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新解:罵駛你娘沒事 問你黃安嗎?算公然侮辱★「長得像黃安」罰6千!黃安飆髒話又改口:本帥身價不凡★主委罵「這種人像張淑晶一樣」要罰5萬! 法官:貶損人格罵人代價大不同!網友整理「台灣罵人價目表」 最貴的是這句…★Line群組罵人「你媽的」 二審引用作家觀點判無罪!★有無損譽見仁見智 司改促除罪化★因為國語辭典這樣說 男罵人「烏龜」結果GG惹★法院認證 哭爸=閉嘴 男無罪★罵人價目表更新?嗆「超級不要臉」要賠....★網路罵「洩世症」屬侮辱文字 無罪二審翻盤判罰金★另類一字千金!退休女師罵女住戶「臭」 慘賠1萬★快改口!罵人「了然」恐遭罰3千元★「罵人價目表」實測? 她多罵雜種竟「省7萬5」★「罵人價目表」再更新!罵人三次「87」挨罰2000元★駡警察「荏懶」 婦挨罰2000元★駡人「綠蛆」罰多少? 法官:5千元★★★★★★★★★★
 
 
 
國罵1字不用錢!罵這5個字 要賠100萬…(台灣罵人價目表)
 摘錄自:2017/05/20 聯合新聞網【記者林孟潔、賴佩璇報導】逞一時口舌之快,除了吃上妨害名譽官司,怎麼判賠,還得看法官心情。
網友依據法院判例,整理出「台灣罵人價目表」,在網上瘋傳,但每件個案法官認定結果不同,越來越多案例讓價目表可能要更新,大家看趣味就好,千萬別認真。
「台灣罵人價目表」判例五花八門?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哭爸、哭腰」 日常慣用語 粗俗但無罪
47歲林姓男子和王姓同事去年10月在返回辦公室途中發生爭吵,他一怒之下出口「你是在哭爸」、「你是在哭腰」,王怒告妨害名譽。
林供稱,王當天上午講電話態度很差,他進辦公室後,王隨即進門找長官告狀,「我才會說哭爸、哭腰,沒有辱罵的意思」。
判決書指出,「哭爸」原指父親過世痛哭,至今轉化為質疑他人無端生事、小題大作;「哭腰」原指嬰兒因肚子餓哭鬧不休,如今為人喋喋不休、惹人厭煩,形容一個人的言語如同嬰兒哭聲般刺耳,雖非文雅用語,但在日常生活中,是一種慣用語言表達方式。
法官認為,就當時背景情境、動機來看,王將兩人糾紛向長官告狀,林才說「哭爸」、「哭腰」,依一般社會觀念,和國語「吵什麼吵」、「閉嘴」等意義相同,推斷他應是要求王閉嘴,雖然粗俗不雅,但沒有對王負面評價,難以認定有貶損名譽,判無罪。
「幹」 台語發語詞 有判無罪 有判3千
網友去年整理出「罵人價目表」,寫明罵一字國罵沒事,法院判決無罪免罰,判例來自於一名汪姓女房仲去年3月和擺水果攤的黃姓男子爭吵,她遭黃辱罵一聲「幹」字,氣得提告公然侮辱,黃則否認口出惡言。
士林地院認為,「幹」字是慣用台語者,常常脫口而出的字眼,有人會拿「幹」字當發語詞,沒有侮辱的犯意,判無罪。
但從事建築業的潘姓男子沒這麼好運,他前年搭乘計程車拒絕付車資,鐘姓運將直接把車開到派出所,他不滿辱罵「幹」,被依妨害名譽提告。
他坦承罵人,現場有員警、監視器等佐證,法院認為,用「幹」字罵人有輕侮、鄙視的意味,貶抑人格與社會評價,挨罵者精神、心理上會感覺難堪、不快,認定與公然侮辱罪要件相符,判賠3000元罰金。
「白痴」現代常用詞 有判無罪 有判5萬5
另外,價目表上寫「白痴」判賠5萬5000元,但去年一名女子找友人陪同排解與情敵的糾紛,友人在警局三方通話時,出口辱罵對方「白痴」,被檢察官起訴,但法院認為,「白痴」是現代人形容不合理之事的常用詞,判無罪。
「賤人就是矯情」 罵人像甄嬛狐媚 5萬精神賠償
台中市馮姓男子帶旅行團赴日觀光,卻和廖姓女團員產生不悅,他發現廖在臉書抒發不滿行程文章,竟截圖在自己臉書PO文「賤人就是矯情」。
廖發現挨罵提告公然侮辱罪嫌,馮供稱,廖女赴日時認為房間有鬼,要求每日換房、嫌鰻魚飯不好吃,雙方萌生不悅,又見廖影射他的行程不好,才在臉書發文。
法院認為,馮引用陸劇《後宮甄嬛傳》台詞「賤人就是矯情」,原形容主角用狐媚招數勾引皇上,「賤人」也對女人有負面評價,確實貶損廖的人格和評價,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30天,另支付5萬元精神賠償金。
「特殊性關係」 5個字100萬 還在更審中
作家馮光遠4年前,指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稱金靠關係得到駐美代表職務,金不滿提損害賠償訴訟,一審判馮免賠,高院前年判馮須賠償100萬元,並在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名列罵人價目表榜首。
