仰來導正觀念,有些甚至安排做技職訓練,好讓這些人出獄後自謀生路,但成效卻很難保證,
教化或許可以量化,但是否採信,則是法官心證,教育刑看似成趨勢,但如何讓被害家屬和民眾信服,似乎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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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化可能?殺人判免死案例多 理由令人傻眼
摘錄自:2016-05-05  必PO TV【綜合外電報導】蔡京京夫婦共謀狠心殺母,最後竟躲過死刑,其實從過去的例子來看,不少法官判免死的理由,像是有抄佛經,殺人後沒再犯案,甚至曾提供被害人生活費,都能免死,讓人跌破眼鏡,讓人質疑法官只是為了「不判死刑」,而找出這些誇張理由,對此司改會認為,不管免死理由為何,都是因為法官認為犯嫌有教化可能,監所功能卻沒能真正做到教化,當然讓民眾對這些理由非常反彈。
民國103年4月,蛇蠍女黃靖雯將同居男友分屍,甚至進而棄屍焚屍,手段兇殘,最高法院卻以他在看守所抄寫經書和5封懺悔信,認定有教化可能,判決無期徒刑定讞。
民國100年11月,殘忍凶嫌許川,將他長期性侵高達517次的同居人女兒,絞殺滅口,甚至還故佈疑陣成少女輕生的模樣,一審被依殺人等罪合併判處死刑,高等法院更一審法官卻認為,許川跟少女母親同居期間,對少女的照顧如親生女兒,竟然改判無期徒刑,這些理由,讓罪大惡極的犯嫌得以免死。
無獨有偶,台南東興銀樓雙屍命案,老闆娘和女會計,遭狠刺28刀甚至還割喉身亡,凶嫌邱鼎淯逃亡整整7年半,只因為這期間沒再犯案,竟成了免死理由,甚至最近才更五審,改判無期徒刑的張鶴齡,當年為了討女友歡心,竟然當場轉播殺妻女的過程,被認為非預謀犯案,同樣躲過死刑,法官考量究竟為何?
不管是不是判死,司改會認為,全是因為民眾對社會沒有安全感,到底法官口中的有教化可能,是不是真的能夠教化,出獄後的再犯率如何,恐怕還是讓民眾無法接受,這些免判死的誇張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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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喊「台灣殺人真的不會判死刑!」法醫:若再犯法官負責 
摘錄自:2020/04/16  TVBS【編輯 王雅惠 報導】4年前殘忍殺害女童「小燈泡」的兇手王景玉,昨天(15日)確定逃過死刑,最高法院裁定無期徒刑,全案定讞。「小燈泡」母親、立委王婉諭表示「判決結果不符期望,對此感到遺憾」,法醫高大成也感嘆「惡性重大的人,哪一個有改變的?」甚至表示若哪天他出來又殺人,法官應負責。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高大成表示自己並非不相信人性,而是從事法醫工作35年來,「真的惡性重大的人,哪一個有改變的?有誰能舉出哪一個例子?哪一個惡性重大的人變成好人了?我才不相信!」高大成指出,王景玉反社會人格嚴重,但誰能保證他不會再犯?「如果他在正常情況下都可以殺人,那他什麼時候都可以殺人!」甚至感嘆,「真的驗證了1句話,台灣殺人真的不會判死刑!」
高大成今(16日)也在臉書上質疑,「要是他(指王景玉)以後假釋後,要是又出來殺人,法官你要不要負責?多殺的那條命,法官你要怎麼處理?結果沒有教化成功,所以法官是不是要負這個責任?怎麼會讓這種人得逞?」他語重心長指出「社會會亂就是這樣來的,有些東西不是原諒就能讓你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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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民眾痛罵,真的很希望這些法官可以將心比心想一想!「不要再拿那種自以為法律就是一切的態度,來適用整個社會環境了!」、「法官要有擔當的去挑戰不合乎實際狀況的法律條例,而不是一味的盲從死板的法條」、「人是活的、法條是死的,有點擔當好嗎!」
還有網友感嘆,「哪一條法律寫可教化就可免死?」、「死的也不是法官的家人,所以如何將心比心?」、「最近的判決案,完全不符合人民所期待。原來殺人,只要有悔意,都可教化,令人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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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死母判無罪 法務部長蔡清祥:這種判決是很不好的示範
 摘錄自:2020/08/20  聯合新聞網【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桃園市梁姓男子砍斷母親頭顱犯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台灣高等法院撤銷一審無期徒刑判決,合議庭引刑法規定判梁無罪、責付桃園市衛生局;法務部長蔡清祥說,判決給青少年很不好的示範,憂青少年會誤會把自己搞到沒有行為能力即可免卻刑責、加害於人。
蔡清祥說,最近司法出現一些悖離民眾法律情感的判決,比如說,有人喝酒喝太醉襲警涉妨害公務罪被判無罪,今年4月殺害鐵路警察的鄭姓男子因精障一審獲判無罪,加上梁姓男子吸毒弒母今天又無罪,一連串的司法判決都對社會產生不良的示範效果。
蔡清祥說,法官錯誤引用刑法減、免刑規定去量刑,會讓青少年朋友以為只要喝酒喝到沒有判斷能力、或者吸毒吸到完全喪失意識,如此一來即可為所欲為、我行我素、並加害於人,還可以藉此逃過法律的制裁,他提醒民眾仍應切記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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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年約60歲的審判長陳筱珮是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碩士,過去曾審理陳伯謙草山分屍案、歌壇大姐大陳盈潔偽造本票等社會矚目案件,在當時也因逆轉判決結果逆轉引發譁然。
陳伯謙於2018年5月31日下午,與高女在「野居草堂」聊天、飲酒,高女酒後昏睡,陳伯謙隔日凌晨性侵高女,因高女反抗,陳伯謙徒手掐死高女後,將屍體藏在草堂內的綠色塑膠箱內,又怕被發現,持漁刀將高女屍體分屍13塊,分裝成7袋,運往陽明山上沿途丟棄。其中,高女的左側乳頭及下陰部,被陳伯謙割下,製作成標本,藏在其大同區住處內。
陳伯謙一審被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等罪,判處死刑。案經上訴二審,陳筱珮帶領的合議庭改判無期徒刑逃死,全案仍可上訴。《 2022-02-23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等罪判決陳伯謙死刑,高等法院二審認為,陳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予以減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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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獲可教化免死 副典獄長揭無悔意嘴臉:這些人演技超好
摘錄自:2017/03/23  三立新聞網【社會中心/綜合報導】近幾年台灣社會陸續發生多起駭人聽聞的殺人案件,兇手狠毒的行兇手段不僅家屬無法接受,就連透過新聞得知的民眾也覺得毛骨悚然,紛紛認為這樣毫無人性的犯罪者應獲得該有的制裁。不過這些嫌犯在進入司法階段後並不一定會遭判「極刑」,好幾案的法官都以「可教化」為由判其免死,因此引發國人諸多不滿。針對可教化,就有名副典獄長揭露犯罪者的邪惡之心,他表示,很多殺人犯其實根本無悔過之意,但為了逃死「演技超好」!
