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詢筆錄時上銬 法官判毒販無罪 ★學校管理員「摸奶不到10秒」無罪? 爆義大利社會怒火健身教練勒斃前女友!無期改判15年 法官:不然假釋已60歲!家屬怒了★「反正你不敢判死!」行刑式殺妻惡男嗆法官★醉客開槍殺人免死 因近10年未再有犯罪紀錄、報請假釋未必獲准★劫殺老闆還性侵老闆娘 法官:未極度殘虐免死★男子鎖車拒酒測 9萬罰單判免繳 基層警譁然★葉毓蘭批法官大言不慚不知反省 輕縱酒駕帶來災難惡男縱火奪9命!逆轉逃死定讞 只因「想燒死的人沒死」銀行員之死揭司法最黑暗一幕 石木欽案真相完整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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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判死 理由千奇百怪
 摘錄自:2017/04/23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犯下八里雙屍命案的謝依涵,因羈押時「信仰耶穌、讀聖經」,法官認為她「可教化」判免死定讞;另曾義城不滿遭詐賭連害2命,也因「抄寫佛經、捐錢建廟」輕判25年。民眾批評台灣法官不想判死,想盡各種方法發揮創意,已成另類「台灣奇蹟」!
 細數近2年來的矚目死刑案件,只有犯下捷運瘋狂殺人案的鄭捷,以及刺死前妻、擄走6歲長女燒炭死亡的男子李宏基2人被判死刑定讞外,絕大多數的死刑上訴案件,最高法院均一再發回更審。
由於二審法官不願讓死刑案件反覆遭最高法院「打掉重來」,只好選擇妥協,設法找理由幫冷血殺人的凶手求生,改判無期徒刑後,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不僅免開庭「生死辯」,也可火速駁回、判免死定讞,謝依涵就是最明顯例子。
謝依涵曾三度被判處死刑,經最高法院二度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認為謝女信教且讀聖經,她再犯可能低且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上訴最高法院僅3個月,最高法院火速駁回,讓她逃過死刑確定。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在得知謝女免死確定後,曾接受媒體訪問說,希望謝依涵接下來能證明法官的判決沒錯,同時也要社會能好好思考,「最嚴厲的刑罰,不一定就是死刑」。
無獨有偶,曾義城因懷疑被王姓男子詐賭,他上門尋仇把王男及其室友殺死,今年2月高院更一審考量他在押期間抄寫佛經、捐款建廟,把功德迴向給死者,輕判他25年;已婚富商黃建河殺死曾姓小三,也因犯後抄佛經懺悔,獲輕判15年8月。
另陳祐豎找人假扮刑警,擄走毒販凌虐致死再以水泥封桶棄屍,最高法院考量陳曾救了獄友一命,獲頒獎狀,判他無期徒刑確定。
還有許多離譜的免死理由,例如新北張男10年前為情婦殺死妻子與2名幼女,歷審6次都被判死的張男,沒想到在更五審時,法官把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理由竟是「他再犯風險不高」。
甚至就連被告「是個孝子」、「在校課業良好」、「會抄經書給法官」、「犯行凶殘程度比不上菲律賓武裝分子蘇祿軍」等,也都成為法官不判死的理由。法官為了不判死,判決理由千奇百怪愈來愈瞎。民眾不禁質疑標準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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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詢筆錄時上銬 法官判毒販無罪 
摘錄自:2023/08/13 中國時報 【記者洪靖宜 、高雄報導】李姓男子因販毒遭逮,警詢及檢方偵訊時雖承認,但到法院卻改口,辯護律師更指,製作筆錄時被員警上銬,是身體自由受不當限制情況下的自白。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員警製作筆錄時,無正當理由而未將手銬卸下,構成「不正方法」,加上證人前後供詞不一,無其他證據可佐證,判李男無罪。判決出爐掀起熱議,雄檢認為地院錯誤適用刑事訴訟法等規定,不當適用證據排除法則,已提上訴。
法界實務人士說,偵訊或警詢時上手銬是否違法,目前司法實務因無法律明文規定,故法官普遍不認為偵查中對應訊者上銬取供為違法而認定其自白無證據能力或證明力。
本件判決書出爐後被貼到臉書粉專《靠北police》引發熱論,有人直言好扯,以後是不是要出新的東西叫「上銬票」了,更有員警坦言,理由讓人難以接受。
判決指出,李男前年5月以3500元販售10包外包裝「黑色鐵觀音」毒咖啡包予1名少年,警方循線偵辦,李男在警局和地檢署偵訊時,承認販毒給少年。但在雄院審理時,卻改口說沒販毒給少年,還聲稱遭逮時因已吃安眠藥,在警局時已睡著,做筆錄時意識都不清楚。
辯護律師主張,李男於偵查隊作筆錄時被上銬,但當時並沒自殘、攻擊或脫逃意圖,顯見並無特別危險情況而有須使用手銬情形,警詢筆錄是在違法情況下作成,是身體自由受不當限制情況下的自白。且檢察官訊問,距警詢筆錄時間僅間隔2小時,訊問方式大部分是以是否承認警詢內容,同樣不具證據力。
負責製作筆錄的員警表示,從警30多年,對當場拘捕的嫌疑犯,通常就會上銬並帶到留置室,尤其毒品犯恐發生無法預期狀況,不光押解過程,甚至製作筆錄時都會上銬,李男也未因上手銬,陳述自由意志受壓抑。
過去警察機關曾發生偵辦毒品案嫌犯在製作筆錄時趁機脫逃案例;也曾發生人犯未上銬於留置室而趁隙脫逃情形。代表經逮捕留置後的嫌犯仍有其脫逃可能及危險性,不但影響員警的執勤安全,並可能讓員警涉犯刑法第163條公務員縱放人犯的風險。
