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冤案★蘇炳坤冤案★江國慶冤案★洪仲丘案官官相逼下釀成悲劇★★★★★★江國慶案翻版 龍井林女命案抓錯人★電擊淹水吞砂 三兵遭酷刑逼供★躲14年性侵5女 東海狼是海巡士官 曾逮錯人險釀冤獄★摔死酒客 逼死偽證人 惡警求處重刑★「怪我沒膽說出警員」 遺言成證詞★良心不安! 退休警爆陸正案冤獄「逼供黑幕」★★★★


鄭性澤冤案再審無罪 
摘錄自:2017/11/01   網路新聞 【 綜合報導】中高分院十四號法庭裡擠滿了人,等著聆聽鄭性澤再審的判決。宣讀判決的審判長黃仁松念出「無罪」兩字時,在場的人發出了低低的欣喜聲,在底下悄悄地相互握手道賀。二○○二年鄭性澤被告殺人、未經許可持有手槍,他曾一度死刑定讞,去年五月裁准再審後暫停執行死刑,他才走出死牢。又歷經一年多的審理,十月二十六日再審法庭終於推翻原判決,改判鄭性澤無罪,讓他重新成為自由人。
二○○二年一月五日深夜,鄭性澤與好友羅武雄等7人在台中豐原一家「十三姨KTV」喝酒,羅武雄帶有4支手槍,並將其中2支手槍交由鄭性澤保管。羅武雄唱歌喝酒後已帶醉意,因不滿KTV的服務態度,於是對著包廂的天花板開槍,KTV店內的人員聽到槍聲便打電話報警。警察獲報趕到現場進行攻堅,員警蘇憲丕第一時間就衝進包廂,之後雙方人馬爆發槍戰,羅武雄跟員警蘇憲丕在槍戰中死亡,鄭性澤則因腿部中彈而開放性骨折。
之後檢調調查認定員警蘇憲丕身中三槍,第一槍來自正前方的羅武雄所擊發的子彈,隨後羅武雄也遭槍擊身亡,其餘兩槍則是由鄭性澤所擊發。原審認定蘇警開兩槍擊斃羅武雄,第1槍命中心臟、第2槍中腹部,羅應無力再對蘇警開槍,因此認定鄭性澤在案發時,先在自己的位置上開一槍擊中員警蘇憲丕的右眼下方,後於蘇憲丕倒地後,繞過身旁的蕭汝汶、張邦龍、羅武雄,在羅武雄身旁對躺在地上的蘇憲丕開2槍。
由於彼時鄭性澤曾寫下自白承認開槍殺警,讓檢警提出的「兩階段開槍」與「移動說」有了佐證。雖然鄭性澤曾在庭上翻供,聲稱遭到刑求才寫下自白,但未被採信,這份自白也成了他被定罪的鐵證之一。二○○六年五月廿五日最高法院認定,鄭性澤為殺害蘇憲丕的兇手,判鄭性澤死刑定讞。
鄭性澤案經過檢方兩次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於二○一六年五月二日裁准再審,並暫時停止執行死刑,被關14年的鄭性澤才終於獲釋。二○一七年十月廿六日,鄭性澤獲得無罪的判決。
《鄭性澤可能的「無罪」的原因》
鄭性澤案會開啟再審,主要的爭點在於「兩階段開槍」說。根據法院先前的判決,認為蘇警身上的兩槍,是在不同的方位擊發,第一個擊發的位置,就是鄭性澤在包廂內的座位,而第二個擊發位置,則是在另一位死者羅武雄的座位。本案開啟再審後,透過兩位專家證人的意見,及蘇警身上的彈道,推翻了兩階段開槍說。新的鑑定以三角函數的餘弦定理計算,研判羅的腹部才是第1槍中彈、胸部是第2槍,中彈後不一定當場斃命,無法排除羅才是擊斃蘇警的真凶,鄭性澤當時只是幫羅武雄保管槍枝。
關於「火藥殘跡」、「彈頭位置」等疑點,也在再審的過程中再度的被檢視。「火藥殘跡」的部分,由於包廂空間狹小,案發當時槍林彈雨,空氣中瀰漫硝煙,在包廂內的人都有可能測出硝煙反映。而「彈頭及彈道」,因當時取證的不足,故無法完整還原當時的彈道。
另外「刑求逼供」也是本次再審重大爭點之一。審理的過程中,不僅鄭性澤主張有被刑求,兩位證人到庭也都主張曾受員「警刑求逼供」,證人要找律師還遭警方一頓毒打,被告及證人自白的任意性,受到大大的質疑,且也與事實不符,因此不能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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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法官護同儕難推翻原判決
審判長黃仁松解釋,法院勘驗鄭性澤當年寫下自白書的畫面,發現警方未依照基本程序先詢問姓名、資料並告知權利事項;另外根據鄭性澤進入看守所與就醫時的照片,也能看出鄭性澤被警方詢問時臉部出現新的傷痕。雖再審判決未寫明「刑求」二字,但媒體進一步追問是否刑求所致,黃仁松也坦承:「是啦。」
其實當年遭到刑求的不只鄭性澤,就連證人也曾被不當取供。鄭性澤案的救援律師邱顯智說,當時警方詢問其中一位證人是否要找律師,證人回答「要」,隨後馬上遭到毒打,警方甚至譏諷:「我隨口問問你還真的說要。」
而翻開台灣司法史,刑求案例比比皆是,像是蘇建和、江國慶都是著名因刑求所致的冤案。而曾經由陳水扁總統特赦的蘇炳坤,三十年前遭警方刑求指其為銀樓搶匪,當年蘇炳坤被毛巾摀臉灌水,逼他承認行搶銀樓。
這次鄭性澤的再審過程裡,邱顯智等救援律師也曾搜尋判決系統,尋找當年偵辦鄭性澤案的台中豐原分局是否出現其他刑求爭議,「結果找到許多刑求案,例如一樁『楊家滅門血案』,裡頭四個被告就都被刑求;也有因為刑求而被法官排除自白做為證據的案例。」
刑求是造成冤獄最主要原因。台灣司法慣常使用自白做為定罪的主要證據,自白若來自刑求,後續再使用自白做為定罪的理據,那麼判決的正當性當然也出現疑慮。且由於司法界內部的保守性,與來自前輩、後輩的同儕網絡壓力,讓多數法官難以推翻先前判決。結果即便判決依據的是不當取供的自白,後續訴訟上大多只會將錯就錯地延用下去,導致當事人因為一份被迫寫下的自白而親手將自己入罪。
邱顯智引用同為鄭性澤案救援律師之一的羅秉成的話來形容,「刑求所得的自白,像是衣服上第一顆扣錯的扣子。第一顆扣錯以後,下面只能一路錯下去。」
一旦法官不願正視刑求的可能性,等於在前提上否定當事人無罪的可能性,並影響當事人平反之路。像在蘇炳坤一案中,蘇炳坤也曾在法庭上告訴法官他被刑求,法官卻認為,蘇炳坤始終沒有招認,可見沒有刑求。且當時法官調查是否有刑求一事的做法,竟然只是把員警找來詢問「有無刑求」,而未做其他調查。最後蘇炳坤因「強盜殺人」,被判刑十五年刑期。
邱顯智籲修法,施行全辯護制度
邱顯智也提起,○二年時鄭性澤在羈押庭上告訴法官他被刑求,法官給他一面鏡子,要他指出自己哪裡挨揍,「鄭性澤指了指臉上各處。但最後法官在卷宗裡寫下『勘驗無傷』。」多年後邱顯智等人提告刑求一案,庭上法官調出當年羈押庭的卷宗說:「上面寫『勘驗無傷』。」邱顯智無奈地說:「這不是跟『鬼打牆』一樣嗎?」
而著名的蘇建和案中,當年法務部前部長馬英九希望蘇建和案的程序問題能透過再審釐清後,他才願意簽署執行令。原承審的高等法院法官卻號召一、二、三審的法官庭長共同舉行記者會,發表「被告自白資料說明書」,強調鐵證如山,罪有應得。
荒謬的是,一三年台灣在兩公約國際審查的國家報告裡寫下:「我們沒有刑求的問題。」談起這段回憶,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無奈地笑著說:「司法明明是人權的堡壘,內部卻都不正視刑求問題……」
台灣近年是否逐步改善刑求取供的惡習?邱顯智說,目前地方警局有與法律扶助基金會簽約,只要是三年以上的重刑,嫌犯送進警局後,警局便可找法扶律師到場協助,這樣的模式多少可以減少刑求的機會。
但進一步追問,是否每個警局都會依約通知法扶?邱顯智笑了笑說,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三十一條,起訴後才需「強制辯護」,所以警局不通知法扶也不違法。「我們是覺得《刑事訴訟法》應該要修改成『全辯護』制度,就是送進警局就得要強制辯護,這樣比較能預防刑求發生。」
法立得再詳細也得靠人執行
就在鄭性澤案宣判前夕,內政部召開記者會強調將積極推動《禁止酷刑公約》國內法化,「明年可能會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細則』的立法,施行細則裡要求監察院得設置國家級防治機構來處理刑求問題。」施逸翔說,民間則希望比照美國體制,有個獨立檢察官針對刑求進行調查。
不過體制運作靠的是「人」,再多的機構與法條,也得搭配有人權意識的司法人員來執行。「現階段我們只能靠著每個救援的個案,花力氣去讓法官重視刑求問題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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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炳坤冤案  灌水、痛毆、死豬吊…刑求逼認罪 
 摘錄自:2018/08/25   網路新聞【編輯中心 / 綜合報導】好端端地在家裡睡覺,怎會背上「強盜殺人」這莫須有的罪名?原本是傢俱店老闆的蘇炳坤,因為前員工一句話胡亂栽贓,遭到警方刑求逼供:鼻孔灌水、綁繩倒吊、拳打腳踢,警察要蘇炳坤:「不要再裝了」,甚至要脅:「再不承認就斃了你!」清清白白的蘇炳坤被判刑15年,只好一邊逃亡,一邊打官司,堅守了32年,司法最後才還給他清白。蘇炳坤濕紅了眼眶,哽咽地說:「從年輕到老,才還我清白,是不是太晚了?」
1986年3月23日,新竹的金瑞珍銀樓發生搶案,2名匪徒不但奪走32兩的金飾,甚至還持利器砍傷老闆,警方遲遲破不了案。3個月後的6月某天,郭中雄行竊另一間銀樓失手被捕後被帶去青草湖派出所,在派出所員警以灌水及墊電話簿以鐵鎚敲打的方式對郭中雄進行刑求,他招認也犯下金瑞珍搶案,警方逼他必須供出兩名共犯,在這樣的狀況下,郭中雄因曾是蘇炳坤的油漆工,曾被他扣幾萬塊的工資,心生不悅已4、5年沒來往,於是就向警方供出蘇炳坤,還有另外一個虛構的〝阿水〞。
蘇炳坤是家具行老闆,一樓是工廠,二樓是住家,1986年6月19日清晨五點多,一陣急促的敲門聲,吵醒正在熟睡的蘇炳坤一家人。蘇炳坤回憶,那天有好多工作要做,一聽到敲門聲便趕緊起來應門,但沒想到門外面來者不善。蘇炳坤打開門,禮貌地說:「有什麼事嗎?請進來坐坐。」但對方劈頭就國罵:「幹恁娘,嘜擱假了啦!」還搞不清楚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蘇炳坤就被架上車,這讓當年事業有成、月入數十萬元的蘇炳坤,璀璨人生一夕墜入地獄。
被載到青草湖派出所的蘇炳坤,一進門就看到他曾聘僱的郭中雄。蘇炳坤說:「這個是我的工人,已經4.5年沒來往了,是發生什麼事情?」但換來的卻是警方一陣國罵,要他「別再裝了」。
蘇炳坤被帶往二樓,突然一個巴掌惡狠狠地甩到他臉上,蘇炳坤的眼鏡應聲落地。「他們問我說是不是開車?帶阿水?你東西拿到哪去?」如連珠炮似的題問,蘇炳坤是一個字也聽不懂,要怎麼回答?又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蘇炳坤回憶起被刑求的過程,歷歷在目,即使至今過了32年,他還是記得一清二楚。他說,警方當時要他把上衣和褲子脫掉,「莫名其妙,鐵管就插到腳上,就把我吊起來」,「臉被束緊,喉嚨被掐著,水一灌下來我差點就死了。他說的我就沒有做啊,每一件我都不知道,後來我被放下來,警察又用腳踹我,踹我的腰,現在腰都歪掉了,我到現在坐久了骨頭都會覺得快斷了」。
可怕的事情還沒結束,一名刑警怒氣沖沖地「問候」了蘇炳坤一陣,見蘇炳坤「還不承認」便揚言要再澆灌汽油、胡椒粉,還說「要用警報器把我弄到耳聾。」甚至還有人指著蘇炳坤咆哮:「你再不承認我就拿槍斃了你。」電影般恐怖施虐的刑求方式,活生生地發生在蘇炳坤身上。
在蘇炳坤遭受折磨的同時,她的妻子陳色嬌也一樣地煎熬。每晚睡在身旁的枕邊人被抓走了,究竟發生什麼事情?她什麼都不知道,急著四處打聽消息,甚至心急如焚地跑到派出所去「報案」。
而管區也找上門來翻箱倒櫃,陳色嬌回憶,當時管區隨手拿走了一把刀子,還要求陳色嬌簽名,「我問說,為什麼我要簽名,警察就講說,簽了代表沒帶走其他東西,只有帶走這支刀子」,「結果你知道嗎?那刀子他給我寫小武士刀」。原本是拿來做傢俱器具,「被栽贓成金瑞珍銀樓的搶案的兇器,你看看可不可惡?」蘇炳坤想起這段過往仍怒不可遏。
除此之外,金瑞珍銀樓搶案的搶匪特徵,和蘇炳坤更是沾不上邊。歹徒是165公分至168公分,體型瘦小;蘇炳坤卻有175公分高,90多公斤重;而郭中雄有不在場證明,且他身高157公分也是不付。甚至原本領回贓物的金瑞珍老闆也退回贓物,說金飾不是他們的。
蘇炳坤一審被判無罪,二審卻大逆轉,被改判刑15年、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蘇炳坤自認沒有犯案,但卻被判15年,因此逃亡,蘇炳坤說:「主任檢察官彭南雄也知道我很冤枉,所以都沒來抓我」。因此沒有入監服刑的他長達11年在家逃亡,都未被逮補,但也因為這件事,讓他的傢俱事業無法繼續經營,原本是老闆娘的妻子陳色嬌,也成了電子工廠的女工,一肩扛起家計,而四個孩子則是半工半讀。他曾4度聲請再審,檢察總長也提過4次非常上訴,但都落敗。
