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過世嫁給公公 馬婦:為杜絕閒言閒語★勾姊夫嘿咻547次 男寫偷情日記★不倫戀惹殺機! 虎林街滅門慘案★荒誕婚姻父子亂倫~男子娶嫂子~兒子是弟弟★婦與男童不倫產子 無「法」性侵起訴★曾是舊愛/偷情上賓館 嫂誣告小叔性侵★女婿愛上岳父 謀殺後自殺!★大嫂口交妹婿 不算通姦★雙重打擊!父和妻同居通姦 男提告竟敗訴★姊夫與弟媳上摩鐵尋歡 弟弟揪姊姊抓姦★台南岳母偷吃女婿「想趕走正宮」 女兒氣炸po文引萬人觀戰★★★★★
公公仗勢性侵 判賠陸媳50萬(不倫情愫2)
【馬瑞君/台中報導】「為了三個孩子,我不想當阿爸的情人。」模樣清秀的大陸籍女子「小麗」,在開庭時娓娓道出被公公性侵經過,面對婆婆的惡毒辱罵、丈夫的無能,她沒有大哭,只是輕拭眼角的淚故作堅強,案件如潘朵拉盒子被掀開後,她也和丈夫離了婚,帶著三個孩子擺攤獨立生活,不再當金錢的禁臠。
台中縣年近七十歲的張姓老翁,以提供家庭所需、掌控金錢,利用權勢多次對大陸籍媳婦小麗性侵害,刑事部分被判二年徒刑,上訴三審中,小麗另提起損害賠償告訴,台中地院判決公公應賠償五十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麗原在大陸從事特種行業,後與張姓丈夫認識後,在九十一年十月結婚來台,先後生下三個女兒,丈夫有輕度肢體障礙,找工作不易,生活受挫而有酗酒習慣,「不嘿咻、不給錢」成為公公控制她的咒語,直到性侵犯行被揭發,公公還理直氣壯的說,「她本來就是在做性交易工作!」
小麗公公從她九十六年七月省親返台後,對她起淫念,起初還稱自己有性功能障礙,只要親一下、摸一下就好;還詛咒自己的兒子「他是酒鬼,算命的說活不過四十歲」、「聽我的話,我會照顧你和三個孫子」。之後,小麗公公故意播放A片,找媳婦一起觀看「助性」,媳婦請公公「放尊重一點,不然叫婆婆來」,公公卻說,「讓你婆婆知道的話,是妳會被趕出門」,因而逼迫媳婦就範、多次性侵;事後公公辯稱,是媳婦故意在他面前放A片、引誘他。
小麗急於想獨立、脫離公公的掌控,想到夜市擺攤賣鹽酥雞,但連租攤位的錢,都是要用身體與公公交換而來,還得強忍公公薰人欲噁體臭,甚至連生理期都不放過。丈夫常喝得爛醉,婆婆每天服安眠藥後即睡沉,她求助無人,曾有輕生念頭,卻割捨不下三個兒女。
直到婆婆發現公公的異狀,小麗又看到警察機關宣導一一三家暴專線,她決定站出來揭發公公的惡行。當刑事案件告一段落後,小麗也訴請離婚、獲三個孩子的監護權,因為在她心裡,「丈夫的無能,其實就是公公的幫兇。」
小麗委任律師林瓊嘉指出,小麗現在帶著三個孩子獨自生活,日子雖過得辛苦,但她堅持不退讓,要求的賠償金也是希望能-好好照顧孩子。2010/09/11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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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過世嫁給公公 馬婦:為杜絕閒言閒語
馬來西亞最近一場婚禮引人非議,原來是一名婦人在丈夫過世一年之後,竟然改嫁自己的公公;這名婦人說,她公公在丈夫過世後的一年半之間,經常來照顧她和她孩子,但卻惹來鄰居閒言閒語,為了杜絕閒言閒語,她乾脆就和公公結婚;不過婦人強調,雖然兩人已有夫妻之實,但是她還是稱公公為「爸爸」,她的小孩也還是叫公公「爺爺」。
婦人說,她在結婚之前也曾經再三思考倫理問題;後來有人說,在她丈夫過世之後,她和她公公就沒有親屬關係了,所以應該沒有亂倫之虞。2010/01/03 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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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姊夫嘿咻547次 男寫偷情日記