雄院承審法官認為,員警製作警詢筆錄時,無正當理由而未將手銬卸下,此部分詢問方式構成刑訴法第156條第1項「不正方法」,故警詢自白無證據能力;另購毒者及證人證詞多所矛盾,也無其他證據補強,審結後判李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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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管理員「摸奶不到10秒」無罪? 爆義大利社會怒火
摘錄自:2023-07-13 CTWANT【編輯:林立浩】性騷擾10秒不算犯罪?義大利一名學校管理員去年性騷一名女學生,摸她的屁股跟胸部,最近法官卻判無罪,因為行為持續不到10秒。此案也引發義大利社會的輿論,大家在社群媒體上表達憤怒。
據《BBC》報導,去年4月,羅馬一名66歲的高中管理員對17歲女學生性騷擾,當她要跟朋友去上課時,她感覺褲子快掉了,一隻手放在她的屁股上,又碰觸她的內衣。男子稱,他是只在開玩笑。之後,學生報警揭發此事。一名檢察官要求法官判男子3年半監禁,但最近他卻被判無罪,因為法官認為動作持續不到10秒,不構成犯罪。
據了解,在IG和TikTok上,都有義大利網友拍影片聲援,標籤為10secondi、palpatabreve,他們默默看著鏡頭,碰觸自己的私密部位10秒。而這些看起來令人不舒服的影片,都想展示10秒有多長。《白蓮花大飯店》演員卡米拉(Paolo Camilli),在IG上有近30萬粉絲,他也發影片談此事,並強調,「猥褻只持續了 10 秒。」
據《每日郵報》報導,這其實不是義大利法官第一次做出這樣的爭議判決,2016年一名65歲男子被控訴猥褻女同事也被判無罪,因為法官認為他的動作只是基於不成熟的幽默感。據悉,義大利16到70歲的女性,大概有1/3都曾遭受過某種形式的性騷擾或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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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教練勒斃前女友!無期改判15年 法官:不然假釋已60歲!家屬怒了
摘錄自:2023/06/06 壹蘋新聞網【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健身教練張育銘與黃姓同居女友分手後,發現她另結新歡竟萌生殺機,2022年2月以整理物品準備搬家為由,約她回到新北市板橋區租屋處,狠心勒斃,3分鐘行兇過程中還多次跟她說:「妳先走,我等一下就跟上。」一審依殺人罪判張男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今認定張男非預謀,且若判無期徒刑,假釋已60歲,因此改判15年徒刑。可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前審雖認定張男預謀殺人但依據他行兇前傳給友人的訊息,可見他仍捨不得對黃女的感情,不能僅憑他事前上網購買西瓜刀、搜尋「刀法」、「健身教練殺人」,就斷定是預謀殺害黃女。
至於量刑,高院認為張男犯後多次強調自己是被欺騙感情的一方,未能反省自己缺失,陷入恨意無法跳脫,但在高院審理,他說:「現在我覺得千錯萬錯還是我的錯,不管怎樣,殺人都是錯的,每個人有選擇自己愛的人的自由,包括黃女。」、「我今天犯這樣的罪,不宜辯解。」並強調因為衝動犯下殺人案,至今尚未取得黃女家屬諒解,但他永遠不會放棄尋求家屬原諒,高院因此認為他尚知悔悟。
罕見的是,高院認為無期徒刑最快要坐牢25年才能假釋
屆時張男已60歲,「能否復歸社會顯有疑問,有悖於刑罰強調教化矯正之積極作用」,
若求處無期徒刑,並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基於上述理由,改判15年徒刑。
而判決結果被分享到PTT後,引發網友熱議,有自稱受害者家屬發文痛訴,審理過程法官很給犯人機會,一直讓他答辯為何做了這些事、問他有什麼話想說、或者時間重來還會這樣做嗎?你做這件事是有甚麼地方是被同情的嗎?等等,但被告的答案全都是被告一旁的律師在旁教他講的,「法庭就這麼小,想聽不到都難,難道主法官你看不出來?」
家屬不滿,法官認為被告個性良好、不會與人吵架,但傳喚被告朋友來作證,卻查出一堆案底,「超級多行車糾紛 ,還會家暴母親,我真的不懂這位二審主法官你的想法是怎樣…」。檢察官說,張育銘心理鑑定結果顯示有中高再犯率,不容易復歸社會。

更讓家屬無法接受的是,審理最後審判長問被告有沒有話想對家屬說,結果被告長達5分鐘一句話都沒說,連書記官都記錄出「犯人:不答…」結果審判長又馬上再詢問一次「你有什麼要跟對方家屬說嗎?」被告依舊不回答 ,最後還是他身旁的律師說,「趕快跟對方家屬說對不起」,被告才說「x爸爸 x媽媽 對不起」接著開庭筆錄寫著「犯人跟對方父母道歉」,家屬怒斥,「是人都看的出來,這真的有悔意嗎?這是該有的態度嗎?」、「然後今天看到這樣的審判結果,我們真的無語」。
一審判決指出,35歲的張男2022年2月7日與黃女協議分手後,心有不甘,加上懷疑黃女之前已劈腿,決定殺了她再自戕,隨即上YouTube搜尋殺人手法,並向友人透露打算殺害黃女。同月22日下午,張男約她到兩人共同租屋處見面,說要一起整理東西,卻趁黃女側躺在床上背對他時,以右手緊勒黃女脖子,左手用力將她頭部往前推,3分鐘後確認她窒息死亡,接著打電話給2名友人,揚言要自殺並交代後事,警察獲報趕來時,張男反鎖房門,在屋內持西瓜刀刺向自己胸部,警察破門而入,發現張男還有生命跡象,將他送醫急救保住性命。