台大高材生張彥文狠砍女友47刀致死、富家子王鴻偉追女不成惱羞砍對方百刀致死等,這幾起重大社會刑案都令國人十分震驚、憤怒,雖然犯案手法慘忍,但法官最後仍認定他們「可教化」,因此目前兩人都是獲判免死的。面對這樣的結果,不只家屬無法接受,連知名精神科醫師孔繁錦都忍不住批「可教化」這3個字根本就是免死金牌,讓台灣形同已實施廢死,因為醫師在做判斷時都是詢問犯人有無悔意,多數都是點頭或回答很後悔,但實質上有無悔根本不得而知。
不僅醫師點出「可教化」的盲點,連新竹監獄副典獄長鄭秉也揭露許多犯人為了逃死「很會演」。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有著多年獄政觀察經驗的鄭秉表示,法官往往會根據這名殺人犯有無洗心革面、悔意來判斷是否有教化可能,所以許多犯者都會藉由抄經書、念佛、信教和不斷道歉、面露哭腔等來向法官證明自己是有悔意的,但事實上很多都是裝出來的,就為了逃避死刑。
鄭秉表示,自己就曾看過逃過死刑的殺人犯非常無恥嘴臉,在得知自己獲判無期徒刑後就開始180度大轉變,經書也不抄了外更面露狠樣,絲毫沒有任何悔意!最後鄭秉也說,其實有無教化可能是很主觀的判斷,若是殺人犯有心要「演」真的也很難辨真假,且有時候他們第一線的獄政人員都無法判定「是否已經教化」了,何況是沒有觀察過他們的法官呢?
至於被判死的殺人犯,鄭秉也補充表示,往往槍決都是需要等好一段時間的,雖然對這些死刑犯來說是一大煎熬,但也因此造就部分犯者直接擺爛甚至飛揚跋扈的心態,擺明了「反正我隨時都要死,何必遵守規定?」絲毫不甩獄中管教,常讓負責管理監獄的工作者相當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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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運毒、種大麻皆減刑! 法官被指濫用情堪憫恕 檢上訴到底
摘錄自:2018/02/22 自由時報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法律不外乎人情,刑法訂立「情堪憫恕」法條,讓法官面對可憐的犯罪者,能視情況減刑,但因法條定義不明確,連種植大麻、猥褻女童、走私毒品等犯罪者,都曾有法官引用該法條輕判,引發社會議論,有檢察官甚至揚言,只要法官引用「情堪憫恕」減刑,一律上訴到底。
《種大麻從7年變緩刑》有毒品前科的李姓男子在住處種大麻,被逮後聲稱第一次種大麻,獲法官採信,並認為他種植「兩房間的大麻」與大規模種植場的危害程度有別,若以「製造二級毒品」最輕刑度7年以上來處刑過重,引用「情堪憫恕」減刑為2年9月,且給予緩刑。
《猥褻女童自行停手也輕判》另名楊姓保全則是尾隨小四女童,趁機摸舔胸部等加以猥褻,落網後承認犯行,表示懊悔,承審法官認為他「自行停手,沒有進一步非禮,人性尚未泯滅」,並考量無前科,也以情堪憫恕之由輕判1年10月。
《運毒減刑2次也可緩刑》此外,巴姓男子以夾帶每公斤4萬元的運毒酬勞,在行李箱中夾藏4公斤安非他命闖關入境,被海關查獲後認罪,聲稱不知毒梟真實身分;法官以他首次犯罪、非主嫌等由減刑2次,最後判刑2年,也給予緩刑。
《打官司彷彿賭博碰運氣》對於「情堪憫恕」濫用怪象,檢察界一直有批判聲浪,有檢察官指出,許多犯罪者開庭裝可憐,讓辯護律師引用該法條聲請減刑,如果遇到「菩薩法官」,各種奇怪理由都會被採信,打官司彷彿像在賭博碰運氣。
《檢建議推行大法庭制度解決》該檢察官說,部分法官認知與社會大眾落差太大,才會出現這些令一般民眾難以認同的判決,未來只要遇到法官依「情堪憫恕」減刑,一定上訴到底;檢方建議,司法院近期有心推行大法庭制度,建議能一併解決此一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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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撞警、砍警輕易交保 法官都是他
 摘錄自:2016/08/03 網路新聞【社會中心/綜合報導】昨(2)日新北市一名曾是保齡球國手吳姓廚師,2天內已遭開罰6張罰單。昨下午見張姓員警正在取締違停車輛,憤而持菜刀砍殺警察胸口、手臂10多刀,導致氣血胸及嚴重休克,經急救後才脫離險境,晚間法官裁定30萬元就能交保,引發許多警察不滿,連前警大教授葉毓蘭也在臉書痛批。巧的是,上個月一名無照酒駕女把員警撞到截肢、終身殘廢,當時裁定她10萬元就能交保的法官,都是同一人。
殺警屬於重罪,不過昨日法官認為,殺警的吳姓廚師自己投案,且檢方無法提出吳嫌有逃亡之虞證據,駁回檢方聲押,裁定30萬即可交保。今(3 )日凌晨1時許吳嫌順利交保,約有20多名員警不滿裁決,在新北地院外抗議吳嫌「有錢交保、沒錢繳罰單」認為法院判決過輕,不滿執法警員人身安全沒有受到保障,「消防員知法犯法,吃綠蠵龜裁准羈押,我們比不上綠蠵龜」、「警察的命不值錢嗎?」,網路上也是民眾罵聲連連。
而上個月害警察須截肢保命的酒駕女,2年前即因酒駕被吊銷駕照,這次又喝茫上路,新北地院裁決只要10萬就能交保,重獲自由。巧合的是,負責這2次裁決的法官,都是新北地方法院值班法官王綽光。
一名檢察官指出,吳志展自行投案也承認殺警,不能僅因他犯重罪就羈押,卅萬元交保已是重保;但也有檢察官認為會不會逃亡要看「局勢發展」,若只因被開單就砍殺警察,難保下次被取締不會「反覆實施」,有預防性羈押必要。
新北地院也有法官在法官論壇上力挺同事王綽光,並質疑圈內人的言論不適當,貼文指人民可以不理性,但是受過法律教育的圈內人,如果還有知識良知就不能媚俗發言。
不過有法官私下受訪時感慨「連流浪狗『小白』都能搞垮國防部了,法官在裁量時應考慮外界觀感,不能脫離民意太遠。」吳志展行凶影片前晚就散布開了,他攻擊的是代表公權力的警察,民眾怎能接受,「法官平常也要看新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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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判無罪 網友氣炸灌爆司法院臉書
摘錄自:2020/04/30 中時電子報 【社會新聞】殺死鐵路警察的凶手因「思覺失調症」獲判無罪,司法院在臉書貼文並引用嘉義地院判決解釋,但網友氣炸留言痛罵,司法院貼文短短1小時近百則留言,反問如果是自己親人法官還會這樣判嗎?殺人只要被強制就醫就好嗎?