不過,這個價碼能否維持已出現變數。最高法院6日撤銷高院的判決,並以金自願進入公領域,對言論批評較一般人有較高程度退讓。馮光遠的言論是否侵權有待商榷,審酌賠償金額、登報,也應審視雙方的社經地位等理由,將全案發回高院重新審理,代價仍待未來確定。
「你這不是說屁話嗎」罵法官 稍嫌激動但沒事
孫姓老翁打民事官司向子女討撫養費,庭上抱怨生活不如意又委屈,還被國家欺負,老了得打官司要錢,被法官阻止發言,他心生不耐,當法官詢問他和前妻離婚前是否一起住?他朝法官大喊「你這不是在說屁話嗎?」
法官認為不受尊重,中斷庭訊,依妨害公務罪嫌將孫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孫否認侮辱法官,供稱「我跟法官無冤無怨,怎麼會侮辱他?」檢方調閱錄音光碟,認為孫僅因庭訊冗長感到不耐煩,法官一再阻止他暢所欲言,因此表達不滿的語氣稍嫌激動,但只因最後一句發言就認為他有侮辱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網路流傳的「台灣罵人價目表」雖引起不少網友討論,事實上僅供參考,不少判決依照案發環境、時間、場景、口氣等因素不同,法院作出的判決,都不同於價目表。看倌們,千萬不要太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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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新解:罵駛你娘沒事 問你黃安嗎?算公然侮辱
摘錄自:2016-03-16 自由時報【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隨社會演變有不同認知》李姓女包商與鐘姓屋主有工程糾紛,罵鐘男「駛你娘」,被控告公然侮辱;檢察官認為,侮辱性語言定義隨社會演變有不同認知,認定「駛你娘」非公然侮辱,做出不起訴處分,反觀「你是黃安嗎?!」則變成「嘲笑的侮辱性話語」。
自封「台獨剋星」的藝人黃安,因心肌梗塞搭乘醫療專機返台治療,招致不少批評,宜蘭地檢署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舉他為例,暗批黃安淪為「嘲笑的侮辱性話語」。
《粗口有時是問候語》50歲李姓女包商,承攬49歲宜蘭市民鐘姓屋主住宅改建工程,雙方互有不滿,去年9月,2人再度碰頭起爭執,李女罵他「駛你娘」,鐘男覺得受辱憤而提告,警方訊後函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你黃安嗎 已成負面語》承辦檢察官認為,刑法中的侮辱是對人辱罵、嘲笑或足以貶損他人評價之意,台語髒話的辱人之詞屬於讓人感到有羞辱、冒犯的用字遣詞,但對於侮辱性語言定義,社會上始終有歧見,因社會演變,有些過去被視為侮辱性詞句,變得不具冒犯性。
再者,粗口字眼必須透過語言情境去理解,偶爾在非正規場合使用無傷大雅,甚至還成了朋友間的問候語,相反的,「你是黃安嗎?!」這些原是好話,現在成了負面話語。
檢察官認為,2人關係惡化難有善言,李姓女包商因一時氣憤說出「駛你娘」粗話,為情緒性發洩言語,不是想對鐘姓屋主辱罵及貶損之意,道德上雖有不當,尚不足以有妨害他人名譽之故意,全案偵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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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得像黃安」罰6千!黃安飆髒話又改口:本帥身價不凡
 摘錄自:2021/09/03 娛樂星聞【社會中心/綜合報導】58歲的藝人黃安長年居住中國,多次發表親中言論引起台灣人議論、爆發健保爭議。一名簡姓男子譏笑卜姓男子「長得像黃安,絕對早洩」,卜男怒告上法院,最後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6000元,黃安看到此新聞案件也生氣地在微博上公開回應。
簡男在去年五月時,在臉書上看到有人要卜男去買鹿茸的留言,認定對方有性功能障礙,將卜男的照片截圖轉貼,稱「這個長得像黃安,絕對早洩」,卜男看了憤而將簡男告上法院。
簡男到案時宣稱卜男也罵過他,是因為看到有人要卜男買鹿茸,推測對方有性功能障礙,才會說對方一定早洩的言語,最後簡男當庭向卜男認錯,法官認定簡男公然侮辱判罰6000元。
