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無子女「財產要分兄弟姊妹」 呂秋遠給5方法…僅這招能免除後患超時工作離職遭求償59萬 呂秋遠聲援學生:這一定要吉★外遇男女控徵信員非法進摩鐵蒐證 遭法官打臉★氣死人!房客常不繳房租怎麼辦?法官指點房東3秘訣台中18歲高三生繼承5億遺產 被地政士助理「帶走辦同婚」2小時後墜樓亡★五億男夏姓配偶拿不到遺產? 法院訂6月底審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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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車禍慘死…人妻繼承「8.8億遺產」 新婚尪秒提離婚分遺產 律師教你方法
摘錄自:2023-12-01 CTWANT【編輯:林姸君】大陸一名康姓女子日前繼承父母約2億人民幣(約新台幣8.8億元)的龐大遺產,怎料到新婚才一年的王姓丈夫卻突然提出離婚訴訟,讓她相當錯愕。律師直言,「妳認為父母留下的遺產是屬於妳一個人的嗎?」
根據陸媒《上海法治報》報導,上海家與家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譚芳表示,康姓女子是一間外商公司的主管,因忙於工作,到了28歲仍單身一人,因緣際會下認識了王姓男子,在對方猛烈追求下便墜入愛河,沒多久就結婚了。
怎料到康女的雙親在一次旅遊途中發生車禍,經過搶救後仍宣告不治,留下大筆遺產。譚芳透露,康女爸媽過世半年後,康女就收到王男以性格不合為由起訴要離婚,王男火速搬離住處並且斷絕聯繫。
康女哭訴,「律師,我們新婚才一年,他對我非常好,我們一直很幸福的啊,從來都沒有吵過一次架,他為什麼不聲不響地要和我離婚啊?」
譚芳指出,經過她抽絲剝繭,得知康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過世,由於康女的父母去世之前未曾訂立遺囑,父母的遺產將按照法定繼承,所以目前康女為唯一法定繼承人,將繼承父母所有的遺產,因此答案顯而立見。
譚芳向康女說明,依照婚姻法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妳繼承的遺產,是妳和王男的夫妻共有財產,妳有沒有想過,或許這正是妳先生急於離婚的原因?」果然,不久後康女收到法院寄來的補充訴訟,王男要求分割康女繼承父母的遺產。
開庭當天,康女遇到多日不見的王男,忍不住開口詢問,「如果沒有這麼多遺產,你還會離婚嗎?」王男冷回,「我們之間早就沒有感情了,與妳父母過世無關。」康女問,「那你憑什麼要分割我父母留給我的遺產?」王男說,「憑什麼?我們的結婚證書啊。」
譚芳直言,「為了避免以上情況的發生,我們建議父母應訂立遺囑,並在遺囑中寫明僅由子女一人繼承,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透過事先規劃或許就不會發生這種悲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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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無子女「財產要分兄弟姊妹」 呂秋遠給5方法…僅這招能免除後患
摘錄自:2023-09-19 CTWANT【編輯:黃任強】有一對夫妻沒有小孩、公婆也不在人世,因丈夫罹癌住院,雖然房子登記在丈夫名下,卻發現遺產分配,要和小叔分,引發外界討論。對此,呂秋遠律師遺憾做出解釋,並給出5點建議。
本站曾報導《沒生小孩…尪癌症驟逝「妻竟得和小叔分財產」 律師揭殘酷現實》,針對「夫妻無子女,遺產要分給兄弟姊妹」,呂秋遠在臉書指出,根據民法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子女、父母過世,那就是由兄弟姊妹繼承;如果有配偶,就是配偶一半、兄弟姊妹一半。