司法院臉書除了解釋法官為何判無罪外,還說除了判無罪外可對殺警被告強制就醫,要求凶手必須要進入一定的處所接受監護,所以跟一般自由刑一樣,他的人身自由其實將會遭到剝奪,而且最長可能長達5 年。
司法院解釋,強制就醫的目的一方面是剝奪他的自由,希望避免有精神障礙的被告未來再對社會造成危害,但另一方面透過治療的方式,希望能讓被告在監護就醫期間,獲得妥善治療,改善他辨識、控制自身行為的能力,使被告未來能夠重返社會。
但網友根本不接受這樣司法院這樣的解釋,有人留言「只要成為精神病就能殺人了、這些人當醫生的證照是買來的嗎」「妄想有人要害他,所以行為無罪?」「精神障礙患者,殺人無罪的保護傘?」
網友表示,司法代表的是公平正義不是犯人的保護傘,如果殺了人都可以獲判無罪,要人民怎麼信任司法?以及去尊重司法人員或是警務人員,一旦人民不信任司法 司法形同虛設 那些在工作崗位上兢兢業業的司法人員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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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挺果斷用槍,但法律並不?勇警殉職引發檢討聲浪
摘錄自:2019/07/05  風傳媒【撰文/蔡娪嫣  】台鐵自強號3日晚間發生補票糾紛,年僅24歲的鐵路警察局嘉義分駐所警員李承翰接獲通報後上車處理,在面對情緒不穩的兇嫌時,混亂中遭對方持刀刺中腹部,刀傷造成大量失血,雖緊急送往醫院救治,最終仍宣告不治,舉國悲痛。
警界認為,台灣在法律判決上往往對執法者不利,進而造成具有配槍出勤者在用槍時有所顧忌,即便社會輿論朝向對「果斷用槍、大膽用槍」支持,但因開槍造成死傷而須面對司法的漫漫長路,對用槍者身心折磨勢必非常煎熬。
2013年8月,黎姓男子在新北中和駕車拒檢,撞倒警用機車後一路狂飆逃逸至西門町一帶,當時正在處理路倒的萬華分局警員張景義見狀便加入圍捕,面對高速衝撞的黎男車輛,張連開2槍制止,結果其中一槍穿越車體擊中黎男腹部,黎送醫不治。事發後,張員隨即面對漫長司法,甚至遭檢方以「沒有開槍急迫性為由」起訴,直到今年5月最高法院駁會檢方上訴,張雖無罪定讞,但歷經6年訴訟,內心壓力非常人可以想像。從此案例就能知道,司法能否成為執法者的後盾,讓執法者能夠保護人民外,也能顧及自身安全,還是畫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撇開司法層面不說,應勤裝備同樣也受到國人關注。2014年5月發生在捷運江子翠站的鄭捷隨機殺人案,大眾運輸系統的安全維護一時間成為各方關注重點,什麼樣的裝備適合在狹小空間使用?槍械以外還有什麼「非致命性武器」可供選擇?2016年8月,台北市捷運警察隊率先配備電擊槍執勤,直到今天仍是少數幾個配備電擊槍的警察單位;捷警隊除手槍和電擊槍外,腰間還有包括警棍、辣椒噴霧等「選擇」。
在這次自強號刺警案後,對於電擊槍能在5至6公尺距離內,以電流制止對方行動,達到暫時麻痺作用的武器,配備呼聲再度浮出水面,內政部長徐國勇更指示「立即採購電擊槍!」
★摘錄自:2019/07/06 三立新聞網 【鐵路警殉職 他憶十年前也有警遭砍亡】一名離職的警員回憶,10年前台北市中山地區,也發生一名警員遭砍身亡的案件,他也痛斥:「10年來悲劇一再重演…真正的問題還是從未得到解決。」引起網友附和『今天公祭、明天忘記』。
服務於台北市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的警員(事後追晉巡官)賴智彥,開車押解鄭姓嫌犯時,在警車上遭鄭嫌猛刺17刀身亡。該名離職警員也回憶,在賴智彥過世後,警高層只在警車椅背裝設塑膠板,以及要求不得單警巡邏,但他卻又被單獨派出處理現場,更與歹徒發生扭打,差點沒命,所幸支援的警力及時趕到,事後他就辭職了。他也說:「10年來悲劇一再重演…真正的問題還是從未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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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2016/08/04 自由時報【過來人心聲/匪射癱警 交保又幹一票】昨有員警在臉書PO文「找回警察執行公權力的尊嚴」,獲得不少同仁與警眷按讚。剛從南投縣草屯警分局退休的警員梁志聰,廿年前執勤時遭辜姓歹徒持槍射殺成癱,他也向警政署長陳國恩喊話,請他幫員警爭取權益,讓弟兄們工作時無後顧之憂,他也請法官裁示時能三思,當年槍殺他的匪徒就是保外就醫後逃亡,再犯下擄人勒贖案。
高市許多員警認為,警察近年已成帶槍弱勢,執法用槍,輕者寫職務報告,重則官司纏身,甚至還得賠錢,但警察被砍,涉案人卻輕易獲得法院交保;高雄市警局昨也表達「捍衛公權力,絕對力挺基層員警執法」。
新北地檢署提出抗告,認為吳男有逃亡之虞,將他拘提,並二度聲請羈押,法院裁准羈押。檢方在拘提前以證人身分傳喚吳男的長子,他證稱父親失業一個多月,卻經常離家搞失聯,有時一、兩天聯絡不到人,又很少跟家人碰面,且晝伏夜出,生活作息異於家人。吳男長子表示,以父親現在的精神狀況,他無法保證不會再犯,「爸爸該被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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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殺一、二個人不會被判死刑」台南割喉案凶嫌免死定讞
摘錄自:2016/05/06 網路新聞【綜合報導】台南市學童割喉命案涉案人曾文欽(三十三歲,在押),犯後曾嗆聲「台灣殺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我就被關在牢裡一輩子就好」,台南地檢署雖具體求處死刑,惟最高法院昨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台南地檢署對此結果表示尊重法院判決。
曾男在台南市北區大和路獨自租屋居住,因失業長期向親友借貸,以致經濟困窘,又道聽塗說認為殺人不會遭法院判處死刑,乃萌生犯案坐牢之意念,竟計畫持利刃至公共場所殺害二至三名孩童。
他在一0一在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五時,至台南市中西區民族路二段,購得折疊刀之利刃一把後,於同年十二月一日週六假日上午八時二十七分許,帶刀騎機車前往台南市南區金華路一段「湯姆熊電子遊藝場」尋覓可殺害之孩童。
曾男在「湯姆熊電子遊藝場」內,見方姓男童正在店內把玩「三國戰紀3」遊戲,即拿出「三國戰紀3」遊戲儲值卡,誘騙被害人到廁所內,並將廁所門鎖住,以左手掐住方童後頸,再以右手持折疊刀,朝方童頸部喉嚨處猛刺一刀,再由左而右猛力往下刺後橫割頸部一刀,造成方童受有頸部割裂傷,致肌肉、咽喉及血管斷裂大出血等傷害,當場氣絕身亡。
警方案發後循線在台南市北區一棟餐飲娛樂大樓包廂內逮獲曾男,經移送台南地檢署聲押獲准,檢方於一0二年一月九日將本案偵結起訴,並具體求處死刑。但一、二審均因他有精神病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前年底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要求查明曾男是否因精神疾病影響其辨識或控制能力或裝病。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嘉南療養院醫師鑑定報告指曾男疑裝病,無法確診,且過去多家醫院均鑑定曾男有精神病,無證據證明其詐病;而曾男詳述犯案過程,顯示他行兇時意識正常,但審酌聯合國兩公約,不得對精神或智能障礙者判死刑,維持原判。
最高法院採信四家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認定曾男行凶時有憂鬱、焦慮情況,依兩公約不得判死,仍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曾男從小身心狀況及生活成長環境不健全,可能因此導致他犯案,他的犯案動機並非全然出自於無可饒恕之惡性,並非泯滅人性,有教化可能,因此判他無期定讞。最高法院也提到,曾男從小父母離異,國小畢業後便開始工作,但進入職場後,同事卻都是成年人,身邊沒年齡相仿同伴,導致他變得沉默寡言,少與他人互動,容易產生偏差思想;而曾男之所以會犯案,有一定比例受到成長過程及身心疾病影響,並非全部出自於無可饒恕之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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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認為,方童被殺害案的判決不符合社會期待,反問法官到底發生什麼事?並質問如果凶手假釋後繼續犯案,誰來承擔這個責任?