而簡男和卜男的恩怨未了,事後卜男又到簡男的臉書嗆聲,簡男氣不過再度譏諷卜男性器官短小,結果又被告上法院,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簡男所PO的文章涉及卜男的私德,無關公共利益,最後依《刑法》加重誹謗罪將他起訴。
黃安日前看到相關新聞時,在微博怒轟「我都離開20年了,還流傳我的傳說,原來在台灣長得像我的,是他X的犯法的。那台灣人長得像誰不罰錢、還有錢賺?」不過如今黃安似乎已經釋懷。
黃安3日在微博列出台灣罵人價目表,最高的正好就是長得像黃安、判賠6000元,讓黃安笑說「本帥身價不凡呀!」聲稱此類案「世所未見,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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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委罵「這種人像張淑晶一樣」要罰5萬! 法官:貶損人格
摘錄自: 2018/09/07  ETtoday【突發中心/台北報導】新北一名吳姓管委會主委與婦人阿麗(化名)發生糾紛,期間怒罵對方「這種人跟張淑晶一樣,肖查某」,遭阿麗怒告毀謗。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吳男已經貶損到阿麗名譽,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姓主委2017年9月28日上午以非社區住戶為由禁止阿麗進入社區,2人隨即爆發口角衝突,驚動住戶報警處理;期間吳姓主委在社區門口不斷大聲咆嘯「妳不要在那邊亂拍喔」、「她就在那起肖」、「告訴你不是發瘋就有用」,結果被對方控告涉嫌侮辱。
吳姓主委在法庭上辯稱,沒有要侮辱阿麗的意思,只是在評論說「這種人跟張淑晶一樣,肖查某」,這是是在評論她的行為,因為對方長期騷擾住戶,拿手機追趕住戶安寧,所以只是針對可受公評的事項進行評論。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淑晶在新聞人物上是「惡房東」,且吳男後續還補上「肖查某」,主觀上自具有貶損人名譽、人格意思,因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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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代價大不同!網友整理「台灣罵人價目表」 最貴的是這句…
摘錄自:2016-06-30 風傳媒 【綜合報導】新聞常見辱罵判賠的案例,究竟罵什麼言詞、要賠多少錢?網友整理出「台灣罵人價目表」,如果單是罵「X」,法官認為只是台語發語詞無罪,罵「賤貨」、「敗類」都是判賠3000元,如果是「婊子」、「下流」等極不雅言詞,則是高達6萬元代價,最高價是作家馮光遠批總統府前資政金溥聰的「特殊性關係」,判賠100萬元並在4大報頭版登報道歉,平均每個字達20萬元。

《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元以下 罰金。」法官在量刑及民事賠償時,會依據案例狀況及當事人社經地位做出判決。網友整理出「台灣罵人價目表」,依照判例的當事人地位及出言不遜的程度,法官判案的賠償從無罪到100萬元都有。

「台灣罵人價目表」中舉出,只罵「X」字的判例是水果攤販黃男與房仲加盟店負責人汪女口角,黃男在人行道怒吼「X,林北要給妳死。」法院審理認為,證人有人說聽見、有人說沒聽見,黃就算真的有罵「X」,但「X」是台語習慣用語者常脫口而出之字眼,甚至作為發語詞,多數人只是「反射性發洩負面情緒」,主觀上無侮辱他人犯意。因此判定無須賠償,也是唯一「免費」的發語詞。

「不要臉的髒東西」 判賠2萬元+勞役5天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臉書指時任立委的蔡正元是「不要臉的髒東西」,民事部份,最高法院判段宜康賠2萬元,並刪除臉書貼文,特別的是,刑事部份判處段宜康5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5日,段宜康選擇在台北市大安清潔隊安和分隊服勞役。為了「不要臉的髒東西」,段宜康付出2萬元及5天勞役的代價。

「賤人就是矯情」 判賠5萬元
宮廷劇《後宮甄嬛傳》的台詞「賤人就是矯情」,也是高代價的用語。台中市34歲馮男帶團到日本旅遊,與廖姓女遊客發生嫌隙,馮男在自己臉書寫下「賤人就是矯情」,台中地院依公然侮辱判處馮男拘役30天,還判馮男應賠償廖女精神損失5萬元。