直到1997年,蘇炳坤逃亡的第11年,到林口看病,卻遭警方逮捕入獄,一進去就是兩年,後來才因為眼疾保外就醫。直到2000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法務部長建請前總統陳水扁頒布特赦令,蘇炳坤終於重獲自由,接過特赦證明書的剎那,忍不淚流滿面,成了中華民國史上唯一遭總統特赦罪刑全免的冤案。
原本以為全案已經落幕了,但在蘇炳坤聲請刑事補償時,他才發現原來「罪刑全免」的特赦,並不代表無罪,司法仍然未還他清白,為此蘇炳坤再次提起再審的聲請。因此在冤獄平反協會等單位協助下,聲請再審,去年獲高院裁准,在2018年8月8日當天,改判無罪。
造成本件司法冤案的原因有三個,首先是警察急於破案,便宜行事不當取供,導致郭中雄不實供述;再者則是檢察官未盡偵查主體責任,對警察移送卷證照單全收,草率起訴。他並文表示,高院前審、最高法院皆未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對於證據的任意性、真實性未詳加調查,造成冤判。
背負了32年的罪名,終於沉冤得雪。他聲請刑事補償,高院認定他被關891天,補償以每天最高額5000元適當,共計445萬5000元,還哽咽說「補償多少不是重點,因為再多的補償也無法補償我的青春」。「我講真的,那個痛苦一路走來,沒有碰到的人沒有辦法想說那個苦,被人家汙辱的那種苦,被刑求的痛苦。」蘇炳坤說:「我希望我這個冤案是最後一件。」
4、5年前,蘇炳坤與家人至海產店用餐,他上樓後一眼就看到當年刑求他的其中一位警官,坐在包廂裡。太太勸他算了,他不肯。他等著,等到那名警官出了包廂,「我說王先生你認得我嗎?他說認得,我說你把我害得這麼悽慘,他說是我的工人(郭男)講的。我問說你有沒有刑求我,他就惦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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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懶人包
摘錄自:2018/10/15 Google Sites 【新聞編輯作業用平台 】江國慶案為臺灣司法史上的一椿冤案。因該案枉死的江國慶,是臺北縣永和市(現新北市永和區)人,出生於民國64年10月10日,江支安與王彩蓮之么子。江國慶高中畢業後,於民國84年接受兵役召集,進入中華民國空軍服役,為中華民國空軍飛虎第629梯次義務役士兵。
《案情始末》
 民國85年9月12日,位處臺北市大安區公館的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福利站員工的五歲幼女謝姓女童,被人發現陳屍在福利站廁所後方的水溝內,遭人姦殺 身亡。該案件引起社會輿論譁然,於是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中將陳肇敏,命空軍總部立刻組成「0912專案小組」,盡速偵辦。因此軍方隨即於民國85年10月1日,對福利站的員工和支援士兵實施測謊檢測,結果只有江國慶一人未通過,遺留在現場的衛生紙也驗出疑似江國慶的精液,10月2日晚間,江國慶被送到禁閉室,由不具司法警察身分之空軍總司令部政四處的反情報隊少校保防官鄧震環,及上尉保防官何祖耀進行連續37小時的疲勞訊問和刑求逼供,迫使他自承犯案,並於10月4日寫下自白書。當時的空軍政戰主任李天羽取得自白書之後,就自行宣佈破案。
 10月22日,江國慶被軍法起訴,雖然他在11月5日初審時翻供,聲稱是遭到刑求才承認犯案,但12月26日,仍被審判長呂德義、審判官羅正南與甯方中等三人以強姦殺人罪判處死刑。民國86年3月27日,國防部覆審,以證據不足及江國慶遭刑求為由,撤銷判決發回更審。但空軍作戰司令部仍交由前次相同的三位軍法官,即審判長呂德義、審判官羅正南與甯方中等三人審理,並於6月17日維持原判處以死刑。
《案情轉折》
 同年七月,多名民進黨籍立委張俊宏、林豐喜和黃天福等人召開記者會,指本案審判過程中出現重大瑕疪,質疑江國慶是遭人陷害入獄,呼籲法院重審此案。但軍方仍將認定涉案的江國慶,於民國86年8月13日在桃園縣八德市懷生基地執行槍決,隔日由江父江支安將屍領回,得年21歲。江父在領屍時,悲痛地寫下「天無公理」四字,隨後十數年為證明兒子的清白而四處奔波。
《翻案過程》
 但該案卻直至江父往生後,才於民國100年元月28日,因檢警專案小組重新鑑定當年軍方扣留之證物,發現遺留在案發現場窗戶的半枚掌紋與曾在空總服役的士兵許榮洲吻合,於是至新北市三重區住處逮捕許榮洲,許榮洲並坦承犯下此案,也因此江國慶案出現逆轉,全案才得以翻案。重啟調查之後更發現,之前被視為定罪證據的衛生紙上沾的並非江國慶的精液,而是鼻涕、汗水或唾液等體液,且軍方也提出了十項質疑,認為受刑求的家書上並未附有軍方看守所的印記,其筆跡也與自白不同,因此軍方懷疑為他人所代筆,因此江國慶疑似為追求破案績效,而使用非法手段逼供,進而導致冤枉判死。
檢方懷疑,當年負責偵訊江國慶的空軍反情報總隊人員為了與依法才具有軍司法警察身份的原承辦憲兵隊「搶功」和「爭績效」,進而刑求江國慶並逼迫自白。據監察院資料,江國慶曾在寫給父親的信中,指前反情報總隊上校柯仲慶曾以電擊棒刑求。國防部軍法官員表示,若全案終審判決確定,有關當時涉及非法刑求取供而導致江國慶枉死的軍方官員,軍檢都將依法追究「枉法裁判」和「濫權追訴」等罪嫌。
《承案人員致歉》
 2011年5月,偵辦該冤案的特偵組起訴許榮洲、求刑20年,但涉及栽贓刑求者全部不被起訴,其原因是罪證不足與過法定追溯期;許榮洲曾在調查中詳述犯罪過程但都未遭警方重視。民國100年5月26日,當時的空軍作戰司令,今國防部部長陳肇敏,到新北市永和江國慶家,要向江國慶母親王彩蓮表達歉意,但江母不在家,也不願意接受陳肇敏的道歉,陳肇敏身為當時調查專案小組的召集人,對於刑求逼供一事,在100年1月表示絕無此事,但100年5月又改口,表明他不曉得有沒有刑求一事,江母認為陳肇敏並無表示悔意並認錯,堅決告到底。
《案情平反》
 對於江國慶案的平反,國防部軍法司長周志仁指出,包括協助完成冤獄賠償在內,應可趕在江國慶遭槍決的八月十三日以前完成,以告慰江國慶及其家屬。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刑事補償法》修正草案,將死刑執行補償撫慰金由原本一日折算一千元以上到三千元以下,修正為一律五千元,且總額不得低於一千萬元以下,並刪除最高三千萬元上限。未來法案通過,江國慶家屬將可領到一億元撫慰金。
 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人疑似刑求取供,造成江國慶冤死,但因過了法律追訴期,獲不起訴處分。對此朝野立委一片譁然,紛表難以接受。有立委立刻提案修法延長公務員懲戒時效,並將「剝奪退休金」列為懲戒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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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命巧合! 江的精液、女童血都濺上衛生紙
五歲謝姓女童在空軍作戰司令部遭姦殺案,軍方採集現場的血跡和足、掌、指紋等物證,卻未詳加比對;更對許榮洲主動供出犯下謝姓女童案的自白,視而不見,導致江國慶遭錯殺沉冤十五年。
軍方當初認定江國慶涉案,是因為他未通過測謊,而且在命案現場廁所垃圾桶找到一張衛生紙,上面有謝姓女童的血跡與江國慶的精液,便以關禁閉方式要江國慶自白犯罪。辦案人員重新審視軍方當初卷證資料發現,謝姓女童命案發生後,軍方在現場採集不少跡證,包括許多的掌紋、指紋、足紋及血跡等,卻未對營區內的人員詳細過濾、比對。
直到監察院去年提出糾正案,全案重新發交台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黃如慧要求刑事局仔細鑑定,結果在命案廁所窗戶木板條上,發現與許榮洲相符的關鍵掌紋,案情急轉直下。不過軍方表示,案發現場已整修,窗戶木板條早已不見。情節猶如蘇建和案,軍方曾遺失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的關鍵證物凶刀一樣。更讓辦案人員驚訝的是,當初軍方視為關鍵證據的一張衛生紙,上面有江國慶的精液及謝姓女童血跡,都屬微量,應是不小心噴濺所致。衛生紙是從好幾天沒清理的垃圾桶中取出,不排除江曾到廁所自慰,噴到垃圾桶的衛生紙;女童被姦殺時,血跡也濺到衛生紙。幾乎不可能的巧合,讓江冤死,檢方將現場跡證送刑事局和調查局重複比對,確認廁所窗戶留有許榮洲擦抹血痕的掌紋,而血跡和女童相符,當年鑑驗過程,顯然有要命的疏忽。這項重大突破,讓案子翻案。
反情報總隊在偵辦謝姓女童案隔年,調查軍方彈藥庫失竊案,同樣只根據測謊結果,出現一案兩破的離譜情形。由於兩起烏龍破案發生時的空軍作戰部司令是陳肇敏,且兩案都是陳肇敏指示由反情報總隊負責調查;對於許榮洲曾自白犯謝姓女童案的筆錄,置之不理,讓檢警直呼「不可思議」。2011/01/29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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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官害死江國慶! 老爸奔走十數年靠鎮定劑靜心
台北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姦殺案,已經伏法的兇手江國慶纏訟十幾年,最難過的就是他的老父母,案發之後,江支安為了還兒子清白四處奔走,如今他已經80歲了,聽到監察院要重啟調查,老父親激動的落下淚來還得靠鎮定劑才能平靜。江父在牆上釘著一張為江國慶定罪的軍方官員名單,上寫著「判不公的狗官」,讓他為兒「有冤報冤,有仇報仇」。
監察院12日召開記者會,針對14年前一起在台北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姦殺案,已經執法的兇手江國慶可能遭到刑求而坦承犯案,其實兇手另有其人。14年後,監察院重起調查,認為依靠一份自白書判定生死太草率,且偵辦過程疑點重重,將聲請軍事非常上訴,釐清是否有冤判過程。等一個真相,江爸爸等了十幾年,期間還在律師黃達元幫忙下遞狀檢具新事實向最高軍事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2004年12月24日,江爸爸說了一句語重心長的話,「老爸爸有在後面幫你努力,你也要在暗中保佑,如果沒做,要他們還你一個清白。」
江爸爸在牆上釘著一張為江國慶定罪的軍方官員名單,上寫著,「判不公的狗官,沒有良心害您冤枉死,您要找他們報仇,免客氣,一個一個,我還您清白,我、我、我,報仇要緊嗎?」,「國慶:有冤報冤,有仇報仇,狗官害死您,您要明白嗎?」江父列的軍方官員名單包括呂德義、陳肇敏、方中民、鄧振環、羅正南、李敘鉅、張冠民、蕭開平、黃瑞鵬、胡進成、何祖耀、謝安慈、劉景太、盧煥城、胡功信、甯方中、李偉萃、許榮洲。(或有筆誤)
「致命的傷是在肛門、陰道到這個腸胃部分」,女童遭到性侵慘狀不忍聽聞,而屍體被發現在台北空軍作戰司令部,整起事件發生在民國85年9月,軍方在現場發現沾染血刀,以刀追人,事發23天後宣佈破案,兇手是在福利社的上等兵江國慶。當時的空軍司令李天羽說,「訪談過程之中,發現他的心神不寧,所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言詞之間太多的地方產生疑點和矛盾,所以破案的關鍵,也可以講說是在他個人心神不寧,整個答覆訪談過程破綻百出。」
在營區的4名士兵只有江國慶沒有通過測謊,軍方針對江國慶連續37小時的進行訊問取得自白,法院依據江國慶自白內容判定死刑,在訴訟期間,江國慶曾經表示自己遭到刑求才會坦承犯案。同時一名許姓士兵因性侵女童案被捕,他坦承其實空軍女童姦殺案也是他犯下,甚至連女童的衣服、性侵的過程都講述清楚明,但軍方不採信,86年8月江國慶仍舊被槍決。
國防部在86年9月由空軍總司令黃顯榮核定有功人員獎勵,包括當時政戰部中將主任李天羽、少將副主任巾幗良等24人都獲獎,反情報參謀官柯仲慶獲頒空軍獎章,上校隊長許應強、松指部上尉保防官何祖耀各記大功,少校保防官鄧振寰、松指部少校保防官李書強獲空軍獎狀。從江國慶死刑定讞,頭髮花白的江爸爸四處奔走沒停過,如今監察院終於要重啟調查,江爸爸卻累倒了,江媽媽說,要吃鎮定劑才能讓心情平靜下來。