王薇君說,自從曾男殺童後,緊接發生北投學童、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幼童遭割喉死亡的案件不斷重演,司法給這種凶殘的惡徒機會,但政府又能拿出什麼作為,避免模仿效應?法官認為曾男有教化可能,但到底要如何教化他?
反廢死聯盟後援會總召集人陳正育感嘆殺童凶手沒判死,讓台灣好像成了犯罪者天堂,最缺乏的就是公平正義,不管犯什麼錯,多麼罪大惡極的凶手都不會判死,壞人的聲音總是比好人大聲,好人反而沒有聲音,沒有受到應有的保障。
三軍總醫院精神醫學部兼任主治醫師楊聰財表示,他對於此案的判決「深表遺憾」,曾男是個典型的殺人犯,從腦科學的角度來看,他是刻意擬定殺人計畫、有明確的犯罪動機,甚至說出「殺1、2個人不會判死刑」,腦中邏輯清楚,不可用精神上的疾病作為藉口逃避死刑。
根據嘉南療養院的鑑定報告,曾男可能是裝病,楊聰財說,若法官根據他過去就醫紀錄,拿出兩公約來避免判死刑,未來是不是所有蓄意的殺人犯,都在殺人前去看看精神科,告訴醫師自己焦慮、失眠,就能成為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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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理何在?2015~2016年法院連下12道免死牌
摘錄自:2016/05/06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轟動一時的台南湯姆熊遊樂場方姓男童遭割喉案,凶手曾男落網時嗆聲「在台灣殺1、2人不會被判死刑」,最高法院認定他長期受精神疾病折磨,昨判處無期徒刑確定。統計自去年以來,已有12個殺人犯,不管犯案手法有多凶殘,不管是殺1個、2個、3個,都可免受死刑制裁。
方童的姑姑得知判決結果,痛罵司法不公,網友更是幹譙連連,譏諷要殺人之前,多去精神病門診看病,就可免死,更有人在網路開賭,說曾男與犯下北投、內湖殺童的兩人是「割喉三兄弟」,應該沒有一個會被判死刑,在台灣,只要裝瘋就可以任意殺害幼童。
諷刺的是,法務部還一度因為曾男「可免死」這句話,火速槍決6死囚,但最高法院合議庭昨天表示,這起悲劇的發生,法官們感同身受,但礙於我國已實施兩公約,曾男因患有精神疾病不能判死。
自從我國施行人權兩公約後,2年來僅鄭捷1人被判死定讞,過去1年來有12件重大殺人案,其中7起的殺人犯,都獲判無期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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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徒竟炫富「刑責輕 高獲利」
摘錄自:2016/04/17 蘋果日報【記者石永軒】電話詐騙有多好賺?《蘋果》訪問一名被關2年出獄的電話詐騙集團首腦「小黑」,他表示比起其他黑道圍事、販毒、火併見血丟性命,電話詐騙刑責不重,關了幾年就可享受人生;他說,10年前在做詐騙時,曾得手過2000萬人民幣(約8000萬元台幣),「台中一個同業還騙到一個解放軍將軍,海削了8000萬草紙(台語:人民幣,約3億2000萬元台幣)!」對於台灣人在肯亞被押走,他說:「做壞事就要有擔當,就像抽菸會傷害身體,總有一天要還的。」
現年48歲的小黑不願透露他現在工作,他說,當年他先管理16到20多歲年輕車手,後來再逐一掌握到整個電信詐騙運作原理,當時機房設在台灣,詐騙對象是中國人,整個詐騙體系分為3個部分:系統負責處理安排2類電信或網路電話、回水負責管理被害人匯款進來的帳戶、機房則進行電話詐騙。
小黑說,機房又分為3部分:第1線假冒客服人員,最常冒充電信人員, 詢問被害人門號後就說有欠款要停話,被害人會緊張,再核對其身分後就建議被害人報案。第2線假裝公安在電話中受理報案,藉此得到被害人個資,假裝要調查是否有涉案,會警告「你有涉及洗錢案被通緝」、「帳戶有百萬黑錢在洗錢」、「凍結你帳戶」。 
這時被害人緊張的極力想撇清,接著第3線就假冒金融管理局或檢察官,要被害人將帳戶的錢轉入預先設定的帳戶,得手之後再派人領取。
小黑說,每個詐騙體系的部分都單獨運作,「3個部分的人彼此都不認識,即使是同一部分的人,也只能單線向上聯絡,就算其中1部分被警方破獲,也能很快重起爐灶。」而且找未成年車手領錢,一旦被抓車手不會背負刑責,在台灣詐騙刑責很輕:「講白了關幾年就可以出來,簡直低風險高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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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嘴馬西屏遭詐25萬 嘆台灣詐騙比率世界第一
摘錄自:2017/01/06  NOWnews【娛樂中心/綜合報導】名嘴馬西屏上遍各大談話節目,號稱「上知天文、下知地理」,更是康寧大學現任副校長,沒想到高知識、高學歷的他,竟然上了詐騙集團的當,傻傻被騙出借25萬,還好因為「小氣」而逃過一劫,但也感慨台灣詐騙比率世界第一。
馬西屏自爆日前上了當,誤把詐騙集團當成朋友,直到被要求出借25萬,他才警覺起來,笑稱:「好厲害的詐騙集團,連我都被騙了,幸好我小氣,哈哈哈!」更揶揄詐騙集團:「笨,借1000我就借了!」