呂秋遠坦言,這對某些人來說是可怕的事,因為配偶可以離婚,但兄弟姊妹不合就是魔咒,生前沒有聯繫,甚至有嫌隙,死後卻可以依法分配財產,遺憾表示:「血緣,是沒辦法斷絕的」。
那麼該如何避免?呂秋遠分享5個方法,包括生養孩子、活得長久、寫遺囑、財產移轉、剝奪繼承權。
1.生孩子或收養孩子
這是非常冒險的事,因為財產的總價值,可能不一定養得起一個孩子,而且遺產留給小孩,也不一定會比較甘願。
2.活得比自己的兄弟姊妹還要久
這是最好的方法,因為他們的子女,不能代位繼承我們的遺產,但缺點就是生命的長度無法自己掌握,所以還是得想其他辦法。
3.寫遺囑
遺囑可以很簡單,寫明遺產不給兄弟姊妹,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要注意的是,兄弟姊妹會有特留分,還是可以取得遺產的3分之1。
4.把財產移轉到配偶身上
配偶間贈與免課徵贈與稅,但假如離婚,因為是贈與,這些財產就不能分配,由配偶獨得。留到最後一口氣才移轉,也沒人知道那是什麼時候。
5.剝奪繼承權
大概只有這個方法才能完全免除後顧之憂,如果兄弟姊妹關係不好,可以想辦法找出原因,若構成重大侮辱或虐待,可以在遺囑裡寫出來,直接依法剝奪繼承權,配偶就可以單獨繼承。
呂秋遠認為,財產是活著的時候對自己才有意義,死了以後就變成遺產,花不到也看不著。如果沒有事先規劃,只會引起在世的人不斷的訴訟紛爭,因此真心建議,好好活著、好好花錢,不要讓財產變成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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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工作離職遭求償59萬 呂秋遠聲援學生:這一定要吉
摘錄自:2017/02/22    Yahoo奇摩【即時新聞】兩名女大生去年透過校方安排到台中一家烘焙坊實習,女大生控訴每天超時工作,體力不堪負荷請辭,但業者卻向兩人求償新台幣59萬元,台中市議員張耀中要求市府勞工局嚴懲業者。律師呂秋遠今天在臉書po文說,坦白說,對於這樣的老闆,用簡訊的方式請求離職實在不好,應該要用提告的方式。「江湖在走,法律要有,我們還是提供基本常識,給我們廣大的朋友參考」。他最後並說,「這一定要吉(網路用語,意指告)的。學生們,加油吧!」
台中市議員張耀中昨召開記者會揭露本案說,兩名女大生現就讀國立高雄餐旅大學三年級,去年經校方安排到台中一家烘焙坊實習,每天都超時工作10多小時,月薪僅2萬8元,有時還因其他名目遭苛扣薪資。受害學生指出,上月先後透過口頭告知、簡訊請辭,但雇主卻以「根據雙方契約,應在3週前告知」為由,委託律師向實習學生提告,求償包括一月31天、每日1萬元業務損失,以及28天、每天1萬的精神賠償,求償總金額高達59萬元。
業者則表示,全案已經委託律師針對離職員工與實習生提告並處理,將由律師統一對外說明。
呂秋遠提出十項見解如下:
1.職場上,如果老闆在公開場合,包括廚房、營業場所等辱罵員工,就會涉犯公然侮辱罪。
2.老闆代替員工打卡,如果沒有經過員工同意,已經影響打卡記錄的正確性,也涉嫌偽造文書罪。
3.員工如果要離職,工作期間在三個月到一年間,只要十天前通知老闆就好。但是如果員工是因為老闆有重大污辱的行為時,可以立刻決定離職,不需要事先通知老闆。
4.至於老闆最愛用的罰錢,固然基於契約自由原則,但法院還是會看合理性,並不是老闆愛怎麼規定都行。
5.即便可以罰錢,也不能用扣薪水的方式處理。
6.如果提前離職,違反勞基法的時間規定,雇主「不一定」可以求償,必須先舉證損失。
7.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我國規定非常嚴格,必須要符合民法195條的條件才有機會請求成功。「實習生離職就會讓公司信用受到每天一萬元的傷害,也真是易碎玻璃心好棒棒。」
8.公司欠離職實習生加班費、辱罵實習生的精神慰撫金,這部分是實習生可以跟老闆請求的。
9.學校對於建教合作契約,必須善盡審核的責任,請不要讓學生在剛出社會,就必須理解這個社會吃人不吐骨頭的邏輯可以嗎?