台灣常聽見的發語詞「X你娘」,同樣也是價格不菲,而且判例是發生在麥當勞。起因是袁姓、林姓男子至麥當勞用餐與櫃檯人員發生爭執,林男拍桌要求退款,一旁麥當勞簡姓外送員見狀,情緒激動回罵說:「X你娘,沒看到我們很忙嗎?」兩位顧客提告求償,高院判決簡男與麥當勞,須連帶賠償兩人各4萬元,一句「X你娘」高達8萬元價值。

「特殊性關係」 判賠100萬元
作家馮光遠則是兩度進榜,先是以「人渣公務員」辱罵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賠30萬元。另一個案例是在部落格批總統府資政金溥聰「做多少傷害台灣新聞專業、道德的下三濫事情,最後還不是靠著跟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拿下台灣駐美代表職務。」金溥聰不滿馮光遠指他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向馮光遠求償新台幣200萬元及登報道歉,高等法院判馮光遠須賠100萬元、並在4大報頭版登報道歉,「特殊性關係」平均每個字要20萬元。這起判賠100萬元的案例,也是「台灣罵人價目表」中最高價的榜首。

網友整理出的「台灣罵人價目表」,依價格高低排列如下:
★罵「X」 只是台語發語詞 無罪★罵「更年期到了」判賠2千★罵「賤貨」 判賠3千★罵「敗類」 判賠3千★罵「米蟲」 判賠6千★罵「王八蛋」判賠1萬★罵「不要臉髒東西」 判賠2萬★罵「你去吃屎啦」 判賠2.5萬★罵「賤人就是矯情」判賠5萬元★罵「頭殼裝屎」 判賠5萬★罵「智障」 判賠5萬元★罵「白痴」 判賠5萬5000元★罵「下流」 判賠6萬★罵「婊子」 判賠6萬★罵「幹X娘」判賠8萬★罵「死番仔」 判賠10萬★罵「人渣」 判賠30萬元★罵「神經病」判賠30萬★罵「特殊性關係」 判賠100萬
網路上流傳的「罵人價目表」。(記者王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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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群組罵人「你媽的」 二審引用作家觀點判無罪!
摘錄自2017/04/25 自由電子報【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名在鋼鐵公司擔任主管職的陳姓男子,因不滿廖姓員工在離職前嗆聲要把電腦還原,也不打算把東西整理好,因此在LINE群組上怒罵對方「你媽的」「腦子有問題嗎」等話,因此被廖姓員工提告誹謗。原本一審法官判陳男需賠5000元,但陳男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引用中國作家魯迅和張愛玲的觀點,認定「你媽的」這三個字並無惡意,單純是情緒性「口頭禪」,所以改判無罪。
據《東森新聞雲》報導,陳男因不滿廖姓員工提離職時威脅要把電腦還原,氣得在有5人的LINE群組上怒罵,「你打包東西是這樣的膩,你媽的,當這旅館是嗎?這是你工作態度啊,你把公司當你家啊,你電腦還原腦子是有問題嗎?」,陳男挨告後一審被依散布文字誹謗罪裁罰5000元,之後他上訴時辯稱,原本要打的是「你嘛的」,但因手機選字誤打成「你媽的」,並無污辱對方的意思。
法官判決時引用中國知名作家魯迅《墳論『他媽的』》文章,指出只要在中國生活,常常會聽見「他媽的」的口頭禪,在台灣大多數也會發生不經意脫口而出此話的情形,並不全然反應說話者的意思,而作家張愛玲也認為「他媽的」略顯不雅,但卻沒有貶損他人名聲、中傷人格等意思。而仔細閱讀兩人對話紀錄後,發現陳男單純是不滿廖男態度差,認為陳男只是一時氣憤才說出這些話,雖然用詞不當,但沒有貶損他人名聲的意思,因此改判陳男無罪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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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損譽見仁見智 司改促除罪化
摘錄自:2017/04/27  自由電子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你媽的」、「他媽的」不構成妨害名譽,罵人「幹」、「三字經」、「五字經」又算不算呢?