張男出院後遭檢方羈押,偵辦後依殺人罪起訴。一審審理時,張男供稱:「當天我跟黃女不算有發生爭執,我看著整理的行李,很難過2人間發生的事情,我問她能否留下來陪我,她拒絕我,表示因為新男友會生氣,我問她為什麼不能接受我抽菸、喝酒,卻能接受新男友抽菸、喝酒,她回答我『愛到卡慘死』,態度有點輕浮,我一個情緒上來就直接把她勒斃。」
黃女的友人證稱,案發前2個月接到黃女電話,「她哭得很慘,哭到哽咽,說張男又動手了,她會
怕而且想要分手,但是張男一直威脅她,說如果真的分手要自殺」、「黃女每次打給我一定都是在哭,哭的原因是不知道該怎麼跟張男說,她害怕張男會動手或是恐嚇她」。黃女的姊姊則證稱,張男平常會擺放刀具、棍棒在機車裡,說是要防身,讓妹妹覺得很困擾。
法官查出張男曾多次因為行車糾紛動手打人,後來都因為告訴人撤回告訴,獲檢方不起訴或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可見他習慣以暴力解決問題,在感情方面則是以恐怖情人模式對待黃女,甚至行兇後打電話給朋友交代後事時,拜託朋友去教訓黃女的新男友替他「報仇」,出庭時還責怪黃女對感情不忠,才會讓他萌生殺意,實在看不出張男有悔意。
此案一審認為張男行兇的3分鐘過程中,黃女奮力扭動掙扎求生,這時張男只要鬆手就能避免憾事,但他卻執意奪命,還狠心地說:「妳先走,我等一下就跟上。」可以想像黃女當時的痛苦與恐懼,考量黃女家屬及公訴檢察官都希望法院判決張男無期徒刑,一審去年10月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
這次二審邱姓法官和當初華山分屍案二審,認為主嫌陳柏謙有教化可能,逃過死刑的法官是同一人,當時也是引起軒然大波,如今又一樁,讓殺人案輕輕放下,要家屬怎麼接受!更擔心嫌犯出獄會來尋仇,已經絕望透頂。

另外,黃女家屬向張男求償合計1417萬元,新北地院扣除家屬已領取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日前判張男須賠償794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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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你不敢判死!」行刑式殺妻惡男嗆法官
摘錄自: 2016/05/12 自由時報【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家住彰化的男子施信誠長期動手毆打潛姓妻子,潛女不堪受虐,逃到新北市汐止,施男因案服刑,出獄後因懷疑潛女外遇,竟持槍到汐止找潛女,朝眉心行刑式開槍,潛女送醫不治,檢方依照殺人罪嫌,將施男起訴;今案件移審,施男當庭對法官嗆聲「反正你也不敢判我死刑!」遭裁定續押。
今移審時,施男告訴法官,因為潛女墮胎,殺害小生命,且查看住家監視器,發現潛女曾帶男人回家,此外,自己的積蓄也被潛女拿走,才痛下殺手。庭訊過程中,施男脫口嗆聲「反正你也不敢判我死刑!」旋即遭律師制止,要求他不要再多說;訊後法官認為,施男涉殺人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裁定續押。
施信誠曾對14歲少女下藥性侵,遭依加重性侵罪起訴後,法院審理期間,被嘉義地院前後羈押8個月,接著因另涉妨害自由案定讞而去服刑3個月,但去年10月出獄後,法官卻未再押,讓他在外趴趴走半年,犯下這起凶殘殺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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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客開槍殺人免死 因近10年未再有犯罪紀錄、報請假釋未必獲准
摘錄自:2020/01/14   自由時報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酒醉男子黃坤仁射殺三溫暖黃姓泊車組長死亡,今被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非法持有槍械部分則判刑4年2月、併科罰金15萬元。士林地院稍早公布判決理由指出,黃嫌犯後態度不佳,但審酌他近10年來未曾再有暴力犯罪或其他犯罪紀錄,且服刑滿25年才可報請假釋,又不一定會獲准,故依法判決。
合議庭認為,黃嫌不知尊重生命,法紀觀念薄弱,且與黃姓泊車組長素不相識卻公然射殺,非但造成黃姓泊車組長枉死,更導致死者家屬難以回復的傷痛,縱然黃嫌犯後承認犯行,也是自知無可遁逃才坦承,此外,黃嫌未能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犯後態度難認良好。
合議庭另委請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鑑定黃嫌心理狀況,並評估其再犯風險結果得知,黃嫌均否認犯行並欠缺自我反省能力,並推測具有「反社會人格障礙障」傾向,再犯風險高,「酒精濫用」則為黃嫌再犯的最大因素。
但合議庭審酌,黃嫌前因竊盜案於2007年7月16日刑滿出獄後,未曾再有暴力犯罪或其他犯罪紀錄,迄今長達10餘年之久,期間查無不良素行,且現年51歲的他,獲判處無期徒刑後,至少需服刑25年才能報請假釋,能否成功假釋還須經過獄一定的觀察與評估,代表黃嫌將與社會長期隔離,故殺人罪部分諭知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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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殺老闆還性侵老闆娘 法官:未極度殘虐免死