躺在病床上還是要關心,江爸爸每天沒事都要看看這一封封國慶在獄中寫的信,開頭總是親親切切一個「爸」,裡頭的內容卻叫人越看越鼻酸,「他們用盡威脅利誘之能事,叫我承認」,「跟我說,這樣好不好?你把過程寫一寫」。所有的過程都是經過恐嚇及誘導造成的並非屬實,看到這些,江爸爸怎麼也不能冷靜下來,江國慶母親說,「賠什麼都沒用,兒子養了這麼久」,盼了14年,這對老父母其實只要一個真相。2010/05/13(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謝家璇、張仲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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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測謊「我說是我做的」 許榮洲:你們都說不是我做的
【陳文信/台北報導】十五年前震驚社會的空軍作戰司令部性侵殺害謝姓女童案,當初被軍方認定犯案的江國慶已遭軍法槍決。本案經監察院調查、檢方重啟調查後,昨日聲押當年另一名士兵許榮洲。其實監院去年調查本案時,曾調閱刑事局對許榮洲測謊紀錄,許榮洲當就曾說,「我說(謝姓女童案)是我做的,你們都說不是我做的!」江國慶遭槍決後,江父雖知道人死不能復生,但仍認定兒子遭冤判,且審判草率粗暴,令家屬難以接受,因此轉而向監察院陳情。監院於九十三重審事證後即認為江國慶死刑判決罪證有不足之處,凶嫌可能另有其人。
監察院去年五月公布監委馬以工、楊美鈴、沈美真的調查報告,直指就在江國慶遭判決定讞的前兩個月,許榮洲就主動自白,堅稱謝案是他做的,還詳述謝童衣著、犯案流程。調查報告指出,許榮洲於八十六年五月間因犯下大中保齡球館性侵女童案被押。許榮洲曾經自承,他與陳姓士兵共犯姦殺謝姓女童案;消息一出,震驚空軍高層,當時軍檢進行兩次訊問、一次現場模擬,許榮洲都堅持犯案。但國防部完全漠視許兵的自白,甚至判定許兵精神狀況有問題,不宜接受測謊,最後還以「誣告」認定許兵對姦殺案的自白。致許兵在出獄後,隨於九十二年再度犯下兩起女童性侵案,預計今年十一月出獄。
此外,八十五年十二月廿九日,台中市女童遭竹竿刺傷下體的性侵案,台中地院要求軍法單位提供涉嫌重大的許兵行蹤,國防部也延遲提供相關資訊,致該案過了十四年仍未查獲真凶。
監委指出,許榮洲的測謊紀錄中有一段關鍵對話,發問者詢問,「謝姓女童案是不是江國慶做的?」許兵回答,「絕對不是!」問者追問,「那是不是你做的?」許兵再回答,「我說是我做的,你們都說不是我做的!」許榮洲之後雖然翻供,但監院去年四月到軍監訪談許榮洲時,他依舊對犯案細節記憶猶新,能清楚描繪犯案現場,對於性侵動作、血跡潑濺的高度也一一說明,只是所有故事前提都是「別人告訴我江國慶如何性侵女童」,但包括女童樣貌、衣著,清洗和丟棄屍體方式,都與現場蒐集的客觀證據多有吻合。
監院調查專員陳先成,從九十二年接手江國慶案之後,多次到台南六甲軍事監獄探視許嫌,經過長時間接觸,他發現許嫌談話時態度誠懇,沒有攻擊性,但犯下的性侵案不只兩件,「他是罪犯,也是病人。」根據監院重做的精神鑑定報告,許嫌確有戀童癖。據了解,他幼時長期遭受父親暴力相向,許家在台中地區從事殺鵝工作,許嫌一天大約要殺兩百到三百隻鵝,他曾提到,被父親打之後,就會出去找女童玩。2011/01/29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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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命」 目擊者爆料 還原冤殺現場凌晨2時野外槍決 江國慶含恨遺言「化為厲鬼
【綜合報導】空軍作戰司令部上兵江國慶遭屈打成招、含冤被槍斃,一名當時目擊江被槍決過程者回憶說,江國慶臨終前,在軍事法庭上匆忙寫給父親的遺書裡,向父親保證案子絕對不是他幹的,並留下害他冤死的長官名單,當醫官幫他打麻醉藥時,他咬牙切齒說:「我一定要化為厲鬼,向害我的人索命。」
針對這件15年前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的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大翻案,最高檢察署昨督導台北、台中地檢署,與國防部軍事高等法院檢察署組成聯合專案小組,除追查真相,並追究當年軍方人員涉刑求逼供的刑責;其中,現役人員由軍高檢偵辦,已退伍者由北檢主任檢察官許永欽偵辦,約談對象包括國防部前部長、原空軍政戰部中將主任李天羽等。
雖然事隔多年,該名不願曝光身分的目擊者在還原江被槍斃的過程時,仍聲音顫抖、語氣激動,他向《蘋果》記者說:「這樁大冤案,行刑過程到現在我有時想起,還會做噩夢。」「自己當年奉命參與行刑過程,也覺得雙手染滿鮮血。」目擊者回憶說,1997年8月13日午夜12點鐘響剛過,關在空軍桃園八德監獄裡的江國慶就被押到監獄旁的軍事法庭上,審判長告知江兩小時後執行槍決,並作最後驗明正身筆錄,江國慶面對死亡並沒有哭泣,從容回答庭上的詢問,庭上問有無遺言時,江國慶仍斬釘截鐵說:「人不是我殺的。」
目擊者描述,法庭一旁已準備好送江國慶上路的最後一餐,有豆干、滷蛋、雞腿和一小瓶參茸酒,審判長問他要不要吃一點,江說不用,說要寫遺書給父親,審判長遞給他一張公文紙和原子筆,江用銬著手銬的手握著筆,很鎮定地把握時間振筆疾書,仍一再強調案子不是他幹的,他是被刑求誣賴,並列出冤枉他的長官名字,說死後要化為厲鬼,向他們討債。據了解,江國慶留下的名單,就是江父貼在家中牆上多年、恨之入骨的「狗官」; 江父用毛筆在十行紙上寫了18個名字,包括當時的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上校反情報參謀官柯仲慶、反情報隊少校保防官鄧震環,以及松山指揮部上尉保防官何祖耀等。
目擊者說,江國慶匆匆寫完遺書,隨即就有醫官幫他打麻醉針,江稍微掙扎了一下,此時才面露驚恐、眼神絕望卻不甘心,他咬牙切齒說:「我一定要化為厲鬼,向害我的人索命。」不一會兒麻醉藥發作,江癱軟地上,由獄卒抬起送上車,帶往附近桃園空軍懷生機場旁的山頭刑場。目擊者說,他永遠忘不了江國慶被帶到刑場時,負責行刑的防砲部隊如臨大敵、包圍刑場警戒的肅殺氣氛,凌晨2時整,江國慶被拖到刑場中央一處由沙包堆成的行刑台上俯趴著,3名負責執行槍決的阿兵哥持長槍同時對準江背後心臟部位各開一槍,但可能射偏了,江國慶身體扭曲地從沙包堆上滾落,法醫上前檢視他並沒氣絕,眾人於是趕緊將他再拖上沙包堆,一名阿兵哥立即再補1槍,江國慶21歲的青春生命就此終止。《壹週刊》獨家取得江國慶遭槍決後,死不瞑目的遺照。照片中的江國慶上身赤裸,只穿著短褲躺在稻草堆上,身上被子彈射穿的部位,留出泊泊鮮血,大腿血跡斑斑,身上丟了一張寫有名字的紙牌,一旁則散落著人字夾腳拖和綑綁的麻繩。已經斷氣的江國慶頭微右偏,嘴巴微微張開,雙眼瞪大,彷彿在向上蒼逼問,為何要遭受如此冤屈。
目擊者說:「那一幕真是恐怖到極點,即使到現在有時候想起,還會做噩夢。」而更讓他倒抽一口冷氣的是,江國慶氣絕後,執行槍決的軍人和收屍人員等,一窩蜂趨前急著敲下銬在江腳踝上的腳鐐,說要送給長官鎮煞,那副冷血和拍馬屁的模樣讓他心寒不已。江冤死那天,是監獄固定探監日,江父一早就到八德監獄,一如往常申請面會,沒想到管理員要江父去領遺體,江父在毫無心理準備下,差點昏厥,父子連見最後一面話別都落空,憤而在簽名欄寫下「天無公理」,眼見枉死的兒子死不瞑目,不願為他闔眼,還囑江國慶去找害他的人報仇。
目擊者表示,當時許榮洲已承認犯案,軍方應知江是冤枉的,但怕翻案造成刑求逼供的軍官與將領被連累,為了保「星星」仍將錯就錯,昧著良心讓一條無辜生命冤死,讓人痛心難過。國防部昨發布新聞稿,仍強調當初認定是江國慶而非許榮洲為兇手的原因,遭綠委蔡煌瑯痛批執迷不悟,「只想推諉卸責,麻木不仁。」藍委吳育昇也指摘:「國防部還停留在過去威權時代,不自省,完全沒有人權概念。」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表示,馬英九總統相當關心且重視江國慶冤案,已和行政院長吳敦義、國防部長高華柱溝通,指示國防部全面檢討。2011/01/30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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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燒紙錢「有鬼」 血掌破許心防
「身為母親,不希望再發生女童不幸事件,因此不放棄任何線索」這是下月即將臨盆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黃如慧的心聲,她指揮員警跟監涉嫌姦殺謝姓女童的許榮洲,發現許常燒大量金紙,認定他「心中有鬼」,傳訊他到案後,以因果輪迴規勸,終於突破心防。
許榮洲涉台中市大中保齡球館性侵幼稚園大班6歲女童,以及在台中市性侵一對5歲雙胞胎姊妹,被判刑入獄執行,至去年9月10日服刑期滿出獄。黃如慧懷疑許榮洲涉及15年前的謝姓女童被姦殺命案,許榮洲出獄後,即派員警日夜監控,發現許常去台北、桃園一帶的廟宇拜拜,一般人是買50元金紙,但他是購買數百元金紙拜拜,懷疑他「心中有鬼」。
黃檢察官前天傳訊許榮洲到案,一開始他的神色正常,否認涉及謝姓女童命案,但檢察官從員警監控得悉許常到廟裡燒金紙,便以「因果輪迴」開導他,勸他多做善事,有過則改,才不會有報應等。在黃如慧開導下,並拿出刑事警局鑑定的「血掌紋」等資料,一舉突破許榮洲的心防,坦承殺害謝姓女童,並清楚交代犯案過程。至於許榮洲是否涉及林姓女童遭性侵案?黃如慧說「積極偵辦中」。2011/01/30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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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家書 揭8大酷刑 電擊凌虐 慘無人道 江母慟:正義來得太晚了
【簡威弘╱新北報導】被誣指姦殺女童遭冤殺的空軍上兵江國慶,沉冤15年後,前天終於還其清白,但江母沒有半點喜悅,前晚徹夜未眠。江母昨難掩悲痛地說:「遲來的正義來得太晚了!」她出示當年兒子遭酷刑逼供後寫的30多張家書,舉出軍方8大刑求手段,包括拳腳毆打、電擊棒電擊、將頭塞入蓄水池、強光照射、灌水刑求,還被強迫看遭性侵殺害女童的解剖過程、以冰塊冰下體、超過37小時馬拉松式問訊,還有以土石撥弄恐嚇將活埋等方式刑求,慘無人道的手法駭人聽聞,讓江國慶受不了才胡亂承認自己是殺人兇手,指控軍方視人命於無物,實在太惡劣!江母昨天一早向丈夫上香,告訴丈夫:「終於還兒子清白了,你可以放心!後續的事就交給律師,別再掛心了!」她回想這段漫長追求真相過程仍相當感慨,不解軍方怎麼會為了保住幾個人的官位就刑求逼供,讓他兒子慘遭錯殺。
江母抱著兒子遺照,翻出兒子在獄中所寫家書說:「他遭屈打成招的過程都在這裡。」江國慶工整的字跡中痛陳被逼供的經過,他在信中表示被囚禁後,教官不顧他已就寢,晚間10時將他帶離禁閉室問話,要求寫下案發後5天內生活作息,他寫完後,教官認為不是那樣,將他上銬、戴眼罩帶往不知名小房間內折磨、恐嚇,「我因受不了胡亂承認,使得自己成為殺人兇手。」江國慶寫道,他於徹夜偵訊中一度被強摘眼鏡,斥令站到桌上「想一想」,接著又要他跪在椅子上從後背痛毆;還被要求邊做體能邊問話,期間不斷恐嚇:「你不承認沒關係,光是這些證據就可以判你死刑。」
而在一連串凌虐酷刑中,江國慶的陳述以被教官輪流拿電擊棒恐嚇逼供最驚悚。他在一封家書中描述,「電擊時尖端會發出淡藍色的電光,且有『啪啪』的聲響,靠近身體時,毛細孔的汗毛會因靜電而豎立起來,還可發出類似防盜器的高分貝聲響,極為刺耳。」然後在信上畫上一個長方形的電擊棒圖案。江母說,丈夫收到該封信時震驚不已,但不知兒子畫的圖案就是電擊棒,後來根據信上圖案四處詢問,找了好長一段時間終於找到,才知這個外形酷似黑色電動刮鬍刀的電擊棒,就是逼供他兒子的刑具,丈夫電擊自己,體驗兒子受的苦後,萬般不捨,就此到處陳情。江母說,他們四處奔走陳情、查資料,數月後關掉賴以為生的旅館。所幸夫妻倆仍有積蓄,10多年來靠吃老本硬撐,終盼到洗刷兒子冤屈這天,但老伴卻等不到真相含恨死去。