律師蔡家豪說,妨害名譽的構成要件為減損人的社會評價,與人格、名譽是否受到侮辱,但有沒有貶損、受辱很抽象。實務上會看罵人時,這句話有沒有貶損對方的意思,讓聽到這句話的人感受到侮辱。
蔡家豪說,罵人「三字經」、「五字經」等國罵,各級法院普遍認為會影響他人名譽、貶損社會地位另罵人白癡、腦子有洞、智障等言語也多認為含有惡意存在。至於「幹」、「你媽的」,他認為屬於口頭禪,沒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律師陳緯慶認為,罵人字句隨著時代演變改變,是否構成妨害名譽,每個人對文字的感受度不同,沒有一定標準,常見仁見智,法官的成長背景不同,造成判決結果也不同,因此近來司法改革才會有人提出將此除罪化。
安樂高中國文老師李啟嘉則認為,「你媽的」是否構成侮辱,應回到語言的脈絡,罵人的人當時有無要罵對方的意思,若帶有踐踏、侮辱意思,就算是口頭禪也算侮辱。李認為本案中陳男將「你媽的」訴諸文字,有貶損、辱罵對方的意思,藉此發洩不滿。
李啟嘉表示,「你媽的」在去掉「幹」、「操」等動詞後,成了髒話的變形詞句。他認為,「你媽的」是把動詞去掉後,降低了衝突性,感覺上是大家講的口頭禪,最後把「你」也去掉,慢慢把髒話變得沒那麼刺激人,沒那麼強烈的罵人意味,忘記它是罵人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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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國語辭典這樣說 男罵人「烏龜」結果GG惹 
摘錄自:2017/05/10 蘋果日報【葉晴煦/新北報導】新北市蘇姓男子去年因死纏爛打地追求女網友,另名曾姓男子看不下去,因而出面約蘇男談判,並在臉書發表:「蘇○○趕快聯絡,沒有聯絡我,你就是烏龜」,蘇男覺得受辱,憤而提告曾男公然侮辱。新北地檢署查詢教育部國語辭典後,認為烏龜的意思,確實有指人沒有擔當的意思,曾男言論已讓蘇男名譽受損,因此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曾男。
 起訴指出,蘇姓男子(53歲)去年頻追求一名女網友(約40歲),遭女網友拒絕後,仍不停死纏爛打。但據了解,蘇男根本不認識這名女網友,2人從未謀面甚至連臉書好友都不是,蘇男只是在自己臉書上,公開對女網友表達愛慕、追求之意。
 另名住高雄的曾姓男網友看不下去,約蘇男出面談判,但蘇男置之不理,去年5月23日,曾男乾脆在臉書上公布蘇男全名,並揚言:「不要說我欺負你,我在高雄阿!你可以約你們台北,3個鐘頭內一定讓你見到我,趕快連絡,沒連絡我你就是烏龜。」
 此外,曾男更在臉書上發表:「你不找我,讓我去台北找你可能會去當神喔?」等言論,蘇男看到自己被指是烏龜,深覺受辱,因此怒告曾男涉犯公然侮辱、恐嚇罪。
 曾男到庭後坦承有指蘇男是烏龜,檢察官查詢教育部國語辭典後,認為「烏龜」除了是動物名稱,若是用來罵人,可以指涉為妻子有外遇的人,或是辦事不力、有指人「沒有擔當」的意思,曾男在臉書上的這些發言,確會讓蘇男名譽因此受損,因此依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曾男。
 至於恐嚇罪部分,檢方認為,曾男的留言並未明確指出會讓蘇男受到哪些威脅,因此以罪嫌不足為由,不起訴曾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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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 哭爸=閉嘴 男無罪
摘錄自:2017/05/23 蘋果日報【顏凡裴╱台北報導】北市一名王姓女子去年十月和林姓男同事爭吵,王女向主管告狀時,遭林男用台語嗆聲:「妳是在哭爸、哭腰?」王女認為當眾受辱,憤而提告,士林地院審理認為「哭爸」雖不文雅,但已成民眾慣用口語,林男當時語意應跟國語「閉嘴」意涵相同,據此判決林男所涉公然侮辱罪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去年十月十二日,林男(四十七歲)當天上午和王女在電話裡互嗆,下午又狹路相逢,一路吵進辦公室,林男嗆王女:「妳惹錯了人!」王女不滿,轉身跑去向高階主管告狀,林男忍不住再嗆王女:「妳是在哭爸、哭腰?」王女憤而提告。 