摘錄自:2016/06/20  壹週刊【黃哲民/台北報導】來台在桃園工作的菲律賓男子達文,前年深夜持榔頭與螺絲起子劫殺一名雜貨店林姓老闆,搜刮店內現金30萬元並性侵林妻、綑綁被害人2名年幼子女,一審依強盜殺人、強盜強制性交等罪重判死刑,但二審認定達文手段未達極度殘虐程度,且搶錢是為了醫治女兒的先天性心臟病,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判決指出,達文(SARMIENTO DARWING GOROSPE,30歲,在押)因常跟同鄉委託林男匯款回菲律賓,得知林男店內不時有大筆現金,前年4月11日深夜11時許,達文假裝到林男店裡買電話儲值卡,趁林男忙於補貨,拿鐵鎚從後連敲林男頭部2下,鐵鎚木柄因力道太猛而碎裂。
林男轉身護頭抵抗,達文再拿一把螺絲起子狂刺林男全身100多下,還跨坐林男身體壓制長達20分鐘,確認林男失血過多休克死亡,起身關掉店內總電源準備搜刮店內財物,驚動在店內3樓的林妻用手機照明,帶著2名當時各僅10歲與5歲的年幼子女下樓查看。
達文一腳踹倒林妻,將3人押上樓綑綁並性侵林妻得逞,接著搶走店內30萬元現金逃逸,把凶器丟進合理,隔天落網。達文起初辯稱無意殺害林男,推稱被林男責罵:「那麼晚來幹嘛!」一時氣憤而行兇,又狡辯林妻主動表示:「只要不殺她們,可以對她做任何事情。」是林女願意和他嘿咻,他沒強迫,跟林妻做愛時「腦袋一片空白」,不記得經過。
一審勘驗店內監視畫面,確認林男不但沒罵達文,遭攻擊時數度後退搖手求饒,達文卻招手示意林男向前,「其行為猶如戲耍小動物,實屬惡劣」,以致林男遺體「千瘡百孔、死狀悽慘」。
一審痛斥達文手段令人髮指,且若有一絲良知,又怎會繼續綑綁幼童、性侵林妻,可見其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更難以期待監獄教化促使其改過遷善,依強盜殺人、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合併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二審認為達文最初僅想搶錢,菲律賓官方公文也證明達文的女兒罹患先天性心臟病,因家貧無法支付醫藥費。
二審指出,達文殺人與性侵屬於臨時起意,雖然手段殘暴,造成林妻與2名子女至今仍須持續接受精神治療,但其手段「未達極度殘虐、執拗之程度」,動機也非「放浪形骸、好逸惡勞,甚至沈溺惡習」,達文在台、菲兩地均無前科,非暴力成習之人。
二審認為,達文在本案中只殺一人,儘管犯後僅關心判決結果與在菲律賓的家人,顯無深刻反省悔改,但始終認罪、在押期間也無違規,「不能否定尚有教化更生能性」,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最高院今駁回檢方上訴定讞。民事部分,一審去年10月判達文賠償鄰家3200多萬元,林妻當時受訪嘆說對賠償不抱希望,只能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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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鎖車拒酒測 9萬罰單判免繳 基層警譁然
摘錄自:2017/11/16 聯合新聞網【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一名劉姓男子去年10月19日晚間於北市市民大道遇到酒駕臨檢,但他把自己鎖在車內,拒絕警方盤查,警方後來開出9萬元罰單並吊銷他駕照,事後劉男提告抗罰,法院一審認為警方不該把不服警察威權的人都視為酒駕,撤銷罰單。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拒絕酒測的劉姓男子當時行徑詭異,不只從外車道切到內車道,還屢踩煞車,沒打方向燈,並違停在紅線上,因而引起警方關切上前拍窗盤查,然而,他不但把自己鎖在車內講手機,後來還爬到後座睡覺,完全不理會警方。
此項判決結果讓交通裁決所批評,這根本為那些酒駕又拒絕酒測的人大開方便之門,原本上訴求翻盤,但台北高等法院合議庭卻認為判決無誤,昨天駁回上訴,全案也免罰定讞。
二審合議庭甚至還援引大法官釋字699號中湯德宗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指駕駛人須「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如:車輛蛇行、猛然煞車、車速異常等情形,才可合理懷疑酒駕,劉男沒上述行為,因此沒有義務接受酒測。此判決一出,也引發基層員警議論說,如果每個開車的民眾都這樣做,以後警察要怎麼抓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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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毓蘭批法官大言不慚不知反省 輕縱酒駕帶來災難
摘錄自:2017/11/17 聯合新聞網【聯合報 記者楊德宜╱即時報導】北市劉姓男子拒酒測罰單9萬並吊銷駕照,提告撤銷罰單,一審判勝訴。交通裁決所不服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按憲法預設的價值,人民本是自由的,並沒有「無端」接受酒測義務,非法實施的酒測,人民當然可予拒絕。
對此,警大前教授葉毓蘭在臉書反問,這樣叫做無端,什麼才是有端?「警察這麼努力抓,還是沒有用,問題出在哪裡?問題就出在像這則新聞中與警察、不,是與全民安全為敵的法官!」。有這樣的法官,立再怎麼嚴厲的酒駕罰法,警察再怎麼爆肝執法,都沒有用,前面一直抓,後端一直放,還三不五時刁難一下執勤技巧!