小黑說,每個詐騙體系的部分都單獨運作,「3個部分的人彼此都不認識,即使是同一部分的人,也只能單線向上聯絡,就算其中1部分被警方破獲,也能很快重起爐灶。」而且找未成年車手領錢,一旦被抓車手不會背負刑責,在台灣詐騙刑責很輕:「講白了關幾年就可以出來,簡直低風險高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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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縱容詐騙案的蔓延是事實
摘錄自:2016/11/24  民報【作者文/王伯仁 | 民報】當新舊政府交接之際,剛好發生數件發生國外的電話集團詐騙案,都有涉及中國人受害,於是發生「管轄權」嚴重爭執,我方堅持我國國民應遣返台灣偵查審判,中國則認為受害人多屬中國人,而台灣對於此類集團詐騙案,多輕縱了事,無異助長詐騙歪風,對於廣大受害中國民眾亦難交待,故堅持不肯依以往慣例遣交我方偵辦,我方形式抗議外,只能徒呼負負。
中國所謂我方「輕縱」詐騙案是事實,不知道多是因刑法本身所致,或法官「佛心來著」,或有錢能鬼推磨?據檢方非正式統計,在台灣的電話詐騙刑案,平均量刑約一年,縱使有「一罪一罰」規定,但數十件加總量刑總刑度,只要不低於其中最重一案之刑即可。例如該集團犯一百案,首謀每案均處一年徒刑,則總徒刑加起來100年,但也可判1年亦合法,所以許多歹徒看中台灣法律和法院針對詐騙案的「仁慈」,「利多刑輕」,豈有不大幹一番的道理?
十多年來,政府縱容詐騙案的蔓延是事實,新政府5月20日上台,司法執法主角的法務部長邱太三,並不認同台灣現行「加重詐欺罪」(1年以上7年以下)罰責過輕,他的理由是有「一罪一罰」,可透過檢察官「從重求刑」,達到重罰目的,殊不知檢察官「具體求刑」制度於法無據,常有檢察官求處重刑,法院卻判無罪或輕罪或緩刑的例子,這樣子的法務部長用象牙塔般心態對付嚴重的詐騙犯罪,不是擺明繼續縱容嗎?政黨輪替,人民又有什麼新期待?
或謂,立法院近日已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五條,將海外「加重詐欺罪」列入本國法律管轄範圍,那只解決以往管轄權的疏漏而已。而邱太三接受媒體訪問時,謂已擬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將加重詐欺之首謀列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門檻範圍,正修法中,通過後即可解決刑度過低問題。但此修法方向有缺失,因只能針對發起、主持、操縱、指揮之人,課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之刑,其他「參與者」是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實際上一個詐騙集團大概只會有一個人「擔責」,其他都是「參與人」,此擔責人還可能是「人頭」或「在逃」,如此就是大案化小,小案化微了。比起中國參與詐騙案著,一律十年起跳,看看誰有幾個十年可以花費?
詐騙案雖不像殺人放火強盜案,但因其發生頻率很高,惡質性嚴重,已普遍影響國人生活及國家聲譽,新政府上任後,本應劍及履及處理此一並無爭議之社會毒瘤,但至今半年,還是拖拖拉拉,令人失望,執政滿意度會高,才怪!(專欄、專文等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
【版主按:當藥物治病不見效果時,就必需換藥;如果犯法的人付出代價太低,就沒有阻嚇作用,會有人繼續犯法,法律就必需修改。防範之道無他,只要提到銭你就要注意,尤其是大額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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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當共諜判6個月 網友怒:是變相鼓勵叛國嗎?
摘錄自:2016/12/29 三立新聞網【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嘉義市一名龔姓男子到中國大陸經商後,去年被南京國安局官員吸收為共諜,事機敗露後,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6月徒刑。對此,《三立新聞網》臉書發起直播投票,想知道網友怎麼看這個判決;PO文貼出後立刻引發議論,有人就痛批「只判6個月是變相鼓勵叛國嗎?」
針對台商當共諜被判6個月徒刑,《三立新聞網》這一次在臉書直播,提供「太輕了無嚇阻作用」、「他奶奶的都拖出去避了」兩個選項,吸引大批網友參與,有超過600人投了「太輕了無嚇阻作用」,近5000人投給了「他奶奶的都拖出去避了」。
網友投完票也紛紛留言表達意見,有人說「太扯了,太輕了,所以共諜案一直增加」、「變相鼓勵叛國嗎?」、「這哪叫處罰呢」,也有人說「這種人在北韓,早就死無葬身之地」、「法官到底在做什麼?」、「這種人比虐狗更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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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女百刀獲提非常上訴 反廢死:如何才能求死?