林男到案供稱爭吵當天,王女不但跟主管告狀,還誣指他動手打人,他才對王女說那兩句話,沒有侮辱她的意思。檢方將林男被控傷害罪嫌不起訴處分,但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他罵王女「哭爸」、「哭腰」一事。
士院法官審理認為,台語「哭爸」的意思,是指因父親過世而痛哭,沿用至今轉化為質疑他人無端生事、無理取鬧、小題大作,或表達極度不認同的用詞;而「哭腰」原意是嬰幼兒因飢餓而哭鬧不休,又用來形容喋喋不休、惹人厭煩,或指言語如同嬰兒哭聲般十分刺耳。 
法官指這兩詞雖不文雅,但已成現代民眾慣用口語,林男當時用意應和國語「吵什麼吵!」、「閉嘴,不要再吵了!」的意思一樣,雖然粗俗,但只是表達不認同王女的言論,或要求王女「閉嘴」,未達貶損他人名譽和尊嚴的程度,且王女指述前後不一,又欠缺其他佐證,因此判處林男無罪,可上訴。 
不過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教授李筱峰表示,「哭爸」、「哭腰」雖指有人因喪父或肚子餓而痛哭,但日常生活無端罵人「哭爸」,其實是詛咒對方家裡出事,「哭腰」則嘲諷對方像嬰兒一樣無理取鬧,雖不算非常嚴重負面,一般認為仍帶有侮辱含意,「法官有可能不太懂台語,才會做出這樣的判決。」 
「語助詞」罵人判無罪案例
《2015年5月》北市黃男不滿汪姓女子找他吵架,當街罵汪女:「幹!林北要給妳死!」士林地院認為「幹」是台語使用者常脫口而出的發語詞,未必有侮辱他人的犯意,判黃無罪
《2011年10月》彰化潘男在寺廟信徒大會裡,批常務理事「敢做不敢當!龜兒子!」彰化地院認為「龜兒子」有多重語意,無法證明構成侮辱,判無罪
《2011年4月》高雄陳男當街罵王男「你是在靠腰」,高雄地檢署認為「靠腰」雖不文雅,但現社會上用法意近「吵什麼吵」,將陳不起訴處分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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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價目表更新?嗆「超級不要臉」要賠....
摘錄自:2017/10/10  自由時報【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罵人價目表又添一筆?台中一名李姓房東不滿房客積欠房租,一怒之下痛罵房客「你真的超級不要臉」,遭房客控告妨害名譽,一審法官認為,「超級不要臉」一詞,足以使人難堪,依公然侮辱罪,判2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2日,全案可上訴。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去年12月間,台中市李姓房東不滿艾姓房客積欠數月房租,在前往租屋處理論時,一怒之下對著房客連說「你真的超級不要臉」,房客不甘受辱,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李姓房東辯稱房客積欠數月房租,讓她損失20多萬,她僅陳述事實,沒有辱罵之意。
一審法官認為,李姓房東辱罵的地點為租屋處1樓,緊鄰辦公大樓,屬於公共場所,而「超級不要臉」,屬負面評價字眼,足以使人難堪,依公然侮辱罪,判2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2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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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罵「洩世症」屬侮辱文字 無罪二審翻盤判罰金
摘錄自:2017/12/18 中時電子報 【 中時 陳淑芬/綜合報導】林姓女子在彰化縣住處飼養流浪貓狗,與張姓女鄰居常有爭執,李姓男子對張女不滿,於臉書發文指擔任國小校長的張女丈夫「洩世症」(閩南語),一審以可受公評之事而判李男無罪;台中高分院認為,依教育部訂「臺灣閩南語常有語辭典」解釋,「洩世症」是丟人現眼之意,屬侮辱性文字,改判罰金新台幣5千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女子在彰化縣住處飼養流浪貓狗,與張姓女鄰居常有爭執,林女之友人李男因而對張女不滿,張女丈夫擔任國小校長,從事動物保護、生命教育工作李男在103年12月間於社群網站臉書發表「XX國小校長,你洩世症啊!(閩南語)」等文字,案經張女控告李男涉毀謗罪。