法務部統計,近3年酒駕起訴的,平均判刑3.6個月,且犯3次以上才入監。她批,警察一直抓,法官一直放,直到這些酒駕累犯撞死人。
葉毓蘭說,4年半前被酒駕撞死的醫師曾御慈,原本可以是許多愛滋病患的良醫,假以時日,甚至可能會得到諾貝爾醫學獎,因為在曾御慈過世前,曾的研究結果已經於2013年5月刊登於國際排名第一的肝臟學期刊 Hepatology。關於愛滋病毒感染者接種三劑 A 型肝炎疫苗的新建議,以及接種最佳時機,預期很可能被納入國內外的愛滋病毒感染者預防接種指引,改變全球愛滋醫學界行之有年的A型肝炎疫苗接種作法。
葉毓蘭說,這些大言不慚、不知反省的法官們,可知道你們的輕縱酒駕,為台灣的人民帶來怎樣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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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男縱火奪9命!逆轉逃死定讞 只因「想燒死的人沒死」
摘錄自:2023-05-25 壹蘋新聞網【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緬甸華僑李國輝懷疑隔壁房陳姓室友常取笑他,2017年在新北市中和區的分租公寓潑汽油縱火洩憤,害死9條人命,歷審4度判他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應查明他是否因精神障礙而犯案,3度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三審認為他因吸毒有幻聽、妄想,但犯案時心神並未喪失,不過考量他「想燒死的陳男沒死」,縱火並非故意針對罹難的9人,日前依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李男免死定讞。
判決指出,李男長期施用安非他命,無法正常工作也影響社交及人際關係,他2016年3月與女友分手後,認為「緬甸華僑團體」多名同鄉成員不斷透過臉書以「藍牙播放聲音」方式取笑、挑釁、責怪、侮辱他,這種幻聽、妄想造成他心生憤怒,多次跟同鄉對罵,同年5月、6月間,二度用沙拉油、抹布縱火,燒毀機車,所幸無人傷亡,一審依2個公共危險罪,將他判刑1年、4月。
幻聽出現「藍牙播放聲音」
之後李男數次搬遷,2017年11月初,他跟友人胡男一起承租中和區興南路一間分租公寓的407室,但他覺得一天至少10次聽到左右房間傳來臉書群組「藍牙播放聲音」,尤其是聽到408室的的陳男等人對他取笑、挑釁、責怪侮辱,感覺聽到陳男在電話中談論要傷害他,諸多不滿讓他心生報復,決定縱火燒死陳男等人,11月22日凌晨1時許,他自備空保特瓶去加油站買了18元汽油,回到公寓後,又覺得聽到有人辱罵、開玩笑聲音,隨即將汽油潑灑在樓梯間的廢棄塑膠箱等雜物上。
李男眼見火勢引燃後,立即逃離現場,隨手拿取路旁衣服變裝,而公寓火勢迅速竄燒,濃煙密佈,從4樓延燒到5樓,多名住戶聞到濃煙氣味或被燃燒聲響驚醒,倉促下樓逃生,倖免於難,但他的室友胡男等9人因火勢猛烈且濃煙密佈而沒有逃出,因吸入過多濃煙導致一氧化碳中毒窒息,加上高溫灼傷引發呼吸性衰竭死亡,分別陳臥4樓、5 樓臥房或走道,身體多處因高溫燒灼而焦黑碳化。
9人無辜慘死
此案歷審的攻防重點之一是李男的精神狀態,更三審判決指出,醫院鑑定確認他個性衝動、偏執,且因長期施用安非他命無法正常工作,影響正常社交及人際關係,已達中重度身、心障礙程度,有幻聽、幻覺、妄想,但更三審依據他購買汽油時慎防溢出、觀察是否有人注意,再把裝著汽油的寶特瓶藏入公寓雜物塑膠箱、在走道上換裝,以及縱火後知道躲避追查、換裝,認為他犯案時並無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情形,不構成減刑事由。
但更三審認為李男縱火想燒死的對象,是他心懷怨恨、曾嘲笑他的陳男,並非罹難的9人,也就是說,他基於「間接殺人故意、不確定故意」導致9人死亡,未達《兩公約》所謂可判死刑的「情節最嚴重之罪」,因此日前依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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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9死5傷 李國輝四度判死最終無期定讞》
張姓死者家屬更怒批,「他不僅沒有一點反悔之意,真的是離譜到了極點,台灣的司法本來就已經死掉了,已經死很多年了,台灣要去用兩公約的話,每一個人都不會被判死刑」。對此最高法院刑事庭副發言人劉興浪表示,「對於情節最重大之罪的解釋,應限於直接故意,不包括間接故意,其認定於法無違」。
判決一出家屬譁然,畢竟原本期待司法能夠給予遲來的正義,沒想到最終只等到失望結果。2023/05/25 台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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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員之死揭司法最黑暗一幕 石木欽案真相完整披露
摘錄自:2021/02/06 中時新聞網 【編輯、 呂承哲 、文、今周刊編輯團隊】一位銀行員之死,看出司法黑暗的一面!
在監察院報告所指向的情節中,富商、調查官、法官捲入,負責追債的銀行員從無罪之身,變成有罪之人、抑鬱而終,至今仍是有罪之身,他的故事,是台灣司法最大的諷刺,卻也是雨過天青的機會。
「按被告死亡者,應為不受理之判決……。」2003年8月14日,最高法院這麼說明一起偽造文書案件的判決理由。
或許是僅一頁長的判決書中沒有任何勁爆內容,也可能因為被告只是個平凡的銀行經理,總之這起案件,當年並未引起太多關注。
這位英年早逝的銀行經理,也是最高法院判決書裡的被告,名叫諸慶恩。這場糾纏著他直到生命最後一刻的司法訴訟案,必須回溯到1995年。
當年4月6日,翁茂鍾擔任總經理的怡華公司財務副總經理吳仙富,對諸慶恩任職的百利銀行(現法國巴黎銀行),交付董事會協議文件、議事錄、一張面額1000萬美元的本票與授權書,以便怡華與百利銀行進行遠期外匯與選擇權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