摘錄自:2017/03/14  網路新聞【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17年前新北市淡水區發生一起震驚全台的單戀情殺案,建商小開王鴻偉因追求遭拒,竟將年輕女子撞昏後塞入後車廂,再將她砍殺176刀後棄屍,事後還企圖取巧脫罪因此被判處死刑,最高檢認為這起死刑案件,最高法院特別排除被告有無「教化可能性」之事證調查,違反歷年判決死刑的慣例,以及平等及比例原則,因此在今天提起非常上訴。
2000年8月,當時20歲的張雅玲經友人介紹認識王鴻偉(33歲),兩人曾一起出遊,但因張女拒絕王追求引發爭吵。同年9月26日張女出門上班時,發現王開著白色賓士車等在家門口,張女因拒絕上車激怒王,王於是開車撞昏張女,並將其抱上車放進後車廂開車離開。
途中王一度停車開後車廂察看,發現張女甦醒,王竟持西瓜刀猛砍張女頭、頸部4刀,然後關上車廂繼續開車。後來王到淡水商工路旁草叢打算棄屍,發現張女還有呼吸,於是再度拿刀朝其頭、頸部狂砍96刀,張女脖子幾乎被砍斷,王才停手駕車逃離。
全案纏訟9年,經最高法院於2009年5月14日,以王鴻偉行兇手段兇殘為由,判決死刑定讞。不知是否因為官司纏訟過久,一直被放在淡水託管場的白色犯案賓士車,曾被拍到,在沒有任何人操作下,後車廂竟然緩緩打開,而且上下不停開關,管理看到嚇得半死,後來這輛車被一女子領回,靈異事件才落幕。
2014年,王鴻偉曾經聲請釋憲,希望免除死刑,被司法院大法官駁回,本以為塵埃落定,沒想到最高檢察署幫王嫌提起非常上訴,讓整起案件又生變數。
最高檢檢察官在調卷研議後認為王鴻偉是因突遭情變的刺激而殺人,與有嗜血、謀財、性癮或其他卑鄙動機,且事前預謀的蓄意殺人有別,且王也沒有無故意無端虐殺、滅門、接續殺人或在公共場所無分別殺人的「其他極端嚴重的殺人罪刑」的情形。
檢察官也認為,這個死刑判決,違反歷年最高法院為死刑判決的慣例,特別排除被告有無「教化可能性」的事證調查,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有違。再者,王鴻偉在案發後不久,經其母勸說下自動投案且自白犯罪,在看守所期間與父母接見,也不斷表示悔意,請求家人設法賠償死者家屬並且已賠償 816 萬元,因此認為王男並非毫無倫常、泯滅天良、窮凶極惡、罪無可逭之人。
檢察官認為,原判決竟認定王鴻偉從無悔意,顯然與卷證內的資料不相符,另外,又將他蒐集證據的防禦權行使,誤解為犯罪後無悔意的心證理由,因此認為量處死刑,顯然有判決理由不備及矛盾的違法,而全案經檢察總長顏大和核定後,已正式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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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教化成保命符,顏大和要最高院踹共
 摘錄自:2017/04/23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近年法院動輒以殺人犯「可教化」不判死,「可教化」竟成保命護身符?不但社會難以接受,也讓檢察總長顏大和看不下去,日前藉由王鴻偉殺人案提起非常上訴,要求最高法院「踹共」,對於「可教化」的適用原則以及量刑標準,作出法律統一解釋,讓各級法院及檢察官有所遵循。
最高檢上月就王鴻偉案提起非常上訴,引發批評聲浪。顏大和昨澄清,王案提非常上訴目的是為釐清「有教化可能性」法律爭議,要求最高法院應界定「教化可能性之有無」,是否為判死刑、無期徒刑的分界標準?法院應如何認定被告「教化可能性」?標準何在?
顏大和說,「有教化可能性」並非是刑法57條規定的10項法官科刑輕重標準,但近年有多起社會大眾均認應判死刑之案件,最高法院常以未調查「有無教化可能」發回二審,隨即改判無期徒刑。
他強調,「可教化」讓法官「不判死就奉為圭臬,想判死就置若罔聞」,造成法律爭議,不但影響法的安定性、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也影響檢察官求處死刑標準,有必要以個案提起非常上訴釐清爭議。
據悉,顏大和想就「可教化」爭議提非常上訴,已有一段時日,但是苦無個案,最高檢上月收到王鴻偉的律師遞狀聲請,認為可藉王案凸顯最高法院動輒以「有無教化可能性」發回理由的荒謬。
再加上王被判死確定,提非常上訴未違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聲請非常上訴,不得為不利被告」決議,決定以王判死未審酌「可教化」理由,「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要求最高法院說清楚講明白。
最高檢調查,王鴻偉2009年5月判死定讞,在王案之前,最高法院審理黃朝輝殺人案4案,均考量被告「有教化可能」判無期徒刑;在王案之後,最高法院對蔡京京、謝依涵9件殺人案,也以「應再調查被告是否有教化可能性」理由發回。
唯獨王鴻偉從未調查有無「教化可能性」即判死確定,最高檢認判決已違反死刑判決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法律適用之平等原則,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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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心動搖!羈押「逃亡之虞」難舉證 民怨恐龍法官多
摘錄自:2017/03/22  三立新聞網【記者王韻筑、李仙棋/台北報導】嫌犯到底押不押,這是在檢方和院方之間最大的矛盾點。2003年就曾有13歲女童遭鄰居性侵,檢院沒將嫌犯羈押,返回住處天天和家屬見面,讓這父親痛心無法制裁嫌犯,以死明志;而去年曾有嫌犯持刀當街砍殺警察,事後居然裁定交保,直到二度聲押才獲准,都引起社會議論。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台灣法律的羈押要件中,檢方相當難去舉證「有逃亡之虞」,再加上必須要是實際刑期五年以上重罪,也導致一般暴力傷害案件嫌犯很難遭到羈押。
持刀追殺老父親,逃亡後還揚言引爆瓦斯,25歲鄭姓男子移送後無保請回;李煉振砍斷妻子頸動脈,殺妻後自殘身受重傷,法院第一時間裁定免押。罪犯押還是不押,院檢做的決定有時傷透家屬的心。
2003年12月,13歲智能障礙女童遭樓上男住客性侵13次,犯嫌飭回候傳,讓被害人父親心死選擇輕生控訴司法不公,震驚社會,不只家屬也打擊警察士氣。
警大教授葉毓蘭:「我們都很希望說我們(警察)為了維護治安,所付出的努力都會有結果,往往警方很不容易去把他押回來,結果馬上就被放走。」
去年僅因違規停車遭罰,持菜刀猛砍員警的廚師吳志展,事後卻裁定交保,直到二度聲押才獲准,警察失望,人民也對司法產生疑慮。
律師於知慶(前檢察官):「檢方在聲請羈押的時候沒有很充分的證據來說服法院有羈押的原因,可能(檢方)要再多做一點說服的義務。」
看看台灣羈押要件,要有逃亡、串供、滅證和再犯之虞,所犯的還得是實際刑期5年以上重罪,不只舉證困難,還是自由心證判斷。法界人士有人提出美國制度羈押評量表,其中包括罪名以及被告的年紀職業通通納入,以數字做參考,畢竟在硬梆梆的法條前,羈押對法官只是一個判斷,但對被害人和家屬而言,無法讓犯嫌獲得制裁的恐懼不安,已經動搖司法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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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分屍案密集 學者:恐模仿效應