李男指稱,他認為張女丈夫並沒有把教育工作做好,甚至做出不良示範,就是瀆職、丟人現眼。一審援用誹謗罪的免責事由「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而判李男無罪,全案由檢察官上訴。
台中高分院則認為,依教育部訂「臺灣閩南語常有語辭典」解釋,「洩世症」是「丟人現眼」之意,屬侮辱性文字無誤,一審判決有所違誤,撤銷改判李男罰金5千元。
高分院法官指出,張女抗議林女養流浪貓狗,與張女丈夫沒有關聯,而且李男在臉書貼文中未直指張女丈夫有何言行足以評價為「丟人現眼」,反而有「惡校長鹹坑儷」等諷刺文字,犯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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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一字千金!退休女師罵女住戶「臭」 慘賠1萬
摘錄自:2018/02/16   ETtoday【社會中心/綜合報導】真的是一字值千金!台南一名退休女教師擔任社區主委時,與一名警眷女住戶爆發爭吵,竟公然脫口而出並譏諷「你們家名字很臭」,因此挨告公然侮辱!民事庭法官認為女教師已使對方難堪,足以貶損對方在社會上的評價或地位,因此判她應賠償10000元給對方。
據《自由時報》報導,警眷主張當天她在社區管理室前想請女主委把社區加入保全的50戶住戶同意書給她看,談論過程中,主委說詞不一,又用「你們家很特別,你們家的名字很臭」等語公然侮辱家人,感到莫大侮辱與難堪;且丈夫也因此受到警局長官調查,同樣覺得恥辱與難堪。
報導指出,警眷認為女主委是退休老師,犯後竟不知知恥近乎勇的道理、毫無悔意,還在法庭上變本加厲狡辯,因此怒提告求償。民事庭法官認為女主委在公開場合對說「你們家名字很臭」,足以貶損對方在社會上的評價或地位,是故意不法侵害原告的名譽權,審酌女主委是退休女教師,因此判女教師須賠償10000元,全案還可上訴。
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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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改口!罵人「了然」恐遭罰3千元
摘錄自:2019/11/17   三立新聞網【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台中市一名蔡姓男子,與張姓男子因為停車糾紛發生口角,蔡男在爭執間用台語說出一句「了然」,因此遭對方提告,且台中地院認為「了然」是一個充滿負面評價的詞語,依公然侮辱罪判罰蔡男3000元。
判決書指出,2018年底張南開車載著女性友人,剛好在蔡男家門口前暫停,除了擋住蔡家人的出入動線外,車子排出的廢氣也飄進蔡男家中,蔡男胞弟因此請張男移車,想不到張男不願意雙方起口角,蔡男外出查看後對著張男說,「你這種男人,跟她在一起,真的了然」。
張男當場回說兩人並沒有在交往,結果蔡男又在說一句「我是說你真正了然」,讓張男不滿提告,雖然蔡男辯稱「了然」並沒有侮辱的意思,但合議庭認為台灣人一般在使用「了然」這一詞時,通常都帶有訕笑、嘲諷的意味,客觀來說確實會造成他人受到羞辱,因此屬於侮辱人的話語,最後蔡男被依公然侮辱罪判罰3000元,得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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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價目表」實測? 她多罵雜種竟「省7萬5」
摘錄自:2019/04/13 自由時報【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網路流傳「罵人價目表」,單罵「幹」是0元,不過要是罵了「幹X娘」卻是罰8萬,常讓民眾消遣。不過,陳女的案例可能「有賺到」!她不滿劉女吵她睡覺,怒罵「你全家都雜種」加「幹X娘」連續「口技」,讓她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法官也認為貶損劉女的人格,但陳女除了三字經,還多罵了「雜種」,卻僅罰5000元罰款,等於省下7萬5。但法界人士提醒,「罵人價目表」參考就好!