1997年7月,怡華的11筆外幣選擇權交易產生巨額虧損,造成逾769萬美元的損失,百利銀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怡華兩年前開出的本票,但怡華否認授權上述交易,雙方因此就本票債權存在與否,對簿公堂。
這起雙方各執一詞的訴訟案,在隔年3月3日、台北地院言詞辯論終結當天,出現戲劇性發展。關鍵人物吳仙富向台南地檢署自首,供稱是自己偽造本票與交易憑證,並非獲得公司授權交易。6天後,台北地院簡易庭判決怡華勝訴,本票債權不存在。
《翁茂鍾為甩千萬美元債務走險棋? 筆記揭百利案約談前商討「自首」一事》
但根據監察院調查,百利銀行曾在1996年5月將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結算的18萬美元匯入怡華公司帳戶,怡華又將這筆錢轉為新台幣;1997年4、5月間,怡華也兩度匯款至百利銀行供外匯選擇權交易扣款之帳戶,監委因此推測,「吳仙富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情事,翁茂鍾早已知情。」
監委進一步比對翁茂鍾的筆記本內容後發現,當怡華與百利銀行進入司法攻防以後,翁茂鍾就密集和時任最高法院法官的石木欽「討論百利案」;1998年2月27日更清楚寫下「3月3日法官將約談吳仙富,律師建議其於3月2日自首」,3月3日又記載「吳仙富家,和其家人討論自首和下午開庭事」,懷疑吳仙富自首是出於翁茂鍾「誘勸」。
畢竟,只要本票是「偽造」,就能讓怡華這張本票的債權「不存在」,怡華也就能甩開千萬美元的債務。
1997年7月28日,是諸慶恩捲入這場改變他一生的追債案起點。當天,台北地院核准百利銀行強制執行怡華開立的1000萬美元本票,並裁定百利銀行須提出1億4000萬元新台幣,作為續行強制執行程序的擔保。
百利銀行當時可以申購其他銀行的定存單,出具1億4000萬元擔保,但為了降低銀行成本,諸慶恩事前徵詢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周麗珠,是否可購買自家銀行發行、無記名可轉讓的定存單代替。得到肯定意見後,他指示下屬填製14張面額各1000萬元的定存單,交由負責存放款及可轉讓定期存單交割、清算業務的協理宋彪核決,並將這1億4000萬元提至台南地院作為擔保。
諸慶恩可能作夢也想不到,這個完全以公司利益出發、且徵詢律師意見後所採取的行動,將成為他遭到司法追殺的關鍵證據。
根據當年判決書,諸慶恩辯稱,填製定存單提供法院擔保前,曾詢問法律意見,且製作時都據實記載買、賣過程,沒有損害銀行作業正確性的意圖;但法官痛批,銀行沒實際收受存款,就發行轉讓定存單,「交易單的真實性無以確保,對於交易相對人的保護亦將蕩然無存,甚而影響金融秩序,豈係法所容許?」
二審有罪判決後,檢方與諸慶恩都將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但不到40歲的諸慶恩,在2003年5月、二審有罪判決後13個月,因心臟病突發身亡,最高法院依法不受理這起上訴案。
《基層憤慨前輩不避嫌 痛陳「應驗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對此種種情節,監委在報告中沉痛地說:「諸慶恩時值30多歲壯年,於第二審審理時死亡,附帶民事訴訟由其2位稚女承受訴訟境況特殊,石木欽身為最高法院法官,怎能不顧慮於本案評議時若遇到關係人翁茂鍾本案上訴案件,是否會有困擾或為難之處,若被揭露時是否會遭社會大眾質疑司法公正性?卻仍一再與翁茂鍾見面,評議時亦未自行迴避,一如往常參與審判,未避免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的行為,監院實在難以認同。」
不只監院難認同,不少基層法官亦感憤慨;一位基層法官表示,「平常讓我們敬重的法界前輩,卻不避嫌地和案件當事人飲宴、球敘,令人震驚且難過。」他認為,監察院揭露的情節,「正應驗了『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句話,人民該如何相信司法?」
監察院去年8月彈劾石木欽、揭露這起真相後,法務部也在行政院長蘇貞昌「震怒」下,於今年1月18日宣布將清查與翁茂鍾有關的四大充滿疑點案件,這是絕對重要的第一步。   深入解析司法最黑暗一幕 詳見第1259期《今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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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慶恩案女檢嘆「失衡的天平」 求法院裁准再審
摘錄自:2021/04/19 自由時報【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銀行經理諸慶恩被控偽造定存單,判刑後病故,高院今天開庭,檢察官陳佳秀說,本案起因富商翁茂鍾與司法人員不當往來造成「失衡的天平」,諸慶恩含冤而死,請求開啟再審。
台灣高檢署3月18日認為諸慶恩應受無罪判決,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收案後,受命法官黃惠敏於今天召開再審聲請的調查訊問庭,諸慶恩的家屬未到庭,由檢察官陳佳秀陳述,以簡報半小時講述這起冤案始末。
陳佳秀說,翁茂鍾與司法人員不當往來造成「失衡的天平」;翁茂鍾88年間與調查員秦台生等人吃飯後,調查局就收到有人檢舉諸慶恩涉偽造文書,調查局立案偵查到移送北檢偵辦,這5個月期間,秦台生與翁茂鍾見面飲宴6次。三審最高法院於審理本案期間(近1年2月),陪席法官石木欽與翁茂鍾見面、餐敘及球敘9次。
陳佳秀說,諸慶恩的家人覺得冤屈,曾想為諸慶恩提起再審聲請,但眼前看到的是「最高法院判決不受理的高牆」;92年諸慶恩紀念集提及「冤屈」,並舉例一隻兔子被罩住,而且被屍壓著。
陳佳秀表示,法律之內應有天理人情,司法是為「人民」而存在,它並不完美,「重要的是我們有沒有面對並修補的勇氣」;諸慶恩所企求的只是一次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審判,沒有外力的介入,沒有幕後的操弄,如此而已,請求開啟裁准再審。
陳佳秀指出,二審改判諸慶恩有罪後,當年檢方及諸慶恩都有提上訴,依照最高法院相關判例及判決意旨,本件得否聲請再審,上訴合不合法與被告死亡之間,應先考量上訴