摘錄自:2018/06/19 蘋果日報【記者王雅慧】《新聞延長線》北台灣竟在12天內連續發生3起殺人分屍案,引起社會譁然,更引發恐慌。台北藝術大學心理學科副教授許皓宜直言,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發生後,未來的3至6個月內,確實會發生多起類似案件,就像數年前的鄭捷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後,也陸續有多起與鄭捷持相同刀具砍傷他人案件。
許皓宜分析,人存在對他人好的欲望,也存在攻擊他人的欲望,當人一切如意,會打從心裡對他人好,但若正處於困境,內心暴力的衝動就可能浮現,若當下社會氛圍不穩定,如發生重大兇殺案件,心理會產生「為什麼別人敢我不敢」想法,擊垮內心的自制力,進而付諸行動。
東吳大學健康暨諮商中心主任姚淑文也指出,當年藝人倪敏然自殺案件引起社會關注,該年度自殺率大幅攀升,同理,在發生2起分屍案後,陳嫌選擇分屍作為處理屍體的手段,有可能是學習模仿的結果,建議媒體報導相關議題更加慎重。諮商心理師林萃芬也說,為避免模仿效應,報導類似案件時,應減少犯罪過程,著重教導自保與防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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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分屍案連3起 反廢死提立法罷免恐龍法官
摘錄自:2018/06/21 壹週刊【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扳倒恐龍法官!台灣在短短不到一個月,就發生3起駭人的殺人分屍案與多件致死案,讓反對台灣廢除死刑全國總召集人陳正育,忍不住痛罵政府無所作為,無能力改善治安,他認為台灣的恐龍法官害人不淺,「希望台灣的法官能比照美國一樣,可以讓台灣人民罷免」
《自由時報》報導,陳正育擔心分屍案引起模仿效應,並認為台灣的恐龍法官害人不淺,對這些犯重罪之人輕判、假釋的縱容,讓台灣治安大惡化,更苦了那些辛苦維護治安的警察,因為好不容易抓到的犯罪份子又被法官輕易交保甚至無保放人,使得警察疲於奔命,更害慘奉公守法的人民,無法安居樂業平安過日子。
此外,陳正育更指出美國的法官可以罷免,希望能比照美國一樣,可以讓台灣人民罷免,在立法院過半數的民進黨立委有責任應該趕快提案、立法通過台灣法官罷免案,讓人民可以罷免恐龍法官,維護台灣治安、伸張社會正義。
事實上,美國加州高等法院的法官波斯基(Aaron Persky)2年前輕判一名校園性侵犯,在檢察官求刑6年的情況下,只判了性侵案加害人6個月徒刑。此案引發眾怒後,加州聖塔克拉拉郡的居民先跨過連署的門檻,本月透過投票把波斯基趕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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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震懾酒駕?李茂生:只有鞭刑有用
摘錄自:2019/02/05   三立新聞網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曾兩度酒駕遭吊照判刑的48歲男子陳瑞盈,2日凌晨依舊酒駕上路,還撞死2名機車騎士,引起各界激憤;法務部3日凌晨宣布,未來將針對酒駕致人死亡罰則,將研擬朝向「故意殺人」的可行性修法,引發各界議論。對此,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表示,想以死刑震懾酒駕者一事,在刑事政策上實在是說不通,要真能發揮威嚇作用的,「我想大概只有鞭刑而已」。
李茂生4日在臉書發文寫道,最近沒時間上網,大約只能掌握到酒駕致人於死應以殺人論處,可科處死刑的掌權者動向。操弄未必故意,不顧著手定義,恣意擴張未遂範疇等,雖然在在挑釁學說理論,「但是在台灣,還有什麼是不可能的,所以於此也只能臣服。誰叫起舞的不少是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出來的,我也僅能概括承受」。
「不過啊,想以死刑震懾酒駕者一事,在刑事政策上實在是說不通啊。就像是整部刑法唯一死刑一樣,只能說說而已。要真能發揮威嚇作用的,我想大概只有鞭刑而已」。
李茂生說,乾脆將鞭刑訂為從刑,可併科或專科。如此一來,公然侮辱、毀謗、通姦,149與150都可以鞭刑(特別在虐死小狗或小孩時,圍在地檢署門前的人都可以鞭刑)。當然對於選舉時亂開支票,當選後不予以實現的人,也應該立法將之視同詐欺罪,立即予以鞭刑才對。鞭刑的作用這麼大,怎可以讓這種刑罰僅適用在酒駕上,當然應該讓其發揮最大的功能。
李茂生還表示,政府也應該考慮一下在國家考試的項目下,特設鞭刑官的考科。考試項目就訂成腕力測試等。醫學院也可以成立特別科系,讓未來的醫師們可以選擇是否要當鞭刑後創傷復原專科醫師。
「鞭刑可以遏止犯罪,也可以創造新的官職,更可以促進醫學上的進步,絕對比死刑更能夠促進社會的和諧。不知為官者是不是可以考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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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3下休克!酒駕「鞭刑」連署1.6萬人附議過 法務部回應了
摘錄自: 2017/11/03   ETtoday【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台灣屢傳酒駕、性侵和虐童案,讓民眾憤怒,因此有網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議酒駕累犯、性侵及幼童傷害等罪犯除現有刑責外,還應額外追加「鞭刑」。今天(3日)中午已通過5000人附議門檻,相關部會得在2018年1月3日前回應。目前法務部回應會謹慎看待,不過有法律背景的立委大多認為,以目前民主法治,不適合實施肉體刑。
近年來,台灣每當發生重大社會案件,如酒駕、性侵和虐童殺童等,也讓網友常常呼籲希望政府能效法新加坡,實施嚴刑峻法,以「鞭刑」遏制犯罪。先前曾有針對酒駕累犯「清洗大體」的議題,但不少人仍認為「鞭刑最有用」。
國發會開發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3日通過一則最新提案,「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 增加 鞭刑制度」,提議者「葆爺」希望增加鞭刑,不但可嚇阻其再犯的可能,對於未犯的可能犯及預備犯也有嚇阻作用;相關機關必須在機關2018年1月3日前回應。
提議者「葆爺」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如下:
對性侵犯除現行刑責外,追加鞭刑之懲罰。
對傷害幼童之傷害以上罪犯除現行刑責外,追加鞭刑之懲罰。
酒駕犯罪者之刑責加入鞭刑
第一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仍以現行之刑責,對酒駕者加以懲罰。
第二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1鞭。
第三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2鞭。
第四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3鞭。
第五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3鞭。
但第一次酒駕犯罪者,如造成人員受傷或死亡,就必須加鞭刑1鞭,開始起算。每次判鞭刑以3鞭為最上限。
對此,法務部表示會嚴密謹慎看待此提案,不過有法律背景的立委多認為,現今民主法治並不適合實施肉體刑。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指出,台灣已經進步到一個人權立國,要走回到鞭刑,比較不可能。立委吳秉叡認為,恢復身體刑其實並不恰當。