江母含淚還指著家中牆上丈夫寫下的信件,斗大的「有冤報冤、有仇報仇」、「狗官害死你,判不公的狗官沒有良心,害你冤枉死,你要找他們報仇」等字句,她氣憤地說,當時丈夫陳情到處碰壁,只好寫信發洩,丈夫只要看到電視出現陳肇敏就罵。江家律師黃達元表示,除將進行非常上訴,還將透過再審方式尋求救濟,至於是否提出國賠或冤獄賠償,因程序繁瑣,現在談此還太早,但法律上能做的救濟途徑一定會極力爭取。2011/01/30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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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冤案/跟著劇本走!自白遭刑求 反背黑鍋
15年前發生在空軍司令部女童遭性侵殺害案,真兇許榮洲終於落網也坦承認罪,當時被軍方指控是嫌犯江國慶,卻已經遭到槍決,儘管江國慶親手寫下的自白書,堅稱自己遭到陷害刑求,當時卻不被軍方採信,還一度被列為機密文件,要不是軍中有人看不下去,流傳出來,到家屬手上,江爸爸也沒有辦法具體替兒子申冤。
槍決前夕,江國慶寫下了多達10多頁的自白書,對於女童命案,堅稱自己遭到長官陷害,因為在案發後,一名鄧振環少校拿出電擊棒,要他好好配合辦案,甚至還被戴上眼罩和手銬,當時軍方偵辦人員跟他說,要合作,教官才可以幫你,這樣子大家才會都沒事。對於嫌犯行兇手法,似乎軍方早就有自己的一套推論,恐嚇加上刑求,江國慶迫於無奈,又加上偵訊時間長達37個小時,最後只好按照著對方編好的劇本,演下去,原本以為,開庭時法官會明察秋毫,是非分明,沒想到卻是一面倒,發現自己被認定是兇手後,想反悔已經來不及,再知道自己被判死刑的那一刻,江國慶寫下了這段話「因為一時怕死,合作表演,卻落得如此下場,我不甘心」。當醫官幫他打麻醉藥時,他咬牙切齒說:「我一定要化為厲鬼,向害我的人索命。」
民國87年8月,江國慶死刑定讞,軍方火速槍決,距離案發不到1年的時間,原本被列機密的自白書,卻因為有人看不下去,從軍中流傳出來,到了家屬的手上,江爸爸才能替兒子具體申冤,字裡行間寫的是軍方的刑求惡行,以及威嚇認罪。15年後透過科學辦案,警方靠著一枚掌紋,真兇許榮洲,終於現形,也坦承認罪,不過這時候軍方又說,當初也有將許姓男子列為關係人,因為沒有直接證據,只好放人。負責鑑識的檢警調專案小組,出面反駁,當時軍方查扣的證物中,並沒有許姓嫌犯的指紋卡,如今真相大白,誰對誰錯,證據不會說謊。2011/01/31 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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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下跪認錯? 江國慶家書:被設計
前國防部長陳肇敏昨天打破沉默,談到江國慶案,他自認沒有下令刑求,還說江國慶是主動向他下跪認錯,對此監察委員不以為然,他們指出江國慶在家書裡清楚寫到,跟司令下跪是教官一手教導的,事情又不是我做的,我求什麼情。
監察委員沈美真說:「我們如果從江國慶的家書來講,他為什麼下跪他有交代,如果說自白書、犯罪的誘導、犯罪的過程都可以被誘導出來,那你的下跪是不是也可能被誘導的。」 江國慶在獄中寫給父母的家書裡,指控下跪是教官一手教導的,當時辦案人員對他說,待會兒司令來時,記得跟司令下跪求情,司令會救你。但江國慶認為這件事情又不是我做的,我求甚麼情,當時下跪原因是要跟司令說不是我做的,但一下又不知如何開口,因一時哽咽說不出話來,他們竟藉此落井下石。
監察委員馬以工說:「江國慶下跪部分,我們全文引用江國慶的家書,因為我們覺得他已經往生,我們呈現在這裡,讓社會公評,那陳肇敏的他自己講的,我想大家都已經看到新聞了,我們不表意見。」後來江國慶被軍方判處死刑感嘆地說,我恨我當初為什麼,一時怕死來合作表演,結果換來真死,我不甘心。字字血淚控訴,令人鼻酸,現在這份清白遲來了15年,軍方該如何處理,恐怕不是陳肇敏一句沒有刑求就能交代。2011/01/31 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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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時被霸凌 許榮洲長大侵殺女童?
謝性女童遭姦殺案,軍方誤殺無辜的江國慶,真兇許榮洲15年後才被收押,期間他連續對4名女童伸出魔爪性侵,週刊爆料許榮洲小時候,長的白白淨淨,很有女人緣,上了國中常被同學欺負阿魯巴,導致行為偏差,有戀童癖,加上他國中畢業後每天幫爸爸殺200多隻鵝,跟謝姓女童遭開膛剖肚的手法雷同,令人毛骨悚然.。
姦殺謝姓女童的真兇許榮洲,犯案15年後才被收押,軍方縱放許榮洲期間又有三位女童遭受性侵,鄰居透露許榮洲從小就喜歡跟女生玩在一起。許榮洲的國小畢業照,不像其他同學理平頭,而是留著娃娃西裝頭看起來長相清秀,上了國中 因為個性憨直,常遭同學欺負,抓下體撞牆,可能因此造成生殖器官受傷,才產生戀童的變態心理警方查出,他性侵謝姓女童後,拿尖刀開膛剖肚的犯案手法,就跟屠宰雞鴨的方式一樣令人毛骨悚然。
許榮洲國中沒念畢業,就幫忙父親殺鵝,每天要殺200、300隻,手法相當熟練,之後全家搬到台北,老鄰居跟同學通通斷了聯絡,對於許榮洲成年後竟然涉嫌性侵4名女童大感吃驚,警方甚至懷疑台中林姓女童遭竹竿刺進下體一案,案發地點跟手法都跟許榮洲有相當程度的牽連。2011/02/09 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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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冤案 獲償逾1億元
 摘錄自:2011.10.27 中央社【綜合報導】國防部指出,此案受害人江國慶生前遭羈押314天後執行死刑。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合議庭決定,羈押部分每天補償5000元;執行死刑部分,參考內政部公布的國民平均餘命資料,計算江國慶餘命約為55.64歲(換算日數並加計閏年後為2萬323日),依法每天補償5000元。
國防部指出,此案決定書將送達最高法院檢察署及江母,各受送達人可於20天內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若均未聲請覆審,此案即告確定,請求人得向做成決定的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請求支付補償金。受理的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今天依刑事補償法做成決定,補償請求人新台幣1億318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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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官官相逼下釀成悲劇
摘錄自:2013/07/18 網路新聞【政治中心/綜合報導】陸軍542旅義務役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據了解,陳、范與洪仲丘之間心結已久,主要是帶兵方式與士官長范佐憲理念相異,看不慣士官管教士兵的態度,還曾當面嗆聲而得罪范,因此和陳以人、范佐憲結下樑子,當值星官與值日官時,常不按照范的指示做,因洪仲丘必須要經常押車外出保養,2名士官長認為洪仲丘「過得太爽」。
根據軍檢專案小組公布資料,今年6月23日,洪仲丘返營收假,被查獲攜帶照相功能手機及MP3播放器,除逐級通報高勤官沈威志外,並通知該管旅部連。
旅部連副連長劉延俊接獲通知後,恐因此可能遭懲處,本想私了,立即協請管理衛哨陳中尉不要向上回報,直接交由該連處理,但陳中尉表示已逐級回報,當劉延俊知道洪違規事情蓋不住,轉而改變態度,把怒氣歸咎到闖禍的洪仲丘身上。除電話回報連長徐信正少校外,當晚主持該連晚點名時,當眾怒責洪仲丘,「我如果可以關你30天,絕對不會關你15天」「如果可以關你14天,絕對不會關你7天」、「我會以最重的懲罰來處罰你」。劉的話語與動作,是軍中最惡等的帶兵文化,是一個在基層單位作威作福的幹部,只想用威嚇樹立領導風格的劣質軍官,很多基層軍士官面對比自己優秀的部屬,就是用這種流氓式言語行徑,掩飾自己。
《國防部公布行政報告指出,國防部通次室已在5月22日將「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修訂為「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並明確律定違犯「攜帶照相手機」軍士官及志願役士兵,核予「申誡」等行政處分,士兵懲處方式得以禁閉、禁足處分,但542旅旅部連洪仲丘為義務役士官,該連逕予「悔過」處分,援引規定有誤。》
劉延俊明知依新規定士官應核予申誡乙次至二次處分、士兵應施以禁閉1至7日處分,仍要求人事士查閱懲罰規定,並以電話查詢以往作法,得知「義務役士官與士兵應為相同之禁閉懲罰。」劉延俊已是不想輕放洪仲丘了。
6月24日上午7時許,劉延俊偕同徐信正及范佐憲討論,徐、范二人因對洪仲丘曾於102年5月6日竄改個人體測成績以爭取提早假而遭查獲,洪仲丘表示日後欲考公職,不希望留下污點,才改罰勤7天
,但事後洪仲丘又說,自己即將退伍,要求免除值星勤務,因此引起徐信正以及范佐憲等人的不滿,並意圖藉此機會教訓洪仲丘,所以基於共同犯意的聯絡,決定利用徐信正身為連長,對士官有悔過懲罰的職權,將洪仲丘送至禁閉室。
劉延俊並考量洪仲丘即將於7月6日退伍,於是命范佐憲儘速召開「士官獎懲作業評議委員會」。
佐憲表示,他不清楚士評會的懲處過程,但是開會前,他打電話問辦過違反資安送禁閉的其他單位,一名士官長告訴他,他才知道有關七天禁閉的規定,但是忘了對方講的是懲處士官或士兵,他只是把內容向士評會宣導,也不清楚洪仲丘的身體質量指數為卅三不能關禁閉。直到6月25日下午5時許,范佐憲才湊足陳以人等在營士官幹部7人,召開士評會。
士評會由范佐憲擔任主席,范佐憲主動提議應對洪仲丘施以禁閉7天懲罰,但士評會有不少士官幫洪說話,認為洪退伍在即,提議對洪施以較輕微的罰勤或禁足懲罰,范佐憲反對。
陳以人因平日與范佐憲交好,又因洪仲丘擔任值星班長時,多次未依其值星排長的要求提早集合部隊而對洪早已不滿,於是決意力挺范佐憲。
范佐憲堅持士評會應作成禁閉懲罰結論,當場表示:「禁閉室空位問題,將請連長徐信正聯繫該旅副旅長何江忠上校協處,另洪仲丘如受禁閉懲罰,即無法於退伍後報考公職」,進而強勢主導士評會投票,肇致與會委員全數同意洪應受禁閉7天懲罰。
劉延俊身為單位副主官,之後未依規定召開人事評議會,逕將士評會懲罰決議案會議紀錄於6月25日晚上8時許呈交連長徐信正批核。如果不是洪仲丘要退,劉延俊可能還會覺得只關洪7天,太便宜他了。
《國防部總督察長室軍紀督察處處長張玉龍少將指出,現行士評會召開規定是士評會委員須簽奉主官(連長)核定才能召開。542旅士評會委員未簽奉連長核定就直接召開。他說,後續按照陸海空軍懲罰法24之1條規定,應再簽奉主官核定後由副主官(副連長)召集相關委員組成懲處人評會,若有決議得再請主官核定,才是正常程序。》
洪仲丘在得知士官評議委員會對他做出悔過7天的懲罰決議後,曾向徐信正表示,體檢流程至少需要1個星期,自己在退伍前應可免受悔過懲罰;這樣的態度,進一步導致徐信正等人向542旅副旅長何江忠尋求協助,加油添醋說洪仗著即將退伍,光明正大在連長面前使用,還嗆聲旅部連無法將他關禁閉,由何江忠出面施壓,加速處理洪仲丘懲罰案的相關流程。何江忠當時還曾斥責徐信正說,「你們連上竟然有這麼囂張跋扈的人,說要退伍了關不到他,你不關他換我關你」。
542旅有軍官透露,6月26日洪仲秋參加陸軍542旅旅部,由旅長沈威志少將主持的離營座談,暢談他對服役的旅部連上士管理問題,就是洪仲丘邁向死亡之路的關鍵。在這場「屆退人員離營座談會」上,洪仲丘因誤信長官標榜的保密原則,不避諱地暢所欲言包括:
一、針對民用車待料問題補充料件太慢,影響單位修補效率。
二、針對官兵放假收假問題,到晚上七點的收假時間是否可延長。
三、有關軍中消防車的水可否清洗軍車問題。
四、提到連上上士要求他們內務,但自己內務很亂,還要求他們。