【王吟芳、郭芷余╱高雄報導】高雄張姓女子六年前在姊姊家與姊夫林男偷情,被姊姊撞見,兩人認錯獲原諒卻仍暗通款曲。去年林男發現小姨子劈腿多男,悔悟向妻自白,還拿出多年來的性愛日記助妻提告。高雄地院採信林男日記,認定兩人五年來共通姦五百四十七次,依通姦罪將張女判刑一年半,得以四十九萬零五百元易科罰金。
林妻昨指出,仍願再次原諒丈夫,「我們一起打拼了那麼多年,孩子都長大成人,難道要我毀了這個家還是拱手讓人嗎?」年過六旬的林男則說,小姨子十多年前就守寡,他因同情加上禁不住誘惑才犯錯,多次想分手,但對方都以握有他的精液要脅,直到去年發現張女另劈腿羅姓、呂姓兩男子,大夢初醒,現在只想討回陸續給張女的兩千萬元。
本案審理時,張女不否認與姊夫通姦,但堅持沒有那麼多次,還稱姊夫是因為她要求分手才向姊姊爆料。林男表示,他長年有寫日記的習慣,每天生活大小事都寫在日記本裡,連與小姨子外遇見面的時間、地點、偷情旅館房號與消費金額,甚至連小姨子的生理期,他都一字不漏記載。依林男記錄,他與張女十年來密集見面偷情,最多曾一天兩次,平時則約兩、三天就見面「嘿咻」一次,但因林妻先前曾原諒偷腥,只追究近五年出軌情形。
法官詳細比對林男日記,再根據雙方描述的交往情況逐筆推敲,認為日記精確度與可信度極高,認定兩人五年來共通姦五百四十七次,將張女判刑一年半,得易科罰金。據了解,林男年過六旬,但外表看起來僅約五十歲左右,他昨稱常練氣功,「身體還不錯」。本案民事部分,林妻另對妹妹張女求償一百萬元,一審判張女應賠七十萬元,張女已上訴。 2011/11/24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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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倫戀惹殺機! 虎林街滅門慘案
獨家挖掘刑案內幕,揭開你不知道的秘密檔案,今天的華視獨家檔案要帶您看到一段國中老師和國一女學生的不倫戀,因為不被認同,竟然就成了殺人滅門的動機,讓一家人死於非命!
民國84年12月12號,台北市虎林街發生一起滅門血案,當時唯一從公寓二樓逃出來的是于家的房客吳忠虔,滿頭滿臉都是血衝出來報案,但是報案的時間點跟鄰居聽到打鬥的時間卻隔了超過12個小時,警方當時一度懷疑吳忠虔這個唯一個活口就是殺人的兇手,吳忠虔極力否認,他說凌晨四點多闖入一名男子砍殺全家之後也刺傷他,他是昏倒了才逃過一劫,等醒來看到人全死光滿地是血,他才趕快衝出來報案。
這個說法警方存疑,講究科學的鑑識人員重回現場,要讓證據說話。血跡一片混亂,家具通通因為打鬥掙扎移位,但是鑑識人員卻能利用血跡的噴濺方向還有流血時間的前後重建命案現場的狀況。他們發現退休水電工于瑞符最先被殺死,養女于珊珊衝進房間制止也被砍殺,殺人魔殺紅了眼,把房客吳忠虔也殺傷,等到下午五點多于太太回家一進門,鑰匙都還來不及拔就被猛刺20刀身亡。
一片混亂中鑑識人員發現了一枚血腳印讓案情大逆轉,這個血腳印大小跟于家所有人都不一樣,也跟房客的不同,警方這才相信兇手另有其人,房客吳忠虔說的是實話。只是這麼一來,人到底是誰殺的,警察又陷入一陣迷霧,清查被害人的交友狀況,意外發現了一段不倫戀情,于家養女于珊珊長得清秀漂亮,她的國中老師杜漢成竟然就是她的男朋友,兩個人相差16歲,從于珊珊國一就開始交往,6年後這段不倫戀情曝光,于珊珊的養父養母發現,氣得禁止他們往來。于家夫婦甚至向杜漢成要求1200萬的遮口費,威脅杜漢成如果不給就要提告,種下日後的滅門殺機。
警察抓到杜漢成的時候他一臉茫然,臉上留著打鬥劃傷的刀痕,警察也從他的身上找到兩把沾滿了鮮血的兇刀,還有做案當時穿的牛仔外套,最重要的是比對現場血腳印,跟杜漢成的布鞋完全吻合,證實于珊珊的親密愛人就是殘忍滅門的殺人兇手。36歲的杜漢成在大批警力戒備之下帶回虎林街的凶案現場,模擬案發情形,再次走進這個家門,杜漢成清楚仔細的回想殺人經過,他說當天他從後陽台翻牆進去,身上帶著兩把水果刀,跟于瑞符談判不成他提刀猛刺9刀,這個時候他的女朋友于珊珊聽到聲音衝進房內想要阻止,沒想到杜漢成殺紅了眼,想到于珊珊縱容他養父母獅子大開口,轉頭猛刺22刀。