黃惠敏問及,聲請再審的案件標的,要釐清是否符合再審的要件,陳佳秀回答,標的為二審改判諸慶恩偽造文書有罪案件,檢方及諸慶恩均上訴(三審)不合法,案件有罪定讞而非不受理,可以聲請再審。庭末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
全案起於,百利達銀行台北分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於88年間,遭檢舉在處理強制執行怡華公司1000萬美元本票期間偽造定存單,提供給法院作為擔保。
一審台北地院判諸慶恩等3人無罪,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91年間改依偽造文書罪判諸慶恩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另2人無罪;怡華另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5億多元。
92年間,諸慶恩於刑事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期間死亡,最高法院就諸慶恩上訴部分予以駁回,就檢察官上訴部分改判不受理而定讞。諸慶恩享年37歲,留下妻子及當時年僅1歲及4歲的女兒,2名女兒承受怡華所提求償訴訟,怡華最終敗訴確定。(編輯:張銘坤)1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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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受理非常上訴開審 諸慶恩案拚平反洗冤
摘錄自:2023/01/29 鏡週刊【文|林俊宏 劉志原】
【高院日前駁回銀行員諸慶恩案再審聲請,台灣高檢署火速提出4大理由抗告,諸慶恩遺孀也首度發聲捍衛丈夫的清白,寫下3頁親筆信給最高法院法官,詳述富商翁茂鍾在她先生過世後,透過司法追殺諸家妻小的惡劣行徑,自述當時彷如行屍走肉,心如刀割,不但徹夜難眠,為了不讓判決有罪汙名冠在丈夫頭上,更絕口不向親友提及官司一事,直到翁茂鍾醜聞接連引爆,孩子們透過報導「在傷口上追憶父親」力搏平反,最近連諸慶恩生前親植的鐵樹也突然開花,讓她對司法燃起一絲希望,期盼全案能重審洗刷丈夫的冤屈。】
史上最大的司法醜聞「石木欽案及銀行員之死事件」,涉案的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等14名司法高官陸續遭彈劾、懲戒,富商翁茂鍾則在去年底入獄服刑,但遭翁與石等司法官聯手陷害、慘遭冤判含恨而死的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蒙冤至今20年,檢察總長邢泰釗年前提起非常上訴,希望替諸慶恩翻案,今年1月最高法院完成分案開審,有機會替諸慶恩平反。
1月2日,最高法院針對「銀行員之死事件」中已故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非常上訴案分案開審,為亡者重燃平反機會。
諸慶恩1997年依法向富商翁茂鍾追討3億元債務,不料雙方展開法律訴訟,翁茂鍾運用司法官人脈打贏官司,不僅免還三億元,還以司法追殺諸慶恩,二審法院認定諸慶恩違法追債,判他有罪,諸慶恩上訴最高法院,2003年卻含冤而死。
《總長發話 為亡者挽名譽》
由於全案發生在20年前,相關卷證及判決書大多已逾留存期限銷毀,最高檢察署投入相當多的人力與資源蒐集整理相關文件,認定當年上訴最高法院屬不合法。此案一審原本判諸慶恩無罪,但在翁茂鍾與司法官友人討論後,案件在2002年高院逆轉改判諸慶恩有罪,成為冤案的燃點。
此案最誇張之處,便是諸慶恩當時寄望幫他主持公道的最高法院,竟是對造當事人翁茂鍾可以私下進入的地方,而做出判決的石木欽、池啟明等法官,竟是曾與翁茂鍾飲宴的友人。此外,最高檢認為,全案違法上訴最高法院,並且做出判決,已屬重大違背法令事項,也違背《憲法》第22條對人格權及人性尊嚴的保障。
因主要涉案的法官大本營就在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院長吳燦2021年還為此公開道歉,這也讓檢察總長邢泰釗認定有必要讓這冤案改判無罪,此案應回到2002年有罪判決後,再進行審判平反,邢泰釗說:「希望為諸慶恩恢復人世間名譽,願在天之靈得到安息。」
檢方另曾列舉四大新事實、新證據,盼為諸慶恩翻案平冤,其中,諸慶恩在2002年遭判有罪時,曾提出巴黎銀行的營業執照影本、定存單發行統計表等有利於他的證據,但法院都未審酌;此外,當年諸慶恩的同事宋彪等人,也向法院提出「可轉讓定期存單有效」等有利諸慶恩的事證;第三項新證據是1999年函復財政部的公文,已證明諸慶恩沒有犯罪意圖,上述證據高院都沒有調查;第四是高院在諸慶恩過世後的民事判證,也證明諸慶恩沒有涉及偽造文書罪。
《若遭駁回 將訴憲法法庭》
諸慶恩改判無罪,是諸家親人最大的希望!諸家親友向本刊表示,既然監察院、高檢署都認定諸慶恩是冤枉的,為何不能改判無罪?當年起訴諸慶恩的檢察官體系已經正式認錯,2021年為諸慶恩聲請再審,就坦承20多年前將他起訴送進法院判有罪是個錯誤,而且判諸慶恩有罪的法院體系,正在進行司法改革,還強調「司法為民」,卻不准諸慶恩再審改判無罪。
如今,檢察總長改走另一條路提非常上訴,讓諸家對平反重燃希望;若非常上訴不幸再遭駁回,諸家也打算到憲法法庭打官司,要站在《憲法》的高度來爭取清白。
此一冤案之所以浮出檯面,起因於2014年司法院、法務部及監察院等單位接獲署名「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法官們」的檢舉信,指翁茂鍾在石木欽的指導下,原本炒股遭收押並判刑8年,最後改為輕罰12萬元確定。當時石木欽聲勢大好,深受高層器重且桃李滿天下,許多法官及檢察官都是他的學生,檢舉信因此被當成黑函未加處理,石木欽還高升高等法院院長。
有檢察官不放棄仍默默調查,2018年發動搜索,查扣翁茂鍾記錄他與石木欽等200餘名高官往來討論官司及送補品、襯衫,以及賣司法官股票等細節的27本筆記本。
《司法追殺 2幼女成被告》
不過,因案發年代久遠,證據不足,加上諸多因素,無法追究貪汙、包庇、內線交易等刑責,僅以石木欽一人涉違反法官倫理案查辦行政責任,石因此在2019年9月辭職,緊接著本刊一連串報導踢爆整起司法黑幕,讓該案逐漸受到外界關注。