民眾看法不一,有人認為這是侵害人權,也有人認為這樣才能遏制頻繁的犯罪案件。以目前台灣法律,性侵未成年者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虐待兒童最高處以5年有期徒刑,酒駕大部分以罰鍰處之,只有強盜結合強制性交罪,才可能處死刑。
據了解,鞭刑對肉體的痛苦,有的人小則尿失禁,大則直接昏過去。依新加坡規定,鞭刑時獄醫必須在場,受刑三鞭以上的犯人,通常會休克或癱倒,獄醫負責救醒,並處理傷口。鞭刑後的傷口約要一周到一個月才能好,但是傷疤幾乎永遠難消除。有當地律師曾表示,有些當事人寧可多坐幾年牢,也不要被鞭刑。
新加坡政府多年來維護對司法鞭刑制立場,政黨也大多認同鞭刑能有效地震懾犯罪。2011年,新加坡當局曾表示,拒絕停止執行鞭刑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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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女大生遭性侵勒斃!名嘴籲立委「思考鞭刑」以慰無辜亡魂
摘錄自:2020/11/02 CTWANT【編輯:林翊涵 】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遇害案,引發社會各階層高度關注,連帶也讓南市警界高層掀起動盪,局長及分局長均被調職處分。對此,名嘴黃越綏表示,對於逝者的父母親而言,遲來的正義更於事無補,她向立法委員們喊話,希望台灣能重新思考鞭刑問題。
黃越綏昨(1日)晚在臉書發了篇長文表示,1998年她曾與王幸男立委共同召開記者會,鑒於社會風氣日漸敗壞,希望法務部能對強姦犯、販毒犯、慣盜犯、殺人犯這4種罪犯,給予注射性的閹割或鞭刑,而當時的法務部長陳定南並沒有反對,立委簽署也過半,可惜最後仍然不了了之。
不過在馬英九當法務部長的時候,將假釋犯的服獄刑期由二分之一,縮短修改成三分之一,並於20O9年總統任內簽署了聯合國廢除死刑公約,但黃越綏認為,在高科技的影響下,網路已經成為犯罪的屏障,各種光怪陸離的現象和極端偏頗的想法,彷如注點滴般的在社會邊緣化人的腦袋裡發酵。
黃越綏直言,頗受爭議的同婚都可以公投通過,為什麼鞭刑會通不過?因此她再次向立法院委員們呼籲,「該是撥亂反正的時候了,不要因為虛假的文明和矯情的慈悲,造成比比皆是的親痛仇快,不但讓台灣變成受害者家屬眼中的垃圾島,更是永遠安慰不了那些難以數計的無辜和寃死的亡魂。」
♦台北市議員王世堅昨(2)日在政論節目中氣炸痛批台灣只注重加害人的人權,「這種假人道根本叫假掰」,王世堅認為,罪與罰要成一個比例,當這明顯的罪無可逭、罪大惡極之人,主其事者不管是法院也好、政治領袖也好,「不要再慷被害人之慨,你要還被害人一個公道,還被害人家屬一個公道。」他還提到,台灣若只因為歐洲哪一些同盟在要求呼喚這種假人道,「我覺得這種叫假掰,那會導致社會集體的虛偽 這樣我們國家法制會崩解。」
♦看到被擄殺的女大生父母哭泣,令有女兒的謝宗學醫師感同身受,直呼不必再提那些高傲的數據、理論、或寬恕,只有讓加害者親身嚐嚐被害者死前的驚恐和痛苦,才是平衡的處置。或許有人會認為此想法很原始、不先進,且處死罪證確鑿的犯人無法降低犯罪率,但他也直呼「沒錯!但可以確實還給被害者『公平』,可以給被害者家屬最好的『慰藉』,保障被害者最後的『人權』」。
最後,謝宗學醫師強調,「不用再說些清高的理論,預謀、故意剝奪他人生存權利的人,自己的生存權利也該被剝奪,沒什麼好爭辯的!」
【版主按:當藥物不見療效時就該換藥;當法律無嚇阻作用時就得提升刑則。法律必須依照各國民族性、風俗民情不同而立,不能依歐美先進國家“馬首是瞻”,人權無限上綱,迫到最後人民不再相信法律,更甚者用極端手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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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女大生命案|心臟「充滿空氣」不正常 原因竟是這樣!法官怒判死
摘錄自:2022/03/18 蘋果新聞網【郭芷余/高雄報導】馬國女大生命案兇嫌梁育誌堅稱麻繩套頸只是限制女大生行動,不小心讓她死亡,並稱僅以2隻手指性侵女大生3、4秒,但法醫解剖發現女大生心臟充滿氣體,很不正常,又以顯微鏡觀察到子宮腔內靜脈擴張且充滿氣體,因此判斷梁男以變態方式性侵女大生,有如唧筒打氣,才有辦法灌入如此大量的氣體,法官據此認定梁男犯案手段兇殘,才判他死刑。
2020年10月28日晚間,馬國女大生返回宿舍途中遭無業男梁育誌(29歲)隨機擄走性侵,以麻繩勒斃棄屍高雄阿蓮山區,案發後引起軒然大波及國際矚目,檢方偵查後依性侵殺人等罪將梁男起訴並求處死刑。
橋頭地院審慎檢視所有證據,發現解剖報告指出女大生心臟右心房、右心室空滿大量氣體,造成氣體拴塞,空氣量高達150cc,希望法醫解釋這種情況。
法醫到庭證稱,女大生遇害當天正值生理期第3天,應是被告以大於9公分的柱狀體入侵,並帶入大量空氣,空氣才會藉由子宮內膜脫落而裸露的靜脈血管所形成的破口進入血流中,隨著血液循環回流至右心,才導致右心房及右心室累積大量氣體。
法醫接著解釋,如果梁男只是以2隻手指性侵3、4秒,不可能會造成這種大量唧筒打氣的空氣壓力,讓心臟氣體達150cc,但被害人下體又未見精液,因此梁男應以不正常手法性侵被害人。
法官認為梁男侵犯女大生時,明知她適逢生理期還不罷手,又以變態方式性侵導致心臟氣體拴塞,手段兇殘;且認為他是長期謀畫犯案,先是在2020年9月性侵1名女大生未遂後,再長期潛伏、蹲點,尋找下一個被害人,進而犯下此案,其動機及手段已非單純強制性交罪,而是結合強盜殺人、性侵殺人,罪大惡極,也成為他非判死刑不可的主要原因。【版主按:個人認為受害者父親是大馬的名人;而且是國際案件所以判死。華山分屍案,陳伯謙涉嫌以手勒斃高女,之後分屍棄置荒野,並割下死者乳頭、下體製作標本。如此兇殘因何一審判處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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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死刑定讞、執行創「雙掛蛋」紀錄! 邁向實質廢死
摘錄自:2022/02/13 ETtoday【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我國2021年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案件為0,法務部執行死刑案件也為0,首度創下「雙掛蛋」的無死刑紀錄,相當於邁向「實質廢死」的道路。
蔡政府上任至今執行死刑僅2件,分別為李宏基和翁仁賢,最高法院近5年死刑定讞判決也只有3件,2021年死刑定讞判決為0,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案件有3件。
《聯合報》引述一名法界人士指出,透過選擇派任的最高法院法官,以及法律見解提高死刑門檻,可能有各種原因撤銷死刑判決,就連法界都掀起論戰。如司法院選派主張廢死的錢建榮、時常出席廢死聯盟活動的侯廷昌等法官調任最高法院,進一步邁向「實質廢死」的目標。
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案例如縱火燒死6人、四度被判死的湯景華,2021年就在最高法院法官的裁決下,將死刑罕見改判為無期徒刑。另外一個常見爭議便是凶殘案件的犯罪者,經常依精神鑑定結果等理由,促使法官不判死刑。
律師林世民批評連「隨機殺人」都有機會不判死刑,民眾感受「與惡的距離」近在咫尺,日子如何過得安穩,若政府要走向廢死,就必須加強各種防治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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