10.或許老闆提告只是為了嚇死孩子,但不知道甚麼叫做適得其反。這家店,掰了,這一定要吉的。學生們,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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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男女控徵信員非法進摩鐵蒐證 遭法官打臉
 摘錄自:2017/08/10  台視新聞【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男子阿宏找徵信社到摩鐵抓妻子外遇姦情,徵信員利用外遇男女外出之際、衝進房間搜得保險套與衛生紙當證據。外遇男女控徵信員非法進房蒐證,證物無證據能力。一審民事庭法官審認民事訴訟證據審查標準應較寬鬆,徵信員採證違法性輕微,符合比例原則,認定有證據能力,判這對外遇男女連帶賠償30萬元給阿宏。
阿宏主張,其從事保險業的妻子阿蓮(化名)與做金融業的林姓男子,104年2月28日上午到下午在南市仁德區文華路一家摩鐵開房間發生性關係。一審刑事部分,阿蓮與林男分別被依通姦、相姦罪名判刑3個月。因為妻子外遇造成他極大痛苦,要向妻子與林男求償200萬元。
一審開庭時,林男否認與阿蓮發生性關係,阿宏找來的徵信員當天以非法方式進入其摩鐵房間蒐證取得的衛生紙與保險套,並無證據能力;阿蓮也控徵信員違法蒐證、並指她長期受家暴折磨,丈夫從未照顧妻女,還在外面有小三婚外情,對於雙方婚姻的不幸,阿宏要負相當責任,不能向她求償。
法官認為,民事訴訟程序不像刑事訴訟是國家行使追訴審判權,國家與被告立於不公平位置,證據能力應嚴格對待;民事訴訟兩造立於公平地位,對證據能力審認應採較寬鬆態度,如取證無重大不法,應寬認其有證據能力。
法官強調,對秘密進行的通姦行為取證,本就極為困難,當時林男與阿蓮已開啟摩鐵的鐵門準備離去,徵信員利用此時機進房蒐證,雖未獲得被告同意,但是平和方式取得物證,違法程度輕微,符合比例原則,取得的保險套與衛生紙應具有證據能力,且保險套上經刑事局驗出林男與阿蓮兩人的DNA,依「經驗法則」應是通姦行為造成。審酌阿宏因妻子外遇所受的痛苦,判阿蓮與林男連帶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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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經驗法則」 ?當某項事實屬於「眾所周知的事項」時,此事實即被認定為合於經驗法則;所有合於經驗法則之事實無須負舉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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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死人!房客常不繳房租怎麼辦?法官指點房東3秘訣
摘錄自:2018/05/09  中時電子報【 文/法官郭力菁】「氣死人了,每個月都遲繳房租,收租總要三催四請,最後還是沒繳足,」阿美姐這個月又氣呼呼的和老公抱怨房客小玲遲繳房租。
阿美姐今年初才把自己省吃儉用多年才購得的小套房出租給房客小玲,租期定為一年,想不到才過了三、四個月,小玲就開始拖欠租金,阿美姐該怎麼辦呢?