洪仲丘放完砲後,第一到第三點,沈威志當場回答;對於第四點,隔天,旅長沈威志就前往542旅旅部連檢查內務。
軍方人士表示離營座談的宗旨是暢通溝通管道,確保官兵權益,沒想到洪仲秋的暢所欲言,卻變成了遺言。洪仲丘的發言卻遭到特定人士「通報」曝光,引發連上志願役士官不滿而集體表決,將這位屆退義務役下士快速送禁閉,范得知是洪透露消息後,立刻致電何江忠,要求加速洪仲丘關禁閉程序。
《陸軍軍紀監察組長莊惠安說,六月廿五日五四二旅旅部連士官評議會,在范佐憲引導的結果,已決議讓洪仲丘禁閉七天,次日才舉行離營座談,兩者並無關連》
據調查,六月二十七日,洪仲丘被旅部連排長帶往國軍八一三醫院新竹分院進行禁閉前的體檢時,親自填了一份體檢表格後,隨口問護士「多久報告會出來?」得知一般流程要七天後,就跟排長說「那根本關不到我」,還把手上的領取單撕掉,讓排長與護士都傻眼,並且隨排長回到部隊。
《當天旅部連剛好有一士兵到院轉診,由於這名轉診士兵恰巧碰到洪仲丘,告知范佐憲和陳以人也在醫院,排長因而隨這名轉診士兵去找范和陳,當場看到護士桌上有兩袋飲料,還向范、陳說,「有好料怎沒找我?」調查報告說,洪仲丘會以為范、陳兩人拿飲料去賄賂護士,就是因為排長看到後轉述,軍方調查飲料是由護士所請,並非兩人帶來。》
外傳范佐憲在五四二旅很吃得開,常和副旅長何江忠等高階軍官宴飲餐敘,是標準的酒肉朋友,甚至常有牌局。當范佐憲、陳以人得知後,怒氣直衝腦門,士官長陳以人為確保下士洪仲丘能在退伍前受悔過懲罰,向連長徐信正提議尋求何江忠協助。並刻意挑撥離間,指洪仲丘攜帶智慧型手機,還在長官面前拿出來滑很囂張,讓何不惜一切要讓洪仲丘剩下的日子難過,何江忠除向徐信正、陳以人表示將詢問269旅悔過室是否尚有空床位,也要求徐信正應儘快完成洪仲丘等人懲罰案上呈事宜,並說出「如果不趕快把他(洪仲丘)抓去關,我就抓你去關!」等語。當初連上還有許多人要進禁閉室接受處罰,本來是「客滿」狀況,但何江忠一通電話,立刻就喬出了兩個空位,可以讓仲丘與另一個士兵「插隊」進入高山頂營區去關禁閉,接著再帶洪仲丘第二次到院體檢。
由於陳以人與八一三醫院的護士很熟,因此范佐憲和陳以人確實有到八一三醫院,「協調」加速完成洪仲丘體檢報告,於當晚六時三十分拿到體檢報告。陳、范在等報告時,手裡拿著CoCo飲料,護士還開玩笑說,「怎麼沒有我的?」
《有名嘴爆料,269旅副旅長黃天任的太太,一位施姓女士官長,因為擔任國軍桃園總醫院體檢中心的參謀,讓洪仲丘體檢報告當天就出爐,爆料指出,施姓女士官跟269旅副旅長黃天任是夫妻關係,而黃天任又是何江忠官校的學長,三人互相熟識,何江忠還會叫女士官大嫂,傳出何江忠透過女士官催促體檢報告,並且靠黃天任喬出禁閉室床位給洪仲丘。》
比他晚2天退伍的旅部連同袍劉烜揚16日晚間表示,自己當兵到退伍以來,洪仲丘是他第1個看到被送禁閉室的人,過去連上也曾查到有人攜帶智慧型手機,當時懲處是禁假4天,這種不公平待遇,他說「很看不過去」。
劉烜揚說,因連上沒辦過關禁閉,當時連上人事兵(參一)為了趕流程,在極大壓力下哭了,徐信正深怕遭到波及,親自坐在電腦前處理流程,接手3個小時後趕出文件,將洪仲丘送進269旅禁閉室。洪被關後,范佐憲和連輔導長吳翼竹曾探視洪,范回部隊還得意洋洋地說,「洪仲丘在裡面很苦,操得眼淚都快掉出來!」
旅長沈威志是在6月28日上午7時核准同意洪仲丘關禁閉的簽呈。但在前一天晚間洪仲丘連傳了2則「求救簡訊」,內容反應自己身心狀況不佳及關禁閉程序的合法性,對象是給主任,應是傳給參謀主任戴家有或張治偉,結果卻也不慎傳給了沈威志。
旅長沈威志收到洪求救簡訊隔天,指派參謀主任張治偉約談洪仲丘,了解為何違規、其他申訴等問題,張治偉回報說洪仲丘個性開朗,身體沒有異狀,回覆內容與仲丘求救簡訊出入很大。《到底有沒有約談?有無據實向沈威志回報》
,以致沈威志仍核准關禁閉,當時在簽禁閉公文時批註「一、可。二、請旅參謀主任約談該員為何違反規定,另是否有其他申訴。」如此草率的過程,卻被軍檢認為是「惟均屬心緒安撫之虛應故事作法」。
《對於洪仲丘疑遭禁閉虐死案,資深刑案律師陳宏彬表示,目前洪仲丘的死因已經初步確認是因禁閉室管理人員不當管教,刻意在高溫狀態下對其進行激烈體能訓練,並且在洪仲丘體力不堪負荷,連續求救多次的情形下仍舊置之不理將其「操死」;因此在法律上即可認定有「凌虐」故意,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第1項、第2項規定,長官凌虐部屬致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除了相關涉及以不當管教方式凌虐洪仲丘致死的禁閉室人員外,律師陳宏彬也指出,如果其他軍中長官有「縱容」或「包庇」等放任、不為舉發的作為,家屬也可以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第3項規定:「長官明知軍人犯前二項之罪,而包庇、縱容或不為舉發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對相關涉案長官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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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110分鐘 死亡操練 「簡直蓄意謀殺」
摘錄自:2013/07/18 網路新聞【社會中心/綜合報導】洪仲丘禁閉期間的部份錄影內容消失,據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說,「七月三日傍晚,洪仲丘送醫那關鍵三十分鐘錄影帶,是二六九旅政戰主任陳毅銘下令要機房士兵銷毀的。」立委趙天麟辦公室表示,已經和當時與洪仲丘同關禁閉室的禁閉生做過訪談,內容直指兩段消失錄影帶約一一○分鐘,洪腳扭傷、身體不適還被硬操到死。事後憲兵官還以嘻笑口吻對戒護士說,「你看吧,叫你不要玩,現在玩出人命了吧!」趙天麟質疑:「這簡直是一起蓄意謀殺案件。」
洪仲丘案疑點重重,和洪仲丘同在禁閉室的禁閉生說,洪仲丘被管理士帶往澡間前,雖曾表達身體不適,但還有力氣向同袍說,「我差三天退伍,不會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但從澡間出來後,卻在餐廳全身抽搐,甚至從椅子上跌落地板。這段離開同袍視線的時間,恐成事發當天的關鍵疑點。
據該生口述,第一段是七月一日下午兩點至三點二十分,當時是在進行基本教練的蹲下訓練,洪仲丘表示右腳扭傷,戒護士要求換腳繼續練習,導致左腳也扭傷。就在七月一日當天,洪仲丘同禁閉室裡頭有兩名禁閉生都因為身體不適而送醫,別人可以去洪仲丘為什麼不行,是沒人理?還是他不敢說?
《軍事檢察官說,「七月一日上午陳嘉祥和陳毅勳在操課時,陳嘉祥疑似把洪仲丘帶到牆邊,也就是監視器拍不到的地方,隱身在牆角邊「特別照顧」洪仲丘,陳毅勳在場卻說不知道,但其實他們根本在同一個禁閉室裡面。」軍檢緊咬,如果放了陳毅勳,難保他不會和陳嘉祥一起串供,彼此保密將禁閉生帶到監視器鏡頭以外的位置,加倍操練。
洪仲丘舅舅(2013.8.4):「范佐憲有特別交代,那邊的戒護士叫陳嘉祥,要好好照顧洪仲丘,這是才是真正的動機。」家屬這樣的說法,似乎意指陳嘉祥可能知道更多內情,軍檢抗告、家屬陳情都提起陳嘉祥,他在洪仲丘的虐死案的角色,越來越受人關注。》
另一段是七月三日當天操課比平日更累,軍中規定三十二度不得出操,但是當天氣溫三十五度,禁閉室仍然繼續出操,《軍中規定32度不得出操,但是7月3日當天氣溫35度,禁閉室仍然繼續出操,「那是蓄意,就是凌虐人犯」,依陸海空軍法規定,是7年以上到無期徒刑。 一個國家不能有二、三種的標準,任憑拿著偽造體檢報告,就能送人去禁閉,這些人國防部怎能縱容、不懲處。》
「上午的伏地挺身,不僅一次要作一百五十下、共作三次,等於總共四百五十次。且當天還要把腳放在板凳上、手放在地板,加重對胸部的壓力。洪仲丘做了十幾下便反應做不下去,但未獲回應,硬撐著做到五十下,竟遭戒護士揶揄,「你剛剛不是說做不下去?」,根據家屬連日來得到的訊息,洪仲丘兩度舉手要喝水,卻都被當時操練的戒護士陳毅勳駁回;當洪仲丘再度表示,他已體力不支,無法繼續完成仰臥起坐動作,陳毅勳竟一腳踩住他的腳,喝令他繼續完成動作。雖然陳毅勳並非最後操練弟弟的戒護士,但所有禁閉生都指出,他的操練手段最凶殘,因他在禁閉室內較資深,常在禁閉室內橫行,並指使戒護士,操練時就是要死命操,才能達到操練目的。
當天下午5點,陳毅勳返家休假,換下士李念祖接替,進行基本教練,因他還是菜鳥,根本拿捏不準操練程度,僅聽令其他戒護士交代該如何行事,洪仲丘雖身體不適,但仍照表操課。操到5點30分結束,操課時即使已經瀕臨體能極限,仍然一板一眼地完成動作。諷刺的是同時有其他三名禁閉生,有人動作不完整、愛做不做,卻未見一旁的戒護士嚴格要求,似乎特別受到「關照」,對於體能操練的動作要求特別嚴格。因為,二六九旅禁閉室戒護士確實有「玩兵」的傳統。
洪仲丘回到禁閉室趴在馬桶邊呼吸困難表情痛苦,求助安全士官,但管理士找不到藥,卻帶他去洗澡間,就此離開同袍的視線;不久,其他同袍盥洗後回到餐廳,看到洪仲丘扶著餐廳桌椅、手腳發抖,並向戒護士反應,表達身體不適,但戒護士並未理會,另5名禁閉生視若無睹,自顧自地準備吃晚餐,沒人上前關心協助。直到從椅子上摔下來,接著躺在地上全身抽搐、抖動、氣喘等不適、不斷的以憤怒又害怕的言語罵三字經,戒護士即要求兩名禁閉生壓住洪仲丘手腳,才去找氧氣鋼瓶讓洪仲丘使用,洪仲丘送醫前,先被扶著靠牆坐著,但一直滑下來。
《網友在PTT的八卦版上PO文爆料,指消失的監視畫面,那段時間,發生的動作,就是「不斷的再喝水、再喝水、再喝水、再喝水」,網友還說「那30分鐘發生的事情稱之虐殺不為過」。
柯文哲聽到網友說法的第一時間,即斬釘截鐵的說「有!有這可能」,他強調,他曾檢視洪仲丘生前在天成醫院的病歷,鈉離子偏低,這讓「灌水說」顯得合理,因為醫學數據與網友描述的情形compatible,十分吻合。
洪仲丘的體重超過90公斤,送到天成醫院時鈉離子約為128,柯文哲以正常人的鈉離子約140計算,估計至少要灌8.4公斤的水,才會造成如此偏低的數字。
柯文哲指出,因為急性脫水的病患,體內鈉離子濃度應該偏高,但洪仲丘生前的病歷數字,明顯與激烈運動後的脫水不一樣,顯示應該有喝大量的水;他說,類似的情形,較常發生在馬拉松選手身上,因為跑長途馬拉松,流汗後喝水、再流汗再喝水,重複下去,才會造成鈉離子偏低。》
轉述這名禁閉生的說法,洪仲丘抽搐過程應該先量體溫並進行急救,但戒護士沒有這麼做,感覺非常消極,還在慢慢摸,找了急救箱也沒用,拖拖拉拉才找醫官來。禁閉生說,原本禁閉室沒有冰桶和氧氣鋼瓶等急救設備,直到案發後才將相關急救設備放置禁閉室,製造出有急救設備的假象;等約莫二十分鐘後,救護車才抵達,將洪仲丘送醫,不料同袍卻再也看不到他。
與洪仲丘一同關禁閉的禁閉生透露,北軍檢上星期傳他們去問話,有交代他們不要到處講。但他認為事實若不講出來,就會被掩蓋掉,真相就查不清楚,但因擔心還在服役,所以不願透露聲音及擔任的勤務,只透過立委趙天麟的助理林智鴻轉述。
立委趙天麟說,與洪仲丘同期的禁閉生還有另外六人,現在都已回各單位服役,他們是洪被操死的見證人。七月一日下午兩點至三點卅分及七月三日下午五點半至六點,各八十分鐘、卅分鐘關鍵監視錄影帶內容消失,都可以透過他們還原真相,所以要求國防部、軍事法院依證人保護法保護所有當期禁閉生移出原單位直到平安退伍,才有人敢說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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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揪問題 三大關鍵害洪仲丘喪命
2013/07/26.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一位士官之死不只掀起軍中人事大地震,也讓外界開始探討到底是哪個環節出錯,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今天再度出面揪出軍中三大關鍵問題,(1)他說第一線的戒護士沒有醫療專業背景,才會在洪仲丘已經意識不清、胡言亂語時,還以為他故意搗蛋加重操練,喪失救命先機,(2)禁閉室的環境太差,(3)以及軍方沒有建立一套後送醫院的標準,通常是等醫官「救不了」才會轉送醫院,都是讓洪仲丘走上死亡之路的重要關鍵。