去年12月初,陳女一早7點多被吵醒,結果發現是劉女在家門外與鄰居協調寵物吵架的事,讓她一氣之下開門找劉女理論,大罵劉女「全家都雜種」,又罵了三字經,讓劉女憤而對陳女提告公然侮辱。
法官也認為,陳女如果要解決糾紛,應該用理性、和平的手段與態,但僅因為被劉女吵醒,就在大馬路罵雜種加三字經,這樣的行為欠缺尊重他人人格法益的觀念,而且陳女辱罵劉女後也沒有獲得原諒,但陳女犯後坦承犯行,加上陳女沒有前科、國中畢業,目前無業、家境勉持等一切情狀,量處5000元罰金。
但是,如果依據網路上廣傳的「罵人價目表」,陳女罵了罰8萬元的三字經,又多罵了對方「全家都廢物」,最後才罰5000元,似乎賺到了,不過法界人士提醒,在網路流傳的「罵人價目表」雖然有趣,但法官當然不可能「依表審理」。
法界人士說,院檢會依據當時的情況、犯後態度、品行、生活狀況等做處分或量刑,每位法官與檢察官各自的心證也有不同,例如之前引起爭議的公然侮辱案,有民眾罵警員「奴才」,檢察官認為這是在評價警員的態度,不構成公然侮辱,做出不起訴處分,建議民眾看到「罵人價目表」參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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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價目表」再更新!罵人三次「87」挨罰2000元
摘錄自:2020/05/26 自由時報【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罵人價目表」再更新?有網友於臉書社團上在另一名網友的貼文底下留言「這種人還可以當老師欸!87...87...87」,對方憤而提告,法官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2千元。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 ,1名許姓網友去年5月在一個汽車中古零件區的臉書社團中,針對曾姓網友發表的文章下留言,「這種人還可以當老師欸!87...87...87」,曾姓網友認為此流言貶損他在社團內的評價,憤而提告,法官調閱後,認為用數字87意指「白痴」諧音的留言已涉嫌犯刑法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由於許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2千元,等於罵人一次87約罰666元。
日前曾有網友依據法院判例,整理出「台灣罵人價目表」,在網上瘋傳,其中罵人「白癡」曾遭判賠5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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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駡警察「荏懶」 婦挨罰2000元
摘錄自:2020/03/11 自由時報【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林姓婦人騎車違規被員警攔停開單,林婦駡了員警一句「荏懶」,被員警依違反《社違法》送辦,法官審理時根據「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辭典解釋」,認定屬不當言詞,判她罰金2000元。
判決指出,2019年12月19日晚間7點多,林姓婦人騎車違規被員警攔停,林婦苦苦哀求員警不要開她罰單,但員警不為所動堅持開罰,林婦碎嘴「現在的警察就荏懶(ㄌㄢˇㄋㄨㄚ)(音讀lam-nua )」,員警蒐證後,將林婦依違反《社違法》送辦。
根據《社違法》85條規定,「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可處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法官審理時,查詢「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辭典解釋」,確認「荏懶」意指「形容人懶惰成性,骯髒邋遢又不梳洗整理」,已屬不當言詞。
而林婦則辯稱,她當時只是對著空氣講,沒有針對員警,但法官不採信她的說詞,裁罰林婦2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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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駡人「綠蛆」罰多少? 法官:5千元
摘錄自:2020/09/19 自由時報【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口譯哥」趙怡翔去年出任駐美代表處的政治組組長,資格受到藍軍質疑,蘇姓網友在臉書留言力挺趙怡翔時,卻被羅、張兩名網友罵「綠蛆」,法官認為「綠蛆」是指具有特定政治立場傾向且腐敗、迂腐之人,有駡人的意涵,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罰5千元,可易服勞役。
判決指出,去年1月間,「口譯哥」趙怡翔出任駐美代表處的政治組組長,媒體大幅報導後,蘇姓男子在臉書新聞連結下方留言力挺「口譯哥」,卻引來攻擊。其中,羅姓網友留言駡蘇「son of a bitch」、「綠蛆」;另名張姓網友則留言「95%以上的國人都不懂外交,但我懂這就叫酬庸,等你們綠蛆懂什麼叫事務官什麼叫政務官再來講吧」,蘇男認為自己被不理性攻擊,因而提告妨害名譽。
高雄地院審理時,羅男坦承留言,但辯稱他覺得很多人跟風,他是罵這些人,對蘇男要對號入座感到無可奈何;張男也辯稱,他只是在罵支持民進黨的人,不是在針對蘇男。
法官認為,「蛆」一詞原指蠅類的幼蟲,身體柔軟,色白而長,多寄生於不潔淨的地方,若於日常生活中藉以形容他人,則是有貶損他人、暗指他人腐敗、迂腐之意。羅、張分別留言罵人「綠蛆」,可認為在指控對方是具有特定政治立場傾向且腐敗、迂腐之人,因此判兩人有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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