●《法官出招》依民法第440條第1項「承租人租金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租約。」同條第2項「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2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租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間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租約。」
由上面的規定可以知道,房東必需等到房客「欠租總額達2個月租金」並且「遲延給付超過2個月」,還要經過「催告給付租金仍不付」等三個程序,房東才可以合法的終止租約。
回到上面的例子讓我們再說明的更具體些:首先,阿美姐可以在小玲欠租總額達二個月時先「催告」小玲在某期限內支付租金;若該期限內小玲還是沒付,阿美姐則必須再次「通知小玲終止租約」,才算是合法終止租約。
終止租約後,如果房客還是執意不搬走,房東們可以提起訴訟請求返還租賃物,等拿到確定判決後,才能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請房客搬家。可千萬不要如同其他新聞事件中的房東氣得自行換鎖、斷水斷電...,以免誤觸刑責。
另外房東們還要注意:通知房客「限期繳租」、「終止租約」的意思表示,最好都能留下相關紀錄佐證,所以可以用存證信函、簡訊等方式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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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18歲高三生繼承5億遺產 被地政士助理「帶走辦同婚」2小時後墜樓亡
摘錄自:2023-05-20 CTWANT【編輯:劉蔚柔】台中市一名高三賴姓男學生在5月4日墜樓身亡,而母親19日開記者會指控,自己的兒子當天跟夏姓地政士助理到戶政所辦理同性結婚後,不到2小時後就傳出墜樓身亡的消息。讓她質疑是因為兒子繼承其父親5億左右的房產,遭謀財害命或被安排成輕生案,因此求助議員招開記者會,請求警方查出真相。
賴母19日在市議員賴順仁、黃健豪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賴母委託的許姓律師表示,18歲賴男繼承父親位於台中30筆不動產,市值高達5億。而夏姓地政士助理與同為地政士的父親,都曾幫賴家處理過房產問題。
賴母指出,5月4日當天夏男到家中找賴男,以教他處理房地產為由,要求賴男將身分證件帶在身上,隨後竟將他帶往戶政所辦理同性結婚。沒想到登記不到2個小時的時間,就傳出賴男墜樓身亡的消息,而賴母不相信兒子會輕生,懷疑兒子是遭到加工自殺,便對夏男提出殺人罪告訴,並要求警方加速調查。 
賴母更表示,兒子生前只與夏男見面過2次,且都是處理房產的問題,自己事前根本不知兩人要登記結婚。自己實在無法接受兒子養到18歲,才剛考上大學,結果被夏男帶出門後,就再也回不來了;且兒子日前才因為向女同學告白失敗,求助輔導室,是名異性戀者,根本不可能跟同性結婚。
對此警方表示,5月4日接獲119轉報後,第五分局當日立即受理,並完成相關調查程序,同時報請檢察官相驗,全案已進入刑事司法程序。台中地檢表示,5月5日接獲警方報驗後當天相驗完畢,同步訊問死者家屬、夏姓男子,初步認定夏有嫌疑但無羈押必要,命3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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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媳婦亂倫生下「5億高中生」!嬤抓姦崩潰:尪喊很爽 律師曝遺產母只能拿200萬
摘錄自:2023-05-20 CTWANT【編輯:林姸君】台中市5億身價的18歲賴姓男高三生,日前與26歲夏姓男地政士助理登記結婚後2小時,竟離奇墜樓身亡。消息曝光後,引發社會關注,不過卻也意外扯出賴男家中複雜的關係。原來賴男是賴阿公與陳姓母親亂倫生下的孩子,且賴阿嬤還親眼目睹亂倫現場,氣得提告通姦。至於賴男的遺產究竟如何分配,律師王至德直言,賴母只能繼承200萬。
據了解,賴阿公1999年曾替中度智能障礙的次子迎娶印尼籍妻子,但對方因不堪公公性騷擾,因此在生下女兒後便提出離婚;隔年,賴阿公又到大陸幫兒子找妻子,最後娶回大陸籍陳姓女子,怎料到2人居然亂倫,並生下賴男。賴阿嬤痛訴,有天回家就撞見2人在做見不得人的事。