接著他跟房客吳忠虔發生打鬥,吳忠虔被砍傷昏倒,他以為吳忠虔也已經死了才沒有繼續追殺。冷血的杜漢成一不做二不休,就在于家客廳等著,等到于太太下午五點回家,就在進門的陽台上再拿刀猛刺20刀殺人,兇殘滅門,手段可怕。杜漢成落網之後輾轉從警方口中得知于珊珊的電腦裡面寫著,要跟最愛的男人一起遠走高飛,杜漢成這才知道自己錯了,而且錯得離譜,他誤以為于珊珊可能移情別戀,誤以為于珊珊支持養父母勒索,一念之差殺死了于瑞符夫妻,杜漢成也親手殺死自己小心呵護摯愛于珊珊。3年之後,杜漢成判決死刑定讞,上刑場伏法,直到搶響之前的最後一刻,這糾葛的愛恨還是讓他不斷回想,如果多停一秒、多忍一下,他可能不用面對這樣支離破碎的人生。 2011/09/05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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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誕婚姻父子亂倫~男子娶嫂子~兒子是弟弟
台灣一名男子娶了嫂嫂、生了孩子,卻發現孩子變成了弟弟!新北市陳姓男子新婚不久於車禍身亡,弟弟在兄喪百日內迎娶大嫂為妻,兩人結婚才8個月就生下了孩子,但他心中起疑,暗做親子鑑定,證實孩子不是自己的骨肉。當質問妻子“小孩哪來的?”他70歲的老父竟跳出來大喊,“孩子是我的!”他還堅持與媳婦完婚,結果導致父子決裂、元配離異。
移民署面談官去年處理一宗老少配結婚申請案,發現這名約30歲、頗具姿色的大陸籍女子,已有兩次來台結婚紀錄,懷疑是假結婚真賣淫,但申請者70歲陳姓老翁卻回覆,“前兩次都是我兒子啊!”他不但不介意她先後嫁給他兩個兒子,還透露已與這名兒媳育有一子,讓這宗父子、媳婦間複雜關係意外曝光。
陳家為解決這複雜的人倫關係,召開家庭會議,孰料老父不顧家人反對,也不惜與家人決裂,執意與結婚30多年的太太離婚,娶兒媳為妻。次子無法接受父親如此荒謬的選擇,父子決裂,憤而搬離老家,老母親也離異求去。
http://www.mediachinese.com/node/25562?ti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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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與男童不倫產子 無「法」性侵起訴
2013/06/16.自由時報【編譯陳維真/綜合報導】紐西蘭一名36歲的媽媽誘引11歲的男童發生性關係,還產下一名小孩,一直到男童主動向校長懺悔,整起案件才曝光。由於紐西蘭的性侵罪(rape)只適用於男性,無法將這名媽媽起訴,引起爭議。
奧克蘭這名媽媽在去年4月時說服兒子和當時11歲的男同學一起向學校請假一天,然後邀請兒子的同學到家裡玩,媽媽先給男童喝啤酒,接著就和男童發生性關係。兩人之間的不正常關係延續數月,後來這名媽媽產下小孩時男童才滿12歲。
學校校長表示,男童去年主動到他的辦公室,告訴他,「你對我做的事情一定會覺得不高興」,然後坦承他和朋友的媽媽發生性關係,而且這段關係「該停止了」。紐西蘭「兒童、青年與家庭福利」組織的社工人員證實該組織已經介入,且警方也展開調查,不過該名婦女否認和男童發生性關係,她生下的孩子則送交社福機構照顧。
負責處理兒童性侵案的輔導員表示,這起事件凸顯法律忽略了女性也可能是性犯罪的加害者。根據紐西蘭法律,性侵罪只適用於男性,最多可判20年徒刑。女性若強迫無意願者發生性關係,則只會被控犯下性違反罪(sex violation),刑期最高為14年。司法部部長柯林斯表示她會尋求更多意見,來決定是否需要修法。
「性侵案男性受害者」組織的經理克里瓦特表示,若案件獲得證實,該名母親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他說,男性受害者在心理上所受到的傷害不亞於女性受害者,而且男性受到性侵後大多不願意舉報。