本刊調查發現,石木欽案除敗壞司法官箴,背後還有個家破人亡的故事,相關判決中「有一個人過世了」,此人正是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連他2個年幼的女兒也成了被告,遭翁茂鍾提告索賠5億元,諸妻還為此拋棄繼承。
經本刊持續調查發現,諸慶恩是基督徒,自律甚嚴,依律師指示及法院裁定向翁茂鍾追討3億元債務,之後竟遭認定違法追債被起訴。該案原本一審法官認為,諸慶恩追債是依法院裁定的程序進行,判他無罪,但對方上訴,諸慶恩在二審改判刑4個月。
這項離譜的判決原來是翁茂鍾遭追債後,密集與石木欽等人往來討論,接著到法院與法官、院長見面,還到承辦檢察長方萬富家中討論,最後3億元債務獲判全免,再經由同一團的檢察官、調查官等好友,反控諸慶恩以所謂的「不實定存單」向翁茂鍾追債,讓他被判有罪。諸慶恩上訴最高法院,卻由翁茂鍾的好友石木欽,以及曾和翁飲宴的池啟明法官審理。2003年諸慶恩在司法追殺的壓力下,等不到無罪確定判決即因故過世。
2019年9月,本刊踢爆石木欽任翁茂鍾的法律顧問,再向翁購買股票,賺了超過5,400萬元,當時最高法院大法庭審判長洪昌宏及前庭長花滿堂等司法前輩也和石木欽一樣,與翁茂鍾一起吃飯打球,敗壞司法官風紀。
 《石扣退俸 多人逃過懲戒》
隨後調查發現,這是一個逾200人的司法權貴集團,法官、檢察官、院長、檢察長及調查官、警察,與翁茂鍾往來共利共生20餘年,翁茂鍾打官司時,還有特權可以直接進到法院見承審法官、檢察官及院長、檢察長,也可以和承辦調查官及警察吃飯討論,最後官司都對翁茂鍾有利,原先不利的案件到最後也都能逆轉勝。
翁茂鍾是台南紡織業佳和集團第二代,平時結交石木欽等眾多司法權貴,20多年前接班後,即因炒股等官司纏身,並曾遭收押,還與巴黎銀行(當時為百利銀行)為了3億元債務打民事官司,為此密集與石木欽等司法官往來。經手及承辦過翁茂鍾相關案件的許多司法官都曾是翁的座上賓,除了石木欽,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最高法院前庭長顏南全、前台南地檢署檢察長也是前監委方萬富、前司法院政風處長羅榮乾等人都位居司法要職,也都承辦過翁茂鍾的相關案件。
全案隨著本刊報導,還查出翁茂鍾獲警察包庇免坐牢案,去年翁茂鍾因此被判刑一年10個月入獄,收受他贈送襯衫及補品的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台南高分院前法官陳義仲、最高法院前庭長顏南全等人的劣行也一一曝光。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相關人等應罰,石木欽月退俸遭扣12萬元,其他人則因逾懲戒時效1至2年不等,而逃過懲戒。但若司法院在2019年全案遭踢爆之初就調查移送,相關涉案人都難逃懲戒甚至刑責。
《司改7年 雪冤日仍迢迢》
從石木欽案到銀行員之死事件,檢察官體系已認錯,應予肯定,但法院體系及司法院至今依舊低調,僅最高法院院長吳燦曾為此公開道歉,司法院長許宗力遭石木欽提告後,低調未宣示查辦到底,也未選擇親上法庭應戰,讓人有「司法院長是否不相信法院能還他公道」的慨嘆。
最新一期的《檢察月刊》特別刊登諸慶恩20年前過世後的追思文集,當中記載著他讀聖經「以賽亞書」的心得,寫道:「怎樣才能得疲乏的祂賜能力,軟弱的祂賜力量。31節說:『等候耶和華』,什麼是『等候』?『but those who hope in the Lord』。」
當年諸慶恩含冤而死,他的家人已等候了20年,2003年被司法追殺的諸家小女娃已經成年,我國司法改革也已進行了7年,諸家等候的清白何時才能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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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員冤死20年 諸慶恩妻決定親上法庭討公道
摘錄自:2023/09/25 鏡週刊【劉志原林俊宏】20年的冤屈終於露出曙光!針對巴黎銀行前經理諸慶恩2003年遭冤判有罪枉死提起的非常上訴案,9月20日最高法院合議庭判決認定,諸慶恩有罪判決上訴案違法,非常上訴成功,這是法院體系首度認定諸慶恩案有問題,也代表平冤之路將正式走進法院。
當年富商翁茂鍾為了不還巴黎銀行3億元欠款,結合石木欽等司法高官,對負責追債的巴黎銀行前經理諸慶恩展開司法追殺,諸遭冤判有罪而過世,如今終於盼得平冤機會,諸慶恩遺孀也首度打破沉默,傾吐丈夫冤死後生活艱難,小女兒求學遭受孤立欺負等,她明確表達會聲請再審,並親自站上法庭為亡夫討回正義。
司法醜聞石木欽案所引爆的銀行員之死世紀冤案,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為了平冤並糾正司法錯誤,為其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9月20日作出判決,認定2003年最高法院法官石木欽及池啟明等審理諸慶恩案違法,撤銷當年判決,正式開啟諸慶恩司法平冤之路。
慶恩2003年遭判有罪冤死才37歲,留下妻子與4歲及1歲的小女兒,但翁茂鍾並沒有因諸慶恩已死而手軟,持續對諸的妻小司法追殺,要求代為賠償諸慶恩追債過程中,造成翁公司的利息與商譽等損失5.39億餘元,法院後來雖判她們免還這5億餘元,但諸家遭逢男主人枉死與司法接連追殺,對國家及司法已失去信心。
直到本刊2019年揭發此案,諸慶恩家人仍低調不願表示意見,隨真相一一浮現,諸家人才重燃為諸慶恩平反的信心,諸妻在非常上訴成功後打破沉默,透過友人向本刊證實將親自為亡夫聲請再審,站上法庭討回遲來的正義,全力爭取亡夫諸慶恩無罪確定判決。
當年與翁茂鍾不當往來的石木欽等高官一一現形被法辦,但諸慶恩遭冤判有罪案,雖然對他發動偵辦的檢察體系已認錯,承認這是冤案,但諸慶恩要獲判無罪仍是一波三折,在9月20日最高法院判決全案非常上訴成功後,仍得要經由再審程序才能獲得真正的清白。
檢察總長邢泰釗向本刊表示,這件案子能走到現在,靠的是媒體鍥而不捨地追擊,他與檢察官們會繼續努力。然解鈴還需繫鈴人,當年司法造成的冤案,能否沉冤得雪也只有靠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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