急救權威柯文哲洋洋灑灑寫滿一整張紙,直指軍方三大問題才會讓洪仲丘因此喪命,以洪仲丘當時送到天成醫院的病歷報告,體溫飆到44度、心跳高達160下、昏迷指數只剩下4,呈現瀕死重度昏迷狀態,柯文哲推測可能延誤就醫至少一兩天,但第一線負責操練的戒護士為什麼沒人發現。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問題是他們不是醫療人員,所以會把那個語無倫次當做是在搗蛋,事實上那是熱衰竭,開始鈉離子降低+引起神經病變的時候,會先經過意識不清、意識混亂、語無倫次的階段。
洪仲丘在生命最後幾天睡過的禁閉室長度不過175公分,讓高大的他甚至得彎著腳睡,而且沒窗戶沒通風,柯文哲說,室內的高溫對一個過度操練的人來說,簡直是酷刑。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白天把他操到一蹋糊塗,晚上把他丟到那個地方,而且好像沒辦法躺平,因為它長度不夠所以連睡覺都有問題,又很悶熱,連續兩三天下來就越來越爛。」
而就在洪仲丘倒地不起的最後關鍵,體溫飆高、意識昏迷還不斷抽搐,讓曾經也在陸軍269旅擔任醫官的柯文哲更感慨,因為想救為時已晚。柯文哲說軍中的後送制度不完備,通常得等到醫官醫不了才會轉到醫院急救,要是不進行全面檢討建立一套後送的標準制度,難保下一個洪仲丘不會再度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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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2013/07/23 自由時報 薛凌表示,二六九旅禁閉室隸屬六軍團,依軍方提供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考察禁閉室的簡報資料,及六軍團「禁閉(悔過)室管理規定」,禁閉室管理人員編組除室長、副室長,還分有管理士、戒護士。
管理士由「具大專以上程度,心理、教育科系,富管理經驗及教誨感化能力」的士官擔任,戒護士則由「品德良好、反應機警且無安全顧慮」的士官兵編組擔任,均應參加軍團為期五天的職前講習,完成合格簽證始可任用。
薛凌查證得知,管理士才有對禁閉生操課、輔導的權責,洪仲丘在陸軍二六九旅禁閉期間,禁閉室七位士官分任室長、副室長及戒護士,「獨缺管理士」。
她說,這七人都沒戒護士合格簽證,來自二六九旅的副室長羅濟元、五八四旅的下士黃冠均,連軍團講習都沒去過,「黑牌管理士」對洪進行操練,明顯逾越職權、違法行事,對此,六軍團指揮官陳泉官難道不用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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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檢不排除「人為串連」 軍中潛規則殺洪仲丘
摘錄自: 2013/07/14.網路新聞【社會中心/綜合報導】陸軍下士洪仲丘遭禁閉處分枉死案件,軍方高層官員透露,由於案件中有太多不符常態運作的跡象,不排除其中有「人為串連」情形,軍檢將針對相關疑點進行調查一一釐清,還原事件真相。
洪仲丘受禁閉處分枉死案持續延燒,軍方官員說,官兵違規送關禁閉或是悔過,都要符合一定的要件,更有各項程序要走,「如果有特定的人,在這些程序上使了一些力,出現一些異常現象」,因此才要去調查其中有無特定人士在搞串連,甚至是為了達到特定行為,這些都是軍檢調查的重點。
官員說,洪仲丘案由軍事最高檢察署指揮高等軍事檢察署、北部地區軍事檢察署三級軍檢署共同組成專案小組,希望透過拉高調查層級,讓此案的調查能夠公正獨立客觀,「軍檢調查報告出來之後,讓社會大眾都能信服」。
此外,洪母表示,據兒子同袍指稱,仲丘被送上軍方救護車到醫院途中,救護車全程未鳴笛、未超車,時速僅二十公里,車上也未施予急救措施,軍方「延誤送醫、十分明顯」,否則也許就能救回一命。可能如網友所爆料,救護車不鳴笛的原因是怕引起媒體注意而罔顧人命。
洪母表示,家人原本不願解剖仲丘的遺體,讓他再度受傷害,但親友及律師都表示,若不解剖就無法保留證據,仲丘也無法入土為安,因此決定週一由高大成法醫陪同解剖,並由石台平法醫擔任解剖官,石台平是楊日松的接棒人,比較公正,希望解剖後可以釐清仲丘生前有無受虐,還原真相。
對於軍方將二六九旅衛生連前醫官呂孟穎少尉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醫勞盟發表聲明,強調支持找出加害者並反省制度缺失,避免下一個犧牲者再度出現,但對於軍方企圖將洪仲丘下士死亡歸咎於同樣身為義務役的醫官,提出嚴正抗議。
洪仲丘同梯醫官:「根本是軍中潛規則殺人!應該去追究他們,虐囚的這個部份,而不是把這個過錯,推到醫官。」:「我就曾經因為堅持,開警笛、開警示燈、闖紅燈,就接到政戰人員打電話來,他就說你們為什麼鳴笛,為什麼開警示燈,怕記者不知道要來跟拍嗎?」:「處理危險工具狀況下,割傷頭皮,政戰人員卻要求說,這位弟兄要先換便服,才能坐上民用的車,到一般醫院看診,豈不延誤就醫?」退伍醫官質疑,長官要求避免引起注意,比救人更重要,軍中救護車的功能,難道不是送患者就醫嗎?延誤送醫,究竟是誰的疏失?「不當管教」及「凌虐致死」,當時洪仲丘還被戒護士當成氣喘給藥,也凸顯「戒護士醫學常識不足」等制度漏洞才是關鍵。
醫勞盟指出,如同洪仲丘下士,呂孟穎醫官同樣是個背負著父母擔憂、僅僅一個服義務役的年輕人,卻可能因這次事件背負刑責。醫勞盟相信,只有改革制度尊重人權才能真正慰藉家屬以及逝去的人,不要讓無辜醫官成為軍隊黑箱制度下的另一個犧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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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解剖 「從未見過這麼嚴重中暑案例」
2013/07/16.聯合新聞網 【記者廖炳棋、黃寅、游振昇、張弘昌╱連線報導】洪仲丘是不是被操死?有沒有被毆打?家屬決定,解剖才能留證據,週一解剖,追洪仲丘死因,家屬爭取,由刑事局法醫室前主任石台平出馬解剖驗屍,法醫高大成陪同,以防軍方官官相護。
執刀解剖的刑事局法醫室前主任石台平指出,洪仲丘有「橫紋肌溶解症」主要是因中暑引發DIC(瀰漫性血管內凝血不全症),導致臟器、皮下組織大量出血死亡;在他法醫執業生涯,「從未見過這麼嚴重的中暑案例,屬第五期最嚴重的狀況,才會出現全身性「瀰漫性血管內凝血不全症」,導致器官衰竭死亡。」這三種病症都可能致死,如果同一人身上先後或是同時出現,致命性更高。 石台平說,洪仲丘生前並未遭人毆打,屍體顯現的瘀傷是DIC 引發的症狀。
石台平說,根據洪仲丘昏迷後的就診紀錄,到達醫院時,體溫高達四十二度;再參考洪仲丘的病例及死亡報告書,研判洪是中暑身亡,昨天的解剖可以確認此一結果。
石台平表示,造成DIC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中暑讓鉀離子大量釋出,造成細胞及肌肉的破壞;此時人體血小板無法發揮止血功能,因此造成臟器與皮下組織大量出血。
至於洪仲丘中暑時是否經過大量身體操練,石台平回答「是!」;他說,根據軍方提供的報告書來看,洪死前有身體操練,遺體也驗出「橫紋肌溶解症」,這是肌肉使用過度產生的症狀。
石台平指出,洪仲丘的「橫紋肌溶解症」並不嚴重,即時送醫也可以洗腎方式來挽回生命;但洪仲丘卻又引發更嚴重難解的DIC症狀,以致來不及救治。
到底經過多久時間才會造成洪仲丘的傷勢?石台平表示,這是因人而異,但他任法醫來,從未見過DIC如此嚴重的個案,「我也很奇怪為何會如此?」
石台平說,相驗遺體後可以確認洪仲丘生前未遭人毆打,洪的身體沒有任何外傷。儘管洪的遺體部分區塊呈現瘀傷,以及身體內有大量出血,他的丘腦部、臟器嚴重積血,肺部也是一般人的2倍大,已經是脹到無法呼吸,整整已經700多公克,這是非常恐怖的數字。
《洪仲丘的肺水腫,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受訪時表示,看過三總與天成醫院的病歷後,柯文哲受訪時則說,天成照2張X光,都沒有明顯的積水,那是「在死人身上裝葉克膜的併發症,肺臟會積水,那是後來的事」。
柯文哲說,「這是太專業了,因為他們沒有看過那個裝葉克膜的病人死掉」,「這是不可逆的嚴重休克病人,裝葉克膜以後的併發症。像之前的禽流感台商,他體重最多多了10公斤,可是他為什麼會好,如果你通透性會恢復的話,那個水會再逆回來,我們再用洗腎再把它抽掉,洪仲丘會死掉是因為通透性是不可逆的變化,他沒有辦法恢復。」
柯文哲說,「他是因為在裝葉克膜以後,明明就不會活了,你硬要讓葉克膜可以操作,就一直灌水,這是後來灌水造成的肺水腫,因為體溫高達44度,已經很難救活。由於中暑造成全身器官衰竭,血液不斷外流,充斥於體內,所以必須不斷輸血和注射點滴,才會讓洪仲丘全身組織水腫,體重增加13到15公斤。」》
法醫高大成昨指出,造成洪仲丘全身瀰漫性出血致死原因應為中暑、熱衰竭及橫紋肌溶解症,詳細檢驗後可發現都是DIC所引發的。「如果以我來講,我不可能自己會中暑,一定是有人害我中暑。」但他質疑,過去很多患者都救得起來,到底軍方何時發現他有異常?何時救?為何沒有救起來?高大成研判洪仲丘死時體溫應該超過45度。高大成說,洪仲丘因送醫時出現全身瀰漫性出血(DIC),急救時曾輸了50袋的血,等於1萬2千cc血液,是正常人3倍的血液量。一般面對橫紋肌溶解症造成的DIC是可以用大輸血救回來;如果救不回來,就可能因心肺壓力過大,造成心肺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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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診室主任陳維恭指出,熱衰竭就是體溫過高、又無法正常散熱造成,像洪仲丘這樣在高溫下,連續做一個小時強度都很高的耗氧運動,就必須補充水分,並定時排尿,加速體內毒素代謝,最忌諱禁水、禁尿,否則可能造成熱衰竭、甚至合併橫紋肌溶解症等致死性極高的病症。
陳維恭說,人在高耗氧體能運動時,體溫升高、體內產生大量毒素與廢棄物,需要靠體內特定酵素和水分代謝出來。如無法正常散熱,就可能併發熱衰竭或合併橫紋肌溶解症,甚至因鉀離子流失,造成電解質不平衡致死。他推論,是多重因素造成洪仲丘在很短時間內熱衰竭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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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成:洪延誤送醫逾兩天
2013/07/21.中國時報【邱俐穎、馮惠宜╱綜合報導】軍方認為中暑、體重過胖造成全身瀰漫性凝血不全(DIC)造成洪仲丘死亡,法醫高大成在談話性節目中,以「用生命保證絕非如此單純」回應。他強調,檢視洪到桃園天成醫院急救病歷,他已是瀕死、重度昏迷才送醫,軍方延誤的不是四十、五十分鐘,而是超過兩天以上。
在家屬同意下,法醫高大成十九日將洪仲丘在天成醫院的病歷交由柯文哲檢視。柯文哲看完病歷後表示,洪是如同跑完馬拉松、在相當長期劇烈運動後中暑而亡。
柯文哲說,洪仲丘送到天成醫院時已休克、深度昏迷,體溫四十四度、心跳一六○下、血壓八十九及四十七毫米汞柱、呼吸速率廿五下、昏迷指數四,「狀況真的很爛!即使我來救也很難救活,不是傷很重、就是變植物人。」「體溫到40幾度,誰來救都不會活啊!」
另當時洪仲丘鈉離子一二八meq/L,低於正常值一三五,柯文哲說,一般脫水病人體內鈉應該很高,但洪仲丘鈉離子低於正常值,是歷經劇烈運動後喝水,再劇烈運動的長時間循環,長期劇烈運動後中暑死亡。
柯文哲感概,洪仲丘送到三總時血壓僅剩四十三、廿五毫米汞柱,裝上葉克膜,「不過就是假動作」,等於在死人身上裝葉克膜,已沒有意義。
洪仲丘禁閉期間關鍵錄影內容消失,柯文哲說,寧可洪媽媽不要看到那段影像、永遠不要知道那期間發生什麼事,因為一定很慘。
柯文哲也出席燭光晚會,批評國防部長下台無法解決問題,最重要的是講實話。現在不需要錄影帶還原真相,只要將所有證人抓出來隔離偵訊就能解決。
●洪慈庸拿出洪仲丘的死亡證明,認為軍檢在第一時間已經判定洪仲丘為意外死,法醫石台平今天指出,陸軍下士洪仲丘死因「他為」就是他殺,並非意外,有第三者介入致洪仲丘死亡。而當初檢方對於是否解剖洪仲丘態度敷衍行事,這讓洪慈庸認為檢方在第一時間就想草草結案。