賴阿嬤說,事發當下聽見喘息聲,「聽到我老公喊很好、很爽啊,聽到聲音時,心裡噗通噗通跳,手腳發抖。」當時因為一張椅子不夠高,還拿第二張椅子疊上去。之後她探頭一看,就發現老公和媳婦裸身在床,氣到發抖。
後來她發現孫子(死亡男高中生)和次子長得不像,送驗唾液比對發現2人非直系血親,氣得提告。案經審理後,賴阿公與陳姓媳婦各遭判3個月徒刑。
至於賴男(死亡男高中生)的遺產究竟如何分配,律師王至德在臉書《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分析,賴男沒有子女,夏姓地政士助理跟賴母為法定繼承人,本來應該是一人一半,但賴母是大陸籍,所以只能繼承200萬,剩下的都是夏男的,不過如果夏男被發現殺害賴男,則夏男本來可以繼承部分就會變成賴阿公的「長男、長女、次女、參女」共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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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億男夏姓配偶拿不到遺產? 法院訂6月底審婚姻無效
摘錄自:2023-06-21 聯合新聞網【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台中18歲賴姓高中生繼承5億元遺產後,夏姓地政士助理為藉機財產帶他去登記同婚,未料賴隨即墜樓身亡,檢方雖查無夏有殺人動機,但認定假結婚依偽造文書起訴;對此,賴母6月初就已和律師對夏男提婚姻無效之訴,若法院判決認定婚姻無效,夏才會喪失繼承權拿不到遺產。
賴男死亡時已滿18歲和夏男登記同婚,其繼承人為母親、配偶夏男,各取得二分之一,由於檢方已認定夏殺人嫌疑不足,難以證明夏是故意使賴死亡而將絕對喪失繼承權,因此賴母若要控訴繼承權遭侵害,須舉證兒子和夏登記時,證人無共見共聞,經法院判處婚姻無效才能保住遺產。
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6月1日已赴台中地院提民事婚姻無效之訴,他當時受訪指出,提婚姻無效之訴有兩項理由,經律師團隊找到1個民國51年民事判例,裡頭明確提到說結婚證人必須是在場親見親聞。
許表示,夏男找的證人並沒有陪他們到戶政事務所,而不符合在場親見親聞要件;再者,結婚是基於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關係,但不管現在夏男說是要得到父親房產或其他規畫等,都不是基於經營永久共同生活關係,因此也不符合婚姻要件。
據了解,台中地院已經受理賴母提的民事婚姻無效之訴,預計6月底將以不公開方式先行傳訊原告、被告雙方到庭。
台中地檢署查出,夏男見賴男剛喪父、面臨親戚追討房產陷入惶恐,因而藉機想謀奪賴的財產,5月4日以討論理財規畫為由約賴出門,並自稱父親說他和哥哥誰先結婚就能繼承北屯的房產為由,向賴提議登記同婚,一起搬到北屯住處,賴為平復喪父痛苦、逃避原生家庭壓力就答應。
檢方查出,夏為找結婚登記證人,當天先是到星巴克店內找客人簽字但都被拒絕,再轉向社區清潔員同樣被拒,夏不放棄又打電話給教召認識友人對方沒接;後來夏隨機找超商客人,並「獨自」相他攀談要求簽名,對方也不清楚夏是要和賴登記,僅誤認是因同婚不被祝福才善意答應簽名。
隨後夏、賴再赴北屯戶政事務所,由夏再要求另位民眾幫忙簽名,但同樣沒告知2人要結婚,對方誤認夏想結婚的對象就在附近,且缺少1名證人才無法完成登記,就答應簽字協助2人辦理同婚;經檢方傳訊2名簽字證人,他們也均表示「不知道夏男結婚對象是賴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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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整起墜樓命案日前偵結,宣布夏姓配偶殺人罪不起訴,不過賴母不符結果,透過委任律師遞狀聲請再議,其中提到現場留有賴男DNA啤酒罐中,驗出麻醉藥品「利多卡因」,希望檢方能針對「利多卡因經過人體後產生的代謝物」進行更多調查,據悉,就連事發現場夏男的啤酒罐、垃圾桶衛生紙、便條紙、濕紙巾中也驗出「利多卡因」,墜樓一案仍存在諸多疑點。
夏在無結婚真意下赴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結婚登記,致僅有形式審查權的公務權將不實事項登載公文書,並換發身分證,損害戶政機關管理結婚登記正確性,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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