●一張證明書,多次波折,看看7月4日的第一張的證明書,死因是意外,7月15日,死因改成未確認,多天來,家屬一直跟軍檢反應,軍檢卻只能用公文補強,遲遲不給第三張,直到跟馬總統反應,軍檢8月4日商借后里區墩北里活動中心,等洪家家屬到場後,稍加說明才開立第三張,但細看第三張,死因雖然改成他殺,但地點卻是自宅。
●洪慈庸隨後拿出一個錄音檔,錄音檔內容顯示洪仲丘堂哥和輔導長吳翼竹的對話,吳翼竹表示是陳以人指示的,表示陳以人曾經買飲料給護士,讓體檢報告可以快速出爐,洪慈庸因此認為軍檢報告中並未深究飲料事件,實為作假,同時表示錄音檔的可信度很高,質疑檢方為什麼沒有對此事著墨,而草草結案。
●依照「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國軍人員體格檢查作業程序」規定,體檢報告須在14天內完成出具,未規範最短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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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270軍囚移監 11監所接管
2013/08/14 TVBS【記者林昱孜/綜合報導】軍審法修法後明天生效,也將展開有史以來最大移監行動!國防部表示,目前台南監獄有307個受刑人,第一波將移送254人,分送11個監獄,另外,在押的被告,有16個人將移到法務部所屬監獄跟看守所,總人數有270人,過去軍囚在軍監不用出操、不必上工的待遇,但隨著移往普通監獄,可能通通都會取消。
記者林昱孜:「為了押解受刑人,15日當天憲兵司令部將進行任務編組,全台總動員而且荷槍實彈,把所有的受刑人押解至全台法務部11個監處所,而且轄區員警也將全力協助。」
國防部統計,第一階段移監任務,包括台南軍監254人、法院審理中在押被告有15人、軍檢在押被告有1人,270人全部出籠後,送往法務部所屬11個監獄以及看守所,國防部表示,15日8點將開始押送受刑人,對此法務部語帶保留,不排除比照當時辦理。
和陳水扁一樣天亮就出發,因為除了安全考量外,人數也都得考慮進去,押解方式以台南軍監移往台北監獄為例,到時候將由憲兵戒護受刑人,警方派出前導車跟押車,車內各有4名霹靂小組助陣,上國道後由國道警察接手,下交流道抵達桃園,由轄區分局戒護。
其中,陸軍少將羅賢哲利用駐外期間當中共間碟,遭判無期徒刑定讞,跟其他中將大咖級受刑人都將送往台北監獄服刑。
只是原本被關在軍事監獄睡的是6坪大的單人房,現在可能通通被取消,得2人同住獨居房,或4人甚至10幾人擠在雜居房裡。
未來也可能安排做工,過去前立委顏清標入監就擔任餐廳班長,前總統陳水扁則是下工廠摺花,法務部表示,監獄跟看守所目前已經準備好,就等軍方把人送進來,軍事監獄也將隨著軍審法修正,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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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吃牙膏、舔口水 南韓集體虐兵致死
2014/08/05 TVBS【TVBS作者: 林芳穎】南韓發生有如台灣洪仲丘事件翻版的士兵集體虐殺事件,一名尹姓士兵長期遭到虐待,同袍逼迫他吃牙膏,舔地上的口水,最後被毆打致死,部隊長官一度隱匿不報,事件曝光後,南韓國防部長今天出面鞠躬道歉。
南韓國防部長韓民求,率領所有高級將官一起鞠躬道歉,因為就在去年四月,南韓發生了韓版洪仲丘事件。南韓主播:「去年4月,陸軍28師團當中一名尹姓士兵遭暴行虐死,比當初更嚴重的虐待行為事証公開了。」
人權團體公佈尹姓士兵送醫時的照片,他的胸前佈滿大塊淤血,可以想見同袍下手有多重,南韓媒體取得事件當天照片,尹姓士兵原本和四名同袍聚餐,不到兩分鐘,其他士兵突然朝他臉部和腹部毆打,尹姓士兵被食物哽住氣管,導致窒息死亡。
南韓國防部長韓民求:「向全國國民致上深深的歉意,對於尹上兵的父母親和家人,再一次真心地致上慰問。」
尹姓士兵長期遭到虐待,傳出他被迫吃牙膏,甚至舔地上的口水,但部隊長官對此隱瞞不報,直到今年調查出爐,5名痛下毒手的同袍,才以殺人罪起訴。南韓主播:「遭殘忍殺害的女高中生殺人事件,更具體的犯罪事實公開了。」
另一起虐死事件也受到關注,南韓3名女高中生,去年四月虐死一名女同學,更多駭人情節曝光,檢方發現事件當天,女高中生強迫同學喝下2大碗燒酒,逼她吞下自己的嘔吐物,受害少女哀求想喝水,女高中生直接拿熱水往她身上倒,兩起虐待事件,在南韓引起公憤,大家都想問是什麼樣的原因,造成軍人和高中生殘忍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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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翻版 龍井林女命案抓錯人《冤案》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又見江國慶案翻版!台中市龍井區十九歲林姓女子五年前在中二高涵洞下被性侵未遂,遭歹徒用鵝卵石砸死慘案,台中地檢署起訴柯嘉文,柯某四度被重判無期徒刑,但更三審、更四審卻大逆轉,都改判無罪,台中檢方重啟調查後,比對砸死林女的鵝卵石上血掌紋,發現和因性侵案入獄的廿七歲嫌犯蘇祥誠的掌紋相符,案情急轉直下。檢方昨將蘇嫌拘提到案,他承認當時在命案現場,但否認殺人,經檢方聲請後法院裁定將蘇嫌羈押禁見;案情發展顯示,本案被告柯嘉文長期被冤枉,若非那枚血掌紋比對出涉案對象,柯某恐淪為江國慶第二。
獲知警方找到真兇,柯嘉文的父母喜出望外,並痛批當時的台中縣警局烏日分局犁份派出所所長陳作豪(現任台中市警局公關室股長),斥他「為了升官發財」才叫證人「惡意指認」,害兒子蒙冤五年,家人跟著受苦;但陳作豪昨晚喊冤,指全案都由烏日分局偵查隊負責,派出所只是被借用來偵訊柯某;至於當時的烏日分局偵查隊隊長許銀?(現任台中市四分局一組組長)昨晚表示,當時的確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柯某涉案,但柯某在林女命案發生前騎機車尾隨暨猥褻兩名女子,其中一件得逞,手法與林女命案雷同,且有地緣關係,才懷疑他涉案。而柯嘉文也因兩件強制猥褻案被判刑一年九個月,執行前須接受強制治療三年定讞,目前接受治療中。
龍井林女命案發生於九十五年五月十日,柯嘉文被警方逮捕後,歷經偵查到審理,都只坦承涉及另兩件猥褻案,而否認殺害林女,但因林女的十七歲王姓友人以目擊證人身分指認柯嘉文,致柯難以洗清;但關鍵證據、即砸死林女的鵝卵石,其上留有疑兇的血掌紋,檢警當初比對明明與柯嘉文不符,這點有利於柯,儘管如此,檢方仍依目擊證人的證詞,以殺人罪起訴柯某。
而本案在法院審理時,柯某自身有許多說詞前後矛盾,又無法交代案發當天行蹤,因而四度被法院判無期徒刑,等於四個合議庭的十三位法官認為他有罪。但更三審時大逆轉,周姓辯護律師指出,目擊證人的指認程序有瑕疵,且王姓目擊證人曾指認另一方姓男子涉嫌,方某卻有不在場證明,且直到案發兩個月後,警方提供柯某所涉其他案情影帶,王姓目擊證人看過後才轉而指認柯某;針對上情,法官認為確有瑕疵,於是更三審、更四審都判柯某無罪;二審的公訴檢察官王清杰認為「兇手另有其人」,請示檢察長後,台中地檢署重啟偵查,並提供審理中的許多疑點及新證據。
台中地檢署指出,重啟調查後針對類似案件逐一比對、過濾,今年六月,借提因類似性侵案而在監執行的蘇祥誠,採集他的掌紋和鵝卵石的疑兇血掌紋比對,幾天前比對結果出爐,兩者掌紋相符,案情遂急轉直下,檢警昨赴蘇祥誠的住處拘提他到案(蘇某在六月上旬已出獄),蘇某坦承案發時他在現場,卻否認殺人,檢方上午帶他去現場模擬在場情況,請他好好說明,並因認定蘇祥誠涉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201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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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命案未詳查 押錯人 檢記2過
【胡守得、鄧玉瑩╱綜合報導】5年前林姓女騎士遭東海之狼重擊死亡,承辦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何建寬未切實追查、比對兇嫌特徵及關鍵血掌紋,導致男子柯嘉文含冤被收押起訴,直到今年初更三審才還他清白,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認定何建寬未盡職責辦案,昨決議將他記過2次。
檢察官何建寬昨回應:「我還是會繼續努力工作,學習將工作做得更好!」林女父親在今年6月真兇蘇祥誠被捕時,曾向《蘋果》表示:「不會怪檢察官,當時我也以為是柯嘉文,因為人證物證都有。」
血掌紋命案發生在2006年5月10日,19歲林女下班後和王姓男友人相約東海大學碰面,途中路邊停車接聽王男來電,突然遭歹徒從身後強行拖入草叢企圖性侵,王男聽到林女慘叫聲,不斷重撥,歹徒情急竟用石頭重擊林女頭部致死。
王男循線趕抵現場,看到兇嫌騎車離去的背影,檢察官何建寬根據王男指證,將身材與兇嫌相似、擁有同款機車且有性侵未遂前科的28歲男子柯嘉文起訴,一路收押判刑,直到今年初更三審法官發現柯男無喉結,與王男指證兇嫌特徵不同,且作案石頭上血掌紋也不符,才還柯男清白,改判無罪,今年6月全案定讞。
台中地檢署重新比對石頭遺留血掌紋及死者安全帽上掌紋,發現26歲男子蘇祥誠才是真正的「東海之狼」,今年10月將他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所幸柯嘉文獲判無罪時,仍因另案服刑中,才未引發冤獄賠償問題。
檢審會認定,何建寬辦案期間雖將血掌紋發交警方調查,但未切實追蹤釀成冤案,顯有疏失,決議記過2次懲處,若經法務部長曾勇夫核定,其個人考績恐列乙等,將影響晉敘、晉俸,且年終獎金至少減半。
檢審會昨另對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蔡雯娟未幫受刑人申請減刑、板橋地檢署前檢察官蘇逸修執行指揮書起始日登載錯誤,導致2名受刑人各被多關52天、10天,決議各記警告1次。蔡雯娟昨雙眼濕潤說:「雖是書記官疏忽,但畢竟掛我的名字,我就把責任扛起來。」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法務部追溯懲處值得肯定,希望往後能建立制度性作法。」檢察官改革協會發言人陳誌銘說:「外界檢視標準愈來愈高,檢察官往後應更積極謹慎。」 2011/12/17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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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擊淹水吞砂 三兵遭酷刑逼供
【張企群/台北報導】八十八年十月三日空軍桃園基地指揮部彈藥失竊案,案發後遭誣指涉案的該基地王姓、蘇姓與羅姓三名土兵,在空軍反情報隊閉門三天的偵辦中,飽受慘無人道的刑求毆打,還威脅活埋三人,不堪忍受折磨下,他們對反情報隊的虛構案情,只能照單全收,承認犯下自己沒有犯過的罪,險些成了替死鬼。
這起彈藥竊案,落在空軍反情報隊手中,竟擺了個大烏龍,原因就在反情報隊辦案草率,甚至肆意而為,憑著在調查局學得一點測謊皮毛,就自以為是辦案專家。三名士兵只因未通過他們毫不專業的測謊技巧,慘遭他們酷刑對待,被迫在他們的虛構案情中擔綱演出。
在憲兵調查處與監院的調查中指出,三名士兵分別在基地政戰部辦公室、心輔中心、招待所、飛管大隊地下室和照技隊沖曬分隊材料補給室等多處,遭反情報隊綑綁、毆打、電擊、淹水、吞砂、坐冰塊及揚言活埋等十餘種非法手段逼供,迫使三士兵不得不做出不實自白。
王姓士兵被軍毯矇住身子任人無情捶打,還被放入水槽中,把頭按入水中逼供;「柯南」上校隊長柯仲慶上校並下指示以活埋方式恐嚇蘇、王兩士兵,由其他隊員駕駛福特廂型車將蘇黃平、王至偉矇住眼睛,押到野外空地令他們躺下,再以預先準備的鏟子挖士,達到威嚇的目的,令兩人被迫招供。
羅姓士兵的遭遇也是悲慘無比,被毆打屈辱根本是小兒科,在照技隊沖曬分隊精密沖片室內,慘遭以小包裝衛生冰塊包裹下體、以手指挾捏乳頭等方式刑求,最後逼得羅配合演出,硬咬王蘇兩士兵就是監守自盜彈藥的竊賊,所幸最後真相大白,才未釀成一場冤獄。2010/05/14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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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14年性侵5女 東海狼是海巡士官 曾逮錯人險釀冤獄
【綜合報導】14年前震驚各界的「東海之狼」,不僅讓多名東大女學生受害,檢警還抓錯人險造成冤獄。台中市警方今年5月受理一件性侵案時,意外比對出嫌犯的DNA與東海之狼性侵案檢體吻合,前天揪出真正的惡狼,竟是一名海巡署士官廖泰余。廖嫌昨供出,當年一共犯下4起女學生性侵案,面對媒體還崩潰大喊:「對不起!」晚間遭軍事法院中部分庭裁定收押,中巡局也將其停職。
參與逮捕廖嫌的警員表示,廖嫌前晚看到警方及憲兵到場時情緒相當平和,似乎料到早晚要面對自己的惡行。當年東大學生劉欣恆昨聞訊痛罵:「10幾年才破案實在太久了,恐龍檢警真的要深自反省!」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監事紀冠伶也批評,檢警「為了邀功,急於抓人宣布破案」,讓真正嫌犯逍遙法外,導致更多婦女受害。
1997年間東海大學校外學生宿舍陸續發生遭色狼入侵,一名女學生「小惠」因男友及時趕到阻止,但色狼在現場留下眼鏡、絲襪、背包等證物;另名詹姓女學生則遭性侵得逞。警方據「小惠」及其男友描述循線逮捕男子紀富仁,全案移送後,檢察官具體求處紀男死刑。不料,台中警方之後竟丟失了相關證物。且紀男被押後,又發生另起女學生性侵案,歹徒DNA和與性侵詹女的「東海之狼」相同、卻與紀男不同,引起軒然大波, 2003年三審定讞判紀無罪,「東海之狼」依然逍遙法外。
今年5月一名女子向台中市婦幼隊報案,指遭友人性侵,警方逮捕在海巡署中巡局服務的二等士官長廖泰余(37歲),採集檢體送刑事局比對,竟與1997年東海詹姓女學生陰道採集到的東海之狼檢體吻合,前晚9時許警方會同台中憲兵隊至海巡署逮捕廖嫌。檢警漏夜偵訊,廖嫌坦承在1997、1998共犯4起性侵強盜女學生案;但是否涉及「小惠」的性侵未遂案,仍在偵辦中。
沉冤昭雪的紀富仁昨不在家,紀父臉上未顯露高興表情,紀父說:「10多年前就知孩子清白,司法要對付他(紀富仁)到死,白道比黑道更可怕!」當年9名官警遭懲處、調職,承辦該案的時任台中縣烏日分局刑事組偵查員謝坤鎮、犁份派出所警員蔡錦治記大過;烏日分局刑事組長鄧永光記小過、犁份所所長李裕豐記申誡。
現任職溪湖警分局舊館派出所的警員謝坤鎮昨稱,只是協助辦理,其他不清楚。現任烏日分局偵查隊小隊長的蔡錦治則推說,當時是按照長官的指示辦案。台中市警察局長刁建生表示,未來會加強提升警員辦案素質。當年將紀富仁依強盜強姦罪起訴、求處死刑的偵辦檢察官李斐萱4年前退休,昨無法取得回應。2011/08/14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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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父批檢警 「白道比黑道更糟」
東海之狼案終於找到真兇,當初被視為嫌犯的紀富仁,陳冤得雪,紀家父親指控,檢警偵辦這一案非常離譜,差點害紀富仁進了鬼門關,「白道比黑道更糟糕」。紀富仁案發後考上了大學,現在在一家營養食品公司上班,他沒有出面受訪,而是由滿頭白髮的父親說,抓到了真兇,他沒有喜悅,只感到很憤怒。
紀富仁本來是東海商圈的一名電玩店店員,只因當時無故離職,就被警方懷疑是東海之狼,還被檢察官求處死刑,差點進了鬼門關,檢警在紀案中離譜辦案,首先,這一袋證物,是歹徒在性侵未遂案中留下的,包括了背包、眼鏡、絲襪、瑞士刀上還有血跡,本來應該當做重要線索,烏日分局卻在一次大掃除後,找不到它們了。還有警方只推出紀富仁給被害人指認,沒有採複數指認,檢察官沒等到DNA結果出爐,就在短短一個月,起訴求處死刑,當紀富仁被收押,有別的性侵被害人身上驗出的DNA,與東海之狼相同,卻與紀富仁不同,這證據卻沒人管,紀富仁更指控,當初所以認罪,是因為警方刑求他。
紀富仁在落網之後,曾經向被害人下跪,還說要娶她,也被外界看成認罪,但是紀富仁說是警察推他下跪的,由於紀富仁曾被收押達9個月,他曾聲請冤獄賠償,但是法官認為,當初他有自白也下跪,所以檢警才認定他有罪,因此2度駁回聲請,他等於被白關了。本案相關員警,都被記過懲處,檢察官則在4年前辭職,為自己的錯誤起訴付出代價。2011/08/14(民視新聞徐秘康、連澤仁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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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死酒客 逼死偽證人 惡警求處重刑
【張嘉文╱台北報導】金山分局警員陳敏和十年前執勤時,以一記過肩摔將男子陳李樺摔倒在地,陳頭部受重擊不治,陳員為脫罪,竟脅迫麵線攤老闆曾德榮和黃姓女友作偽證,誣陷另三人犯案;三人一度遭判刑七年,直到九十八年,曾男良心不安留遺書自白後自殺,三人才改判無罪。檢方昨將直接、間接害死兩條人命的陳員,依涉嫌傷害致死和教唆偽證罪起訴,並請法官加重其刑。
四十二歲的警員陳敏和,案發時在金山分局乾華派出所任職,九十五年十一月調任重光派出所至今,考績多為甲等。新北市警察局表示,俟收到起訴書後,再研議是否對陳員做出停職處分。
檢察官指出,九十年國慶日下午五點左右,男子邱清逢、許效益、游志榮、曾德榮等四人,在石門草里村的漁港碼頭曾某所開的麵線攤喝酒,陳李樺酒後和友人到該處時,和邱起了衝突,兩人扭打互毆。
年紀較長的邱男不敵遭打,跑到旁邊的商店請人報警,警員陳敏和獲報獨自趕到現場,要陳李樺出示證件遭拒,先搧了陳男一巴掌,然後要帶陳男回派出所,途中陳男不聽指揮,被陳員過肩摔倒在地,未料,陳李樺的頭撞到旁邊的水泥護欄,送醫急救不治。
陳員闖禍後為了脫罪,竟脅迫曾德榮和其黃姓女友作偽證,誣陷邱清逢和事後才到場的邱進益、曾榮圳三人共同毆打陳男,導致陳死亡。
一、二審法官採信證人證詞,將邱三人依傷害致死罪各判刑八年,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更審,九十五年更一審改判七年,邱進益九+七年病逝,邱母說「兒子是鬱卒死的!」。九十八年最高法院審理後,被告邱進益死亡諭知不受理外,全案再發回高院更審。
九十八年七月間,證人曾德榮收到高院開庭通知書,要他再出庭作證,他怕說出實話會遭員警找麻煩,不說又良心不安,在雙重壓力下,竟然七日十六日在土城家中燒炭身亡。生前留下遺書以死明志,遺書中將陳員脅迫他作偽證之事一五一十交代。
高院因此改判邱清逢和曾榮圳無罪,去年底邱拿無罪判決書向士檢告發陳員惡行,檢方發現可疑展開調查。檢方根據邱的證詞、原本證人黃女也坦承遭脅迫作偽證以及陳員測謊未過等證據,昨依傷害致死和教唆偽證等罪,將陳員起訴,因他是公務員卻濫用職權,因此請法院加重其刑。 2011/12/14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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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我沒膽說出警員」 遺言成證詞
【張嘉文╱台北報導】一名小老百姓麵線攤老闆曾德榮,因為被捲入一件纏訟多年的冤案,在說出真相與繼續作假的煎熬下,最後選擇自殺來澄清事實;他生前的悲與怨,外人無法感受,他的付出,換得三個人的自由,但這分代價太大、也太沉重了!
自警訊、檢訊到一、二審法院審理,曾男一直配合陳姓員警的要求,說著不是事實的謊話,讓三位無辜者被法院判刑,直到高院更二審開庭時,他在庭上嚅嚅說出:「我不敢講,這樣會牽涉到警察」,當時,法官針對他這句話也認為全案是否另有隱情,才準備請他到法院釐清,沒想到他卻以自殺透露真相。
曾男在該封署名給法官大人的遺書中提到:「當天死者和邱清逢吵架…兩人打得很厲害,大部分都是邱清逢被打,後來警察到來,就是叫阿和的警察,一到就打了很大力死者一個耳光…死者被叫阿和的警員打,又過肩摔倒在地,當時死者昏了過去,阿和警員當時有幫死者作急救,可是就是救不起來…」
曾男遺書中強調「以上所言句句事實,當時很多人看到,只是沒有人敢站出來作證...叫阿和的警員一直叫我編個理由給他,我說筆錄不能亂講,他硬把我留在派出所到隔天…硬叫我編理由說是邱清逢和他兒子和朋友打的,才肯放我回去,這個警員實在太可惡了…」。
最後曾男寫到「這個警員筆錄作完就請我喝酒拿了兩千元給我,隔天我把二千元還他,請法官大人明察秋毫,只怪我太沒膽量把警員打人的事說出來,這些話句句實在,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今天我以死明志。」 2011/12/14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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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2011/12/14自由時報【綜合報導】無辜的死者邱進益,其父邱清逢(90歲)昨說,「警察最大啦!叫我們出來扛,我們就只能出來扛,能說什麼?但我兒瘦小,不可能把對方打死,我兒得口腔癌,臨終前還為此事寢食難安」;至於被打死酒客陳李樺的父親昨說:「若當初早知是警察幹的,就能多取得賠償,如今對我們已沒有多大的意義了。」
至於以死揭發真相的麵攤老闆曾德榮,檢方認為,雖然若據實以告可能被控偽證罪,但刑期是7年以下,且法官查明後,也可能從輕發落,死諫實在是最下下策。陳李樺命案發生於90年10月10日,距今已10年2月,依刑法修訂前的舊法,傷害致死罪的追訴期為10年,但士檢指出,追訴期應扣除4分之1的偵查停止期,所以追訴期是12年半,要到103年4月才無法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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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不安! 退休警爆陸正案冤獄「逼供黑幕」
2015/09/10 東森新聞【地方中心/雲林報導】28年前,台灣治安史上第一起震驚社會,男童「陸正」遭綁架票撕票案,主嫌邱和順官司纏訟20多年,即便屍體凶器至今仍未尋獲,但當年警方仍宣布破案,判邱和順死刑定讞。如今一名退休警察,良心不安,出面抖出黑幕,爆料當年邱和順是被刑求逼供,並不是真兇,希望法官能重新審理。
1987年,一通恐嚇綁架勒贖電話震驚全台灣,年僅10歲的男童陸正在新竹遭綁架撕票,從此與家人天人永隔。陸正父親陸晉德:「然後邱和順下去,硬把我這個陸正拉到車子上去,這個陸正在反抗的過程,裡面在車子裡面一直反抗,被他悶住,最後拉到青草湖附近的時候,邱和順把他抓下來殺死。」
發生在28年前的陸正綁架案,是台灣治安史上第一起學童遭綁架撕票案,羈押至今已經27年,也成了台灣羈押嫌犯最長的刑事案件,不過最近一名退休吳姓警察出面爆料,說出多年來不能說的秘密。他表示,當年時常聽到邱和順逼供求刑,許多警察都知道兇手不是他,但卻不能扯學長姐後腿。陸正案主嫌邱和順 (2003):「你怎麼判我們都沒有關係,但不是我們做的呀,證據什麼都沒有呀。」
即便當時凶器屍體都沒有找到,兇手指紋比對也不合,但主嫌邱和順還是在2011年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退休警員也抖出黑幕說,他被判死刑,不管給幾個法官審,都還是死刑,因為後面審的法官不敢推翻學長姐的審判結果。而當陸爸爸問他為什麼邱和順對案情如此清楚,他也說,供詞根本都是警察先跟他講,要他照著說。隱藏在心底二十多年的秘密,一直讓吳姓員警良心不安,如今再次出面揭開黑幕,希望陸正案能夠翻